时间:2011-01-10 21:09:35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6000922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针对城乡土地“同地不同权”的现状, 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在“中国改革2010年会:转折与转变”论坛上,提出要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利,就要给与农地和城市土地同等的权利。
他指出,最初的《宪法》将土地划分为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是为了保护农民利益。1998年《土地管理法》制定“用途管制、城市规划和农村管制三套体制”,进一步明确城市市区土地为国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地农用;农地要变为建设用地,必须通过征用转为国有。
刘守英认为,法律没有对城市的边界做明确规定,在城市化过程中,随着规划调整,地方政府用城市规划不断扩展城市边界,将大量农村土地纳入城市规划圈,导致事实上大量农村土地国有化。
刘守英说,农村和城市土地进入市场途径不同,导致权利的不平等。农地农用是《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所以要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平等进入市场,需要修改现有法律的原则。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指出,最初划定城市规划圈内和圈外,两种性质的土地,是有进步意义的。但随着城市化发展,要赋予农民完整的财产权利,就要废除城市规划圈内和圈外两种划分,让“圈内、圈外”土地享有平等的权利。
刘守英建议,现有法律框架可以继续保留土地国有和土地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并存,但应该允许:只要符合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都有进入平等非农建设用地市场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实现不同土地的使用者平等交易的权利,这才能实现不同主体在权益上的平等,才能分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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