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治理网!微信公众号:治理中国

生态文明何以可能,一种基于法哲学维度的考察

时间:2021-11-24 22:27:01 来源:寻荀文化阅读:5597


第二,GDP至上在许多国家仍然很有市场,法哲学在与GDP的较量中显得软弱无力。在以GDP为中心、奉行GDP至上的大背景下,看似神圣的法哲学在同GDP的较量中常常败下阵来,成为GDP的牺牲品,庸俗常常战胜神圣!有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一沓法律,抵不过一纸GDP指标。

第三,现有法哲学滞后,跟不上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许多与生态相关的法哲学仍然停留在工业文明框架内,充其量是生态保护意识的觉醒,既没有生态文明建设的宏观指导思想,也没有保证生态文明落地的内容,与生态文明建设脱节。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必须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状况相匹配,具有与保护生态文明相一致的先进性与时代性。

第四,现有缺乏法哲学内涵的法律更多地是事后惩罚,事前预防不到位。诸多法律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更多在于污染之后对破坏行为实施的惩罚,在保护效能与惩罚效能上未能找到解决矛盾冲突的有效机制,无力应对潜在的生态危机。在生态保护领域,法律应有的“防患于未然”的预防功能严重弱化。

第五,法律边界不清晰,部门之间联动性不强,遇事互相推诿。相关部门对于这些法律的落实不到位,部门之间缺乏联合行动,对于模糊的职责互相推诿。例如,2018年辉丰公司的事件暴露出政府相关部门互相推诿责任,严重不作为,甚至有受贿行为,这客观上诱发了辉丰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进行违规贮存、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由于缺乏有效完整的法哲学支持,人们仍然视大自然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原材料库,对大自然进行着竭泽而渔式的索取,对大自然的破坏呈几何级增长。相关法律仍然像“纸上谈兵”,生态困境依然,生态环境保护阻力重重。有鉴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年,第210页。]

(二)漠视生态文明的法哲学困境

就生态文明维度观之,现有法哲学体系存在两个显而易见的缺陷:一是与生态文明保护有关的法哲学发育不成熟,致使许多亟待保护的生态领域却是法律的荒野;二是因对已有法律的法哲学研究不足,致使执行力度不强,存在得过且过的侥幸心理。对生态文明的漠视,既导致了生态文明的困境,也使法哲学自身陷入困境。

第一,离开法哲学支持的生态文明保护相关内容的法学母系统是不完整的。生态系统是文明之根,因此,生态文明法律保护体系是整个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人类是自然之子,保护自然界的生态文明立法理所当然地是全部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的关系,重要性甚至远比人与人的关系重要。对于法学母系统来说,如果不将保护生态文明纳入自己的视野之内,注定是不完整的,甚至是残缺不全的。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中存在的生态立法困难问题,已成为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重要制约因素。有鉴于此,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393页。]

第二,缺乏应有生态文明保护内容的法学母系统因没有根植于坚实的天道基础中,而大大弱化了自身的权威性。弱化了对文明之根的保护,法学母系统的天然合法性必将备受质疑,从而陷入权威性降低的困境。可见,漠视生态文明,就是在漠视自身。试想,如果对于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保护都存在缺陷,乃至放任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进行釜底抽薪式的破坏,人们难免会对法律的公信力产生疑问,而缺乏公信力的法学系统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必定大打折扣。法学体系的缺陷反过来又深深影响着法治进程的推进,造成即使为数不多的生态立法也难以落到实处,各种应当也能够避免的污染和对资源掠夺式的开发屡禁不止。

第三,漠视生态立法的法学体系注定难以为继。既然生态立法是法学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生态立法关涉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最深厚的基础,那么,缺乏生态立法因而难以为人类的和谐发展战略提供法理支持的法学体系,注定是没有生命力的。只有蕴含覆盖生态系统主要领域且具有足够强制力的生态立法,法学母系统才具有生命力和可持续性。

第四,离开生态立法的中国之治是苍白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上下八千年中国传统中的优秀治理文化为基础[ 刘长明:《哲学文化隆起带现象观止》,《东岳论丛》2018年第2期。]、以当代世界先进治理文化为参照凝练而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与实践,谓之中国之治。其中,依法治国是中国之治的应有之义。以法哲学维度视之,依法治国中的“法”,当然包括生态立法。而且,生态立法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重要特征。没有健全的生态立法,何谈依法治国?又何来中国之治?!

(三)大自然的报复与困境中的突围

人算不如天算。善恶有报,是屡试不爽的自然规律和自然法则。生态立法与生态文明的脱节造成了生态文明与法哲学的双重困境,也引致了大自然的报复:

在工业化浪潮中,水污染加剧,多地居民饮用水严重不足。世界上半数以上的城市属于缺水城市,非洲、西亚等地的居民将面临无水可饮的生存危机。曾经日用而不知的水,摇身一变为稀缺资源,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在全球性的经济盲动中,带血的GDP被套上了耀眼的光环,“有水快流、有油快采”的理念大行其道,将自然界一切都迅速变现的企图,有可能异化为一场竹篮打水的游戏。一场生态灾难,足以吞噬人类引以为傲的经济成果。

在盲目城市化的热潮中,可耕地越来越少,大地污染严重,土地肥力下降,再生能力弱化。森林面积锐减、土地沙化、沙漠扩张等等,就是自然界发出的预警信号。

大气污染严重,雾霾等灾难性事件此起彼伏,因为大气污染而诱发的疾病防不胜防,一些不明原因疾病频发,甚至成为困扰人类的公害。2006年夏,美国加州热浪滚滚,造成一百多人死亡。调查表明,此次热潮的直接诱因就是全球气候变暖。有“地球之肺”之称的亚马逊热带雨林,许多保护措施形同虚设,一个世纪以来的持续乱砍滥伐,严重破坏了森林系统的空气调节功能,无法被森林吸收的大量二氧化碳,最终又演化成恶化生态系统的酸雨,对人们的居住环境带来致命危害。

在不到300年的工业文明中,人类将有46亿年进化历史的地球生态系统糟蹋得面目全非。承载着人类文明的星球,即将弹尽粮绝。满目疮痍的大地,浊浪滚滚的江河,乌烟瘴气的天空,正在变暖的气候,所有这一切,预示由人类一手导演的生态灾难即将降临到人类头上,自然界的报复程序开始启动。

苍天并非一味地护佑,有时候也略施惩罚,对人类开出天价罚单。自以为处在食物链最顶端的人类,在自然界面前有时不堪一击,甚至脆弱到可轻而易举地被单细胞的细菌和无细胞的病毒摧毁。以毁坏自己的生存基础为代价而追求预期目标,终将适得其反——这如同射出去的“澳洲飞镖”一样,最终会自动折返而射向自己。根据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统计,从2019年9月开始的燃烧达半年之久的澳洲大火,上千万公顷森林遭劫,12亿动物死亡,几百万蝙蝠逃离家园。对这条凶险的自杀式道路,荀子有超越时空的警告:“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背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而疾,妖怪未至而凶。”(《荀子·天论》)为了走出生态困境,必须尽快实现著名经济学家程恩富教授所指出的“四个转变”:“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工业文明向知识文明、物质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变。”[ 程恩富:《重建中国经济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20页。]也正是在规避大自然报复的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就其要义来讲,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个规律谁也无法抗拒。”[ 习近平:《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求是》2019年第10期。]新冠疫灾,无论来自于自然界瘟神的报复,还是来自于国际战略对手的实验室,都警示我们,必须上升到法哲学高度用法律形式保护野生动物。在大自然的报复面前,人类痛定思痛,终于认识到:通过生态立法实现与大自然的和解,是在困境中实现突围的必由之路。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图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