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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何以可能,一种基于法哲学维度的考察

时间:2021-11-24 22:27:01 来源:寻荀文化阅读:5622


从某种意义说,自然规律就是自然法哲学的外显。以天道为基础,自然界内生出了一套与自然规律相匹配的法哲学体系。这个道法浑然一体的法哲学体系,不仅为自然界万有存在的繁衍生息构建了一幅和谐的蓝图,也对人们的生产生活行为有一定规制意义。宗法天道的自然法,以特有的方式优化天、地、人三才关系,决定着自然界的发展方向和演化路径。天道或自然规律内生的自然法,是人类社会法律制定的依据,并在极大程度上规定着人类法律的核心要旨和大致方向。对天生之、地成之的自然法,人们顺之者昌,背之则亡。就是说,顺应自然法者,天必佑之;悖逆自然法者,天必阻之。这就要求,包括制定法律在内的一切活动,必须秉持道法自然的要旨,本于天而和于天,师法自然又归于自然。人类通过厘清人类社会法律的自然法哲学基础,制定顺应天道的法律,实现天人合一,建设生态文明。由此,开显出全部法哲学的立论基础:天道。来源于天道的法律体系,既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必然结果,反过来也必然能够成为维护生态文明的有力武器。

(三)伤天害理与背道而驰的经典性告诫

基于天道的法哲学,在规劝人们敬天保民、顺天应人以遵从自然大法的同时,对伤天害理、背道而驰的灾难性后果,也提出了预警。管子曰:“其功顺天者天助之,其功逆天者天违之。天之所助,虽小必大;天之所违,虽成必败。顺天者有其功,逆天者怀其凶。”(《管子·形势》)如果“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吕氏春秋·义赏》),所以,荀子眼中的“圣王之制”是:“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荀子·王制》)伤天害理,背道而驰,都是对违逆三才关系的中国式表达:伤天害理,意味着蔑视天理,违背自然界的运作规律,漠视大自然内生的自成一体的规则;背道而驰,意味着无视天道的存在,我行我素,逆天而行。诸如伤天害理、背道而驰等等反天道而行的做法,必然给自然界的万有存在带来不同程度破坏的同时,祸及自身,殃及子孙。中国自古有老天爷之说,其实,“老天爷”不过是自然规律的别称,而天谴就是大自然的惩罚。如果人类真的异化为大自然的逆子,蛮横地对大自然颐指气使,以自我为中心,凌驾于大自然之上,对大自然的破坏达到一定阈值,大自然的报复也将是无情的。对此,恩格斯告诫道:“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水分的积聚中心和贮藏库。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当他们在山南坡把那些在山北坡得到精心保护的枞树林砍光用尽时,没有预料到,这样一来,他们就把本地区的高山畜牧业的根基毁掉了;他们更没有预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同时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98页。]

但是,这并不是说人类在大自然面前无能为力,任凭大自然的摆布。恩格斯指出:“人的思维的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22页。]问题在于,人对自然界的改变必须是认识自然的前提下顺道而为。诚如恩格斯指出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支配作用,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98页。]

先哲的告诫言犹在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名言犹如黄钟大吕。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确立了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继而,包括绿色发展在内的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从而使生态文明成为经济新常态下中国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中,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一项事关千秋大计的严肃政治任务,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习近平:《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求是》2019年第10期。]这意味着,我们不仅要为自己留下生存的活路,也要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让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惟其如此,才会避免出现灭顶之灾式的生态危机,规避先哲告诫过的生态陷阱。

二、双重困境:生态文明与法哲学体系的脱节

尽管道法自然的生态哲学源远流长,尽管人类的生态先行者一直在生态文明之路上奔走呼号,尽管许多国家在付出沉重生态代价后努力追求经济转型,但是,人类迈向生态文明的步伐仍然步履维艰,困难重重。何以如此?究其原因,在于生态文明与法哲学体系的脱节:生态文明建设缺乏完整的基于法哲学理论的法律体系的强有力支持;而庞杂的法学却鲜有生态文明的一席之地。正是生态文明与法哲学体系的脱节,造成了尴尬的双重困境。

(一)离开法哲学支持的生态文明困境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生态恶化问题的凸显,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半个世纪以来,人们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艰难推进。身陷生态困境的许多学者,深耕生态理论园地,提供了若干可资借鉴的理论方案。在《寂静的春天》一书中,美国作家蕾切尔·卡逊初步揭露了化学农药对环境的危害。我们在《生态是生产力之父——兼论生态优先规律》中率先提出了“生态优先规律”:“生态价值至高无上,生态利益是人类超越一切的最根本利益,生态应该也必须优先……在生态文明时代,生态优先规律不仅是生产力运行的基本规律,而且是处理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准则。”[ 刘长明:《生态是生产力之父——兼论生态优先规律》,《文史哲》2000年第3期。]在实践层面,老实说,世界许多国家的态度是积极的,有些措施也算得力。然而,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人类仍然在迈向生态文明的道路上步履蹒跚,收效甚微,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看看那些趋之若鹜的变态消费,就不难明白什么叫人间地狱:在名为《亿万富豪衣柜里的秘密》的纪录片中,那些名贵的鞋子竟然由九种动物的皮制作而成,换言之,用来摆阔的富豪们以把九条生命践踏在脚下而沾沾自喜;动辄几万、几十万美元的爱马仕包,是从鳄鱼身上活活剥皮而制成;猖獗的象牙交易,实际上是带血的生命交易,因为象牙的三分之一长在大象颅骨内。保护环境,常常异化为口惠而实不至的口号——把砍倒的大树做成纸,然后在纸上写上“保护森林,人人有责”,就是对口号式环保的莫大讽刺。

为什么生态学者的大量理论成果常常在现实面前苍白无力?为什么人们致力于生态保护的努力实践中却总是收效甚微?由于生态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优化生态环境需要多管齐下,因此,生态保护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原因也必定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无疑是法哲学缺位,或者说,是缺乏完整系统的基于法哲学的生态法律的强有力支持。具体说来:

第一,资本逻辑凌驾于法哲学之上,已经制定的法律常常落空。利润最大化是资本增殖的必然逻辑,不管资本主义发展到什么阶段,只要存在资本主义社会,利润最大化的资本逻辑就永远不会改变。置身生态陷阱中,任何人都不能独善其身。因此,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资本家集团或总资本家也会制定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系列法律。然而,对单个资本家来说,是否遵守诸如此类的法律,完全以能否带来最大化利润为转移。就是说,如果遵守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有利于实现利润最大化,资本家就会以法律的代言人自居;如果这些法律成为资本家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障碍,资本家就会毫不犹豫地将这些法律踩在脚下[ 刘长明,杨国勇:《生态文明何以可能——一种基于所有制维度的研究》,《学术界》2018年第8期。]。而且,资本逻辑的国际化总是导致环境保护法律的狭隘性:一国资本家集团可能会保护本国的生态环境,但这种保护常常会以破坏他国的生态环境为代价。譬如日本,可能会保护本国筷子粗细的小树,但却又肆无忌惮地砍伐中国东北和东南亚的丛林以满足自己的一次性筷子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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