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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丽群: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考

时间:2018-03-30 15:47:18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杜丽群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部署,生态文明建设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生态文明建设在多处涉及,其中第九部分重点部署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生态文明再次成为当前社会各方关注及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李克强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十八处谈到生态、生态环境与生态文明建设,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建立生态文明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健全生态文明体制。由此可见,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反思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始于生态环境建设,但是大量的生态环境建设投入没有从根本上扭转我国生态环境“局部好转、整体恶化”的态势。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一是从发展阶段来看,我国目前仍处在经济高速增长期,还远未出现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的“拐点”,而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我国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这种发展模式又源于中国式分权下的政府行为;二是从管理体制来看,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权力分散,重建设轻管理,先污染后治理,生态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等等,导致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效果不甚理想;三是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由于存在生态补偿的主体不明确、生态补偿的对象错位、生态补偿的效率低下等问题,有些地方过度开发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而生态环境的破坏致使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影响。
  综上,建设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价值观念、生产模式、消费方式以及发展格局的全方位变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表明“五位一体”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全面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个方面推进,不能仅局限于生态环境建设。因此,生态文明建设应该与四大建设融为一体,应该是全方位、多元化的推进模式。
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能促使企业制造出更多满足大众需求的优质产品,而且能帮助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的生产者所关心的是降低自身的成本,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而很少考虑其行为的生态后果。结果是企业内部经济目标的实现是以外部不经济为代价的。特别是生产的主体在进行自身经济核算时,根本不考虑资源利用过程中的负外部性,从而引起诸多生态环境问题。由于对资源的占有、消耗和污染造成的损害没有按市场价格来支付费用,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的现象难以制止。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效率低下,市场失灵就出现了。由于市场失灵,环境的社会价值不能通过市场精确地反映出来,市场通常也反映不出环境破坏使社会付出的代价。
  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生态文明对于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生态文明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自然条件,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虽然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如果人们一味地追求经济价值,忽视了生态价值,那么经济的发展最终也是不可持续的。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的物质保障,因为生态文明建设中遇到的所有问题都需要依靠经济发展来加以解决。人们通过科学技术和有效手段利用自然资源,改造自然条件,调整产业结构,改变增长方式,从而建立起一种新型的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生态文明建设中需突破的瓶颈
  李克强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生态环境状况逐步好转;制定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十条”并取得扎实成效;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水耗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数大为减少,森林面积不断增加,沙化土地面积逐年缩减,绿色发展呈现可喜局面。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生态环境状况确实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我国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的生态环境问题长期累积叠加,环境承载能力已经接近甚至达到上限,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远高于环境容量,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环境质量改善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环境问题是必须首先突破的一大瓶颈。环境污染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产业结构是联系人类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重要纽带,它不仅是“资源配置器”,更是环境消耗和污染物产生的“控制体”,因此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是我国现阶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切入点。一方面,要将“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工业化生产方式转变为“低消耗、少污染、可循环”的生态化生产方式,这是生态文明形成和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区域之间差异明显,不同区域的产业结构演进具有自身规律和内在动因,不能单纯为了节能减排而违背产业发展和区域分工的客观规律,刻意改变产业结构,应针对不同区域因地制宜地调整产业结构。
  其次,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突破的又一瓶颈。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保障,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可以带来低投入、高收益的持续“制度红利”。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是要构建一个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从制度表现形式来看,生态文明制度是指“在全社会制定或形成的一切有利于支持、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规定和准则的总和”,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从生态文明建设动力来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一个由政府推进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公众参与机制构成的制度体系。从制度功能作用来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包括强制性制度、选择性制度和引导性制度等三个方面。从生态环境建设过程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阐明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
  此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法治建设亟待推进。近几年来,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环境立法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展,第二代《环保基本法》已修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专门法律也相继修订,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已逐步建成。另一方面,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水平不断提高,环保督查与环境行政执法得到强化,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问题。但是,对照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目标,从整体性、系统性与协调性等方面来看,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依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应加快与绿色发展息息相关的经济立法和能源立法,建立系统性的管理体制,注重政府、市场与社会力量的多方协调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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