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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家文:省级环保督察应及时总结评估

时间:2018-03-02 15:47:18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截至2017年底,部分省已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取得了很好的督察效果和社会反响。在抓紧做好督察整改和跟踪督办的同时,也应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回顾。笔者认为,应主要从顶层设计、操作层面、督察效果、部门联动4个方面加以总结评估。
 
  一是从省委、省政府视角进行顶层设计总结评估。参照中央环保督察的顶层设计,省(区、市)分别制定出台了省级环保督察方案。对已经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的省而言,省委、省政府应该认真评估其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此,省环保厅应主动前往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督察办,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法制办、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针对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进行回顾与评估,重点是这项重大制度的法律地位、督察方案、督察机制、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督察效能、社会反响等,以便形成全面翔实的评估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推动新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形成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更为完善的顶层设计。
 
  二是从省环保厅视角进行操作层面的总结评估。与中央环保督察类似,省级环保督察主要由省环保厅会同省委、省政府两办及有关省级部门具体操作。第一轮环保督察结束后,作为具体的“操盘手”,省级环保系统内部的各处室、监察总队、监测站、环科院等,有必要多花些时间对省级环保督察的所有重要环节逐一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总结。如前期准备、统筹协调、调查研究、资料查阅、部门走访、信访交办、下沉督察、核实事实、固定证据、撰写报告、问题整改、跟踪督办等,逐个环节评估操作层面的成败得失和经验教训,为下一步起草制定省级环保督察条例和调整完善省级环保督察方案,提供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践依据。
 
  三是从市(州)视角进行督察效果的总结评估。省级环保督察效果如何,能否实现省委满意、市(州)服气、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群众点赞的预期目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省督察办要主动沉下去调查研究,了解市(州)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对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是否真正提高了,国家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真正落实了,地方党委政府是否真正履行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雾霾、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等突出环境问题是否真正得到了解决,水、气、土“三个十条”和防范环境风险等重点环保工作是否真正得到了有力推进,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改善是否有了真正的获得感等,为后续进一步提升督察效果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从省级部门视角进行部门联动的总结评估。省级环保督察是省委对市(州)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工作部门是督察组的重要成员单位,他们对省级环保督察的认识、理解、支持和配合,对整个省级环保督察的成败至关重要。第一轮环保督察结束后,省环保厅有必要分别走访省委省政府两办、组织人事部门、执纪执法部门、考核督办部门、经济综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一府两院”和人大、政协,召开一定范围的普通市民、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座谈会,耐心倾听他们对省级环保督察的意见建议,尤其是一些不同意见,这有助于集思广益改进工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最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做好环保工作。
 
  作者: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局 但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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