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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性的共和国

时间:2020-12-13 21:15:45 作者:郝廌来源:学人君 學人Scholar


  当前的美国大选不仅是美国人民的大事,也牵动着这个星球上其他亿万人的心。有人戏言,若让中国人民参与投票,特朗普可能会赢得90%的选票。

  包括美国传统主流媒体在内的很多人认为拜登已经赢得了选举。但是,法律事实是截至11月26日,美国大选仍未完成。不仅因为几个争议州的选票重新计票没有完成,还因为即使重新计票完成,即使拜登得票仍然领先特朗普,特朗普若未承认败选,拜登仍不是当选总统。仍要等到12月14日选举人团选出总统之后,才能确定下届总统。这一关键程序要归于具有伟大共和传统的美国宪法。特朗普也在11月26日向驻海外美军祝贺感恩节后,表示将尊重选举人团的选举结果。

  美国宪法为什么这么规定?这不是有反民主的嫌疑吗?

  是的,这确实是反民主,但这就是美国宪法的规定。因为美国国父们设计的美国政体根本就不是民主制度,而是共和制度。

  什么是共和?在古典时代,共和主要是指执政者、贵族和平民的“共和”——三个社会阶层相互妥协、相互制约,共同治理国家。这种集合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各自优点的政治制度当时被称为“混合宪政”。在古希腊,混合宪政的典型代表是斯巴达和雅典,而雅典后来的民粹化则导致其衰落,成为后世人们汲取的教训。混合宪政可以追溯到地中海东岸的腓尼基城市共和国和出埃及后的以色列部落共和,甚至更久远的两河流域。鉴于雅典的教训,民主在其后2000年里都是一个负面词汇,直到法国大革命。之后,宪政民主与共和含义趋同。

  在千年共和国威尼斯那里,共和制度经历了嬗变,从“人和”——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合作与制衡,转向“权和”——权力分立的国家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制衡。因为在威尼斯,政权传统上掌握在贵族手中,但是贵族们掌握的各个国家机构之间形成了制约与平衡。这在现实上成为以后三权分立的雏形。

  在经历了威尼斯共和国、荷兰共和国、英吉利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后,尤其是美国成熟稳定的宪政共和成为世界灯塔,共和制度在全世界得以发扬光大。正如共和制度使罗马成为古典时代最伟大的国家一样,共和也使美国成为现代最伟大的国家,被誉为“新罗马”。

  在1787年美国宪法制定时,其共和特色十分明显。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总统由选举人团选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他们均不是由选民直接选出。仅众议员是由各州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这就是说,在三权分立的三个政府部门中,仅立法部门的一半是民选产生,或者说仅仅六分之一的政府部门是民选。

  然而,20世纪,美国政体越来越向民粹化倾斜。1913年,通过修宪,参议员改为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选举也向这个方面发展。宪法中虽然保留了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的形式,各州却变得越来越民粹化,要求选举人不得违反本州选民的意志。

  总统选举的民粹化要求违反宪法。上个世纪虽然由多条宪法修正案对选举总统的程序做了修改,但是并没有改变选举人团选举总统这一体现了共和而非民主的核心宪法规定。

  1787年制宪会议对选举总统进行了详细讨论。代表们认为,由人民直接选举总统,“在具体做法上的确会出现一些困难”。有的代表甚至认为:“人民不了解情况,总是被少数有企图心的人误导……由人民选举全国行政官,肯定是最坏的办法。”因此,制宪会议以绝对多数的赞同票通过了由选举人团选举总统的办法。

  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曾对宪法规定的总统选举程序有如下权威评价:

  “联邦体制设计中,首席行政官的产生办法,几乎是唯一逃过反对派严厉申斥,甚或得到些微赞许的部分。报刊露面者中,嘴巴最巧的人,也屈尊承认:总统选举办法,考虑甚为周全。我愿更进一步,毫不犹豫地断言,这种选举办法,若非尽善尽美,至少也是出类拔萃。这个办法,尽量结合各种优点;结合方式,可谓尽如人意。

  “大家同样期待,这种一次完成的选举,应交给善于辨别总统所需各种品质的人,让他们处于一种有利讨论的环境,把所有理由和好处,合理结合,然后,做出选择。这个人数不多的团体,由同胞从基层选出,见多识广,具有展开复杂调查所需要的辨识能力。”

  宪法这种避免直接民主,采取间接民主——结合了广大选民和精英选举人的共和方法的做法,实是人类数千年政治文明的精华,是美国这一伟大共和国的支柱之一。在人类历史上,后来的共和国总是在反思前期共和国的残垣断壁和汲取哲人的思想甘露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通过不断纠错而成长。迦太基、斯巴达、雅典、罗马、威尼斯、荷兰、英吉利、美国,每一个共和国都是如此。其中罗马、美国不过比较突出罢了。因此,美国宪法包含的智慧不仅是制定宪法的那代人的智慧,而是之前无数世代智慧的结晶。这种深思熟虑的优良做法不能轻易改变。

  可以说,民粹主义和暴民政治是美国开国之父们殚精竭虑要避免的事情。而不幸的是,近100年来,美国正日益滑向民粹的深渊。1913年,国会已全部由选民直接选举。总统选举也逐渐变相成为选民直接选举。如果说,一般情况下,选民选举总统和选举人团选举总统差别不大,可以忽略的话。那么在历史的重要关头,这个差别则会是巨大的。会严重影响国运。这正体现了宪法规定由选举人团选举总统的精妙所在。

  为什么宪法要规定选举人团选举总统?制定宪法的国父们都是头脑冷静的现实主义者,他们明白,一般民众的眼光是短视的,才智是平庸的。而民众选出的选举人,这些精英则相对站得高,看得远。大众选举精英,精英进行决策。精英的决策可能在短期内不符合大众的口味,但是大众受到启蒙,或者被事实说服,尝到甜头,可能会信服精英的决策。而三权分立的政府结构也发挥作用,使精英的决策不致荒谬。这就是宪政共和的功效。平民大众如同躯干四肢,蕴含力量与激情。而精英则像头脑,更具有智慧与理性。选举人团的意义就在于结合了大众与精英的长处,选出国家真正需要的领导人,使得国家长治久安。

  如果非得要求选举人按照本州选民的意志进行选举,那就失去了选举人存在的意义。选举人的存在就是利用自己的智慧和理性独自做出选择。人们选举他们代为决策,就是看中了他们的品质,相信他们能够做出更好的判断,能够符合人们的长远利益,使国家避免暴民政治。

  美国国会议员已是选民直选,若总统再改为直选,则三权分立之中的两权已经代表民意,甚至有时会表现为民粹,仅剩下联邦最高法院代表稳定与理性。联邦最高法院能否抵抗民粹的压力令人担忧,况且法院9名大法官中也仅有部分是保守派人士,有人也会与民粹合流。历史已经到了这样紧要的关头,如果总统选举彻底改为选民直选,更多的人则不会怀疑美国已经蜕变堕落为一个民粹主义国家。美国宪法规定的宪政共和制定基本消磨殆尽。今天,在总统选举法律程序尚未走完,选举人团选举还没有进行时,就有拜登的支持者对联邦总务署工作人员进行死亡和人身威胁,迫使总务署于11月23日决定开启总统权力移交工作。拜登支持者的这种行为是赤裸裸的暴民政治。

  因此,此次美国总统选举,是考验美国人民是否坚持宪政共和的试金石。而处于这一考验前列的则是选举人团。选举人们肩负着神圣的历史使命,是按照自己的智慧独立选举总统,还是按照经常反复的民意行事;是遵循理性光芒的指引,还是甘受感性的诱导;是遵从伟大的宪政共和传统,还是屈从于堕落的民粹主义。

  当前,美国正处于十字路口,世界也处于十字路口:是走向稳定和自由,还是走向混乱和专制。

  我们仍然牢记于心的是,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根据美国宪法和法律,由选举人团选举总统。一切爱好自由和法治的人们都在等待这一历史时刻。(郝廌,独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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