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8 13:29:16 作者:律政绅士来源:律政绅士阅读:1563
礼失寻偏省,但都像罗德岛那样还是不能成事的。
盛洪先生还是主张立法法的,法的成本或生命力不在立,而在于司。
孔夫子还是主张习惯法或软法或不成文法的,“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唐律》仍然是禁止律师(讼师)矫正律令的,也就是禁止民司法。李彀中(李世民)钦定《氏族志》,是对习惯法的毁灭性打击。
刘季成事在于“约法三章”,汉末法又多如牛毛。立法法愈少愈好,习惯法愈多愈好。
造法于案,而不能造法于纸。
故,立法法大都是以失败或循环失败而告终,不可能成为自发秩序。
“克己复礼”,克己并不能复礼,克权才能复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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