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郇庆治:以更高的理论自觉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

时间:2019-03-22 01:14:03 作者:郇庆治来源:《鄱阳湖学刊》 2018年03期阅读:13464 访问专栏


  三是第四部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其中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作出了明晰的构想与规划。报告指出,“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其间要统筹推进“五大建设”和其他重要国家战略,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坚决打好(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蓝天保卫战”);“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12)。可以看出,对于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十九大报告第一次作出了如此明确的远景规划,即“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战”(2020年之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2020-2035)和“生态文明全面提升”(2035-2049年)。

  需要强调的是,这一目标规划既是十分宏伟的和雄心勃勃的——试想,在短短的未来三十年时间内实质性解决目前依然十分严峻的生态环境挑战、实现较高质量的生态文明状态,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性跨越;同时又是着眼于现实国情和经过艰巨努力后方可实现的。应该看到,虽然依然存在着大量而严重的城乡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快速而大规模的持续性经济社会现代化浪潮对中国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普遍性、直接性冲击,正在趋向一个阶段性尾声,而党中央对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总体目标、基本矛盾和动力机制的阶段性变化的重大判断将会促成的一个历史性改变,是带领全国人民——尤其是社会精英群体——再次实现一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点的战略性转移,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其中以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共生为主题的生态文明建设将会成为一种“常态性政治”。

  具体到第九部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阐述,既在篇章结构和主体内容上保持了与十八大报告的对应性和连续性——比如同样是四个层面内容、七个自然段,又有着明显的创新性特点。笔者认为,从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指引的角度来看,这一篇章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第一,突出强调了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对中国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的指导引领意义。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13)。可以看出,这些论述既保留了十八大报告中已经包含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诸多重要论断,同时又增加了他的一些最新阐述和最新提法。尤其是,“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既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一个核心性观点,也构成了这一篇章、特别是前两个自然段的理论性阐释的基础性论断。概言之,正因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我们所追求实现的现代化只能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具体而言,在笔者看来,它可以概括为如下四个层次或方面:一是生态(环境)哲学伦理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作为基于生态学科学知识(思维)的哲学价值观与伦理态度,它要求我们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相应地,物质性改造或经济性利用自然只是人类生存与生活过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二是人类开发利用意义上的自然认知与实践。在现实中,人类作为价值和实践主体——即使不是唯一的也是最主要的,总是要主体性地认知与变革自然界的(也就是以人类自身为中心的),但必须要做到遵循自然规律,而对大自然的任何伤害举动终会反过来伤及人类自身就是最朴素的自然规律(当然也是社会规律)。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只能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为中国长期性现代化进程的阶段性提升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如今我们理应明确追求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其核心内容就是既能够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能够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四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经济社会变革或制度创新要求,就是自觉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最大程度地节约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并致力于形成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当然,从当代环境哲学和伦理学的视野来看,这种论证方式的“弱人类中心主义”特征是显而易见的。甚至可以说,与十八大报告相比,十九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理论阐述的最大特点就是作出了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式现代化”的简要论证,也就明确回答了许多学者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定位的疑惑(14)。因而,我们不能仅仅凭借其中个别术语(比如“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作出过度的解读或诠释,现实中更重要的是可持续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通过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第二,明确规定了以加快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来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在接下来的第3—6自然段中,报告分别从“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或任务总要求。应该说,这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略的合逻辑展开(尤其是第一个和第四个方面),也是这一篇章的第一、第二自然段所阐述的人与自然关系新观念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观的内在要求,同时也科学概括了中国过去五年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一些新经验、所开启的一些新探索。

  值得关注的是,在“推进绿色发展”中,报告着重强调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也就是说,党和政府已经认识到,除了继续推进更多属于生产方式层面的产品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能源结构、绿色低碳循环技术结构的绿色化,培育广大人民群众或消费主体的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生活方式——尤其是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应该成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议题领域或政策抓手。实际上,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环保部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目的就是在积极培育公众的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同时,探索各级政府更为合理有效的柔性公共管理政策的方法路径。因而可以设想,未来五年中,促进绿色消费方面将会有更多政策与法律出台实施。

  在“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中,报告着重强调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对应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的主要任务,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或“蓝天保卫战”,从而实质性扭转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严重污染状况,除了应在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和严惩重罚等相关制度外,更为根本的是逐渐构建一种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多方参与、分工协作的环境治理体系。这意味着,未来五年中,为了更有效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不仅会引入更多的创新性制度机制,而且这些制度机制的协同性也会大大提高——比如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或不同议题政策之间。

  在“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中,报告着重强调了“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包括森林、草地、湿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等在内的各种政策措施,宗旨是保障和优化中国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生物多样性,而实现这一点的主要政策抓手就是严格划定与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同样重要的是严格保护耕地和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范围,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控制线即是最关键性的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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