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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用甲骨文造字原理说明“儒”是结绳时代的契约中介

时间:2020-10-12 09:21:03 来源: 甲骨蔡 阅读:6345


  现在有一种很流行的观点,把政府看成是文明的标志,有政府才是有秩序、有文明。这是一种欧美人捣鼓出来的浅薄观点,中国传统并不这么认为,因为在有政府之前,中国已经存在一个漫长的秩序社会。这是一个结绳、书契社会,结绳和书契是契约的最原始的两种形态,因此也是一个契约社会。整个社会的秩序是靠契约来维持,这就是《周易》所说的:“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工)以治、万民以察”。

  中国传统的史观是一个“三皇五帝”框架,五帝之前,还有一个三皇时代,这个三皇时代,实际上就是纯粹的结绳和书契时代,即纯粹的契约时代。所谓的纯粹契约时代,就是一个只有契约而没有政府的时代,社会的秩序仅靠契约来维持。

  黄帝之后,一直到西周,中国依然是一个契约时代,是一个结绳、书契时代,但是,已经不纯粹了,因为已经有政府了,是政府与契约并存,但是以契约为主导。当然,政府的正式形成是尧舜时期的事。黄帝到尧舜之间是个五帝时代,也是政府的孕育时期。

  契约的签订和执行一般都需要一个作为中介的第三方,因为直接的契约双方可能会出现分歧、纠纷,需要契约中介来帮助沟通,进行评理、说服,以便消除分歧,形成共识。同时,契约中介还会帮助制作契约,给绳子打结,刻写书契。

  但是,不是随便一个人都可以去做契约中介,一般都是由社会中德高望重的人来充当。这些人拥有很高德道德威望,通情达理,善于讲理、评理,其建议和意见能够得到普遍的尊重,代表着公平和正义。这些人被一般尊称为“大人”。这一点被甲骨文的字形明确记录。

  甲骨文“大”是对人的象形,但绝非象形字,因为如果是象形字,“大”的意思应该是“人”,而非“大”,从人的形象上也很难直接推导出“大”的义项来。显然,这个“大”不是对一般人的象形,而是仅仅对“大人”的象形,所指代的不是一般的人,而仅仅是“大人”。“大”的义项正式来自“大人”之“大”。“大人”之“大”并不在外形,而在内在的道德,即“大”在德上,而非大在形上。所以,“大人”也可以直接说成“大德”。

  “大”的义项是从“大人”的道德之“大”引申推广而出的。而道德之“大”是一种抽象的“大”,一般意义的“大”更是具体的“大”,因此,就“大”来说,其义项的产生顺序是先抽象,后具体。与现在所流行的文字产生理论恰恰相反。现代人想当然地认为,文字的产生是从具体到抽象的一个渐进过程,字形的起源都是对具体事物的象形,其原始义项也都是指具体的事物,抽象的义项都是后生的,都具体的义项引申而出。

  “大”的原始意思是“大人”,“大人”绝对是无法通过象形来表达的,因为“大人”的“大”是内在的“德”的“大”,是抽象的“大”。“大人”之“大”的义项,只能通过人为的赋予才能实现,将“大”的意思赋予到“大”的字形之上。“大”的字形只是一个符号,一个载体,用来被赋予和承载抽象的道德之“大”。

  因此,“大”的造字过程是一个人为赋予的过程,将抽象的意思,赋予到字形符号之上。或者说是一个找形、借形过程,而非象形过程,为抽象的“大”形成一个合适字形,合适的符号,这个字形和符号能够更好地承载和传达抽象的“大”。

  汉字这种借形、找形的造字原理是普遍的、根本的,是甲骨文的造字基础。所有有的核心字,即承载主要价值观点的字,都是借形、找形字,而非象形字。汉字从根本上来说,是借形字、找形字,而非象形字。当然这么说,并不是否定象形字的存在,也有,但是数量很少,而且都是边缘字。

  甲骨文中还有一种造字法是“象德”、或者“借德”,这样的字是“象德字”、“借德字”。因为某种具体的东西,具备某种象人的“德”的东西,然后就借用表达人之“德”的符号,去表达这种具体的东西。“水”就是一个典型的“象德”、“借德”字,而非象现代文字学家所想当然的,是一个象形字。
 

  在甲骨文“水”中,中间弯曲的实现,可以看作是对河道的象形,或者对河流的象形,两侧的断线是什么?绝非是对水的象形,因为水是存在于河道之内,而非河道之外。实际上,两侧的断线是表“德”符号,所表的“德”就是遵循、尊重,对“大人”的遵循、对“道”遵循。

  水有一种属性,就是其流动一定是朝下的,遵循朝下的规律。河里的水则是遵循河道而流动。这种属性很象人的篇品德,也是遵循,是对“大人”的遵循,对道理的遵循。在对“水”进行造字时,就强调了水的遵循的属性。代表河道的实线两侧的断线,就是表德符号,所表的德就是“遵循”。

  这一点跟明确地体现在其他的“水”字结果的甲骨文字例中,譬如“率”、“儒”、“介”三个字中。

  “率”甲骨文字形结构与“水”是相同的,只是把“水”中的曲线,换成了一条绳子,即“糸”字结构。其字形含义遵循绳子。这里的绳子不是普通的绳子,而是用作契约的结绳,遵循绳子,就是遵循契约。遵循契约,就是遵循契约条款,而契约条款则是共识,是三方的共同意见,契约双方和作为契约中介的“大人”,“大人”是第三方。因此,契约条款就是“共识”、“公意”,就是道理,是“道”、“理”。而遵循契约也就是遵循道理,遵循“道”、“理”。

  所以,“率”字有两个主要义项,一个就是遵循,或让别人去遵循。这个义项就来自“率”甲骨字形中绳子两侧的断线。但是,遵循不是泛泛的遵循,而是对由结绳所代表的契约、道的遵循。《中庸》说“率性之谓道”,“率”就遵循。“率领”之“率”是让别人遵循。凭什么让别人遵循,不是暴力强制,而用结绳、契约、道。另一个义项则是准则、定律之“率”,发音也变了,音和义都是同“律”。这个义项则来自“率”甲骨字形中的绳子,以结绳、契约为“律”。

  甲骨文“儒”的字形结构与“水”、“率”相同,只是中间的结构被换成了“大”。这个象人形的“大”不是一般的人,而是作为契约中介的“大人”。“大”两侧的断线,也是遵循的意思,契约双方要对“大人”进行遵循。但是,“儒”的义项更侧重于“大”所代表的“大人”。“儒”就是“大人”,“大人”就是“儒”。

  “儒”字本身也包含着中介的含义,因为“大”的左右两侧都有断线,意味着“大人”是处于两方之间,是两方的中介。“儒”的契约中介的含义,更直白地体现在甲骨文“介”字上。“介”与“儒”基本是同字,因为“介”的中间的结构是“人”,“儒”的为“大”,“大”是“大人”,“大人”也是“人”。

  “介”的主要义项就是中介、媒介、介绍的“介”,其这个“介”的原始意思就是“儒”,就是契约中介。“介”加“田”为边界之“界”。“介”中的“人”,是作为契约中介的“人”,而能做契约中介的人,就是“大人”。因此,“介”的中“人”,其实就是“大”,“介”也就是“儒”。

  正因为,“介”就是儒、大人,在早期,“介”还有“大”的义项,以及表示大人般高贵的节操的义项,象大人品性一样的坚定的义项。

  “儒”中的“大”的两侧,以及“介”中“人”的两侧代表契约双方的含义,可以在“亦”字中体现出来。“亦”的主要义项是也、都,但其甲骨字形为“大”加上左右侧的两点,指代“大人”作为中介的契约双方,一方同意,另一方也同意,双方都同意。也、都在“亦”中,是特指契约双方的也和都。

  实际上,甲骨文“介”有两个形态,一个形态为类似“儒”,只是“儒”中的“大”被换成了“人”,另一个形态则类似“亦”,只是“亦”中“大”被换成了“人”。这进义步说明了“介”、“亦”、“儒”之间的密切关系,也说明,“大”两侧的断线与点有着相同的含义,指代“大”作为中介的双方。

  将“大人”与契约直接建立联系的则是甲骨文“夾”,其字形与“儒”非常近似,只是把“大”两侧的断线换成了“人”,其字形含义与“儒”基本相同,只是侧重不同。“儒”中“大”的两侧是断线,更强调契约双方对“大人”的遵循。而“夾”中“大”的两侧则直接是“人”,指代契约的双方,更直观地表达了“大”与契约双方之间的关系:“大”作为两“人”的中间人,保障两者之间的公平,让两者都满意。这个字后来加“亻”成为“侠”,与“儒”同义。

  甲骨文“夾”后来的“夹”、“侠”、“筴”的本字,这三个字都是从“夾”中分离出来。其中“侠”则是“夾”的主要义项,代表正义,或匡扶正义之人。再后来,“侠”专指不服从政府,凭借自己力量行侠仗义、除暴安良、劫富济贫的大侠、侠客,这些人一般都使用暴力。《史记》就有《游侠列传》,其中司马迁引用韩非子的话说:“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就把“儒”、“侠”并列,均为贬义,这也彰显法家思想与中国固有传统的背离。值得注意的是,在上个世纪80、90年代中国出现了一股武侠热,这是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一股自发的返古思潮。
 

  从“夾”中分离出的另个一字是“筴”。该字有两个读音,一个读“夹”,主要义项是筷子,另个读音是“策”,意思也同策。可以考证,策的本字为“朿”,而“朿”则是指书契的象“刺”一样的契齿文。“策”和“刺”均是由“朿”分离出来,“策”指代刻画契齿文(朿)的木片或竹片,“策”是刻画“朿”的。也就是说“策”就是书契的数字(朿)的记录载体,一对书契,就是一对“策”。而“刺”则是专指“朿”的物理形状,或者刻画“朿”的动作。因此,“刺”不仅有尖尖的“刺”的义项,还有书写的义项,“刺”就是书写。

  《列子 说符篇》说:“宋人游于道,得人遗契者,归而藏之,密数其齿。告邻人曰:‘吾富可待矣。’”这里的“齿”就是“朿”,密数其齿,就是“密数其朿”。

  “策”与“筴”之所以相通,甚至相同,原因在于,“夾”中的两个人,也是契约双方、书契双方,因此“夾”也可以用来指代契约、书契。夹的动词义项就来自一对书契的相合,相合就是夹在一起。“策”与“筴”相同也可以反推,“大”的两侧的人,就是指契约双方。

  其实,“人”字本身就来自结绳,是对结绳的形态的象形,然后用结绳来指代结绳的一方,然后再用结绳的一方去指代一般的人。者意味着“人”都是“结绳人”,“契约人”。详细论证本文从略。只看“河”这个字,“河”与“水”在相当程度上是同义的。在早期,“水”的主要义项之一就是“河”,而“河”则是特指黄河,是特殊的“水”。

  “河”的典型的甲骨字形是“水”中的弯曲实线,再加一个“人”,这个“人”都后来加“口”演变成“可”。由于“水”与“河”相同,这就是意味着“断线”与“人”相同,都是指代遵循。人作为契约的一方,应该具备遵循、遵守契约的品德。

  另外值得一提还有“法”这个字,其本字为“去”,“去”的甲骨字形为“大”下一个“口”,指代“大人”的语言。应该是“大人”作为契约中介,为契约双方所提供评理、说理。因此,“去”的本义应该是去找作为中介的大人去评理。“大人”的语言、意见当然是需要被遵循的,因此,“去”本身就包含着“法”的义项。后来到了战国出现“水”加“去”的“法”。这个“水”显然遵循的意思,再次强调要遵循大人的语言。这个“大人”当然也是“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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