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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主播如何纳税?年底或迎来网红主播补税潮

时间:2021-11-19 08:02:46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阅读:4569


9月23日,薇娅、李佳琦等知名主播在浙江杭州出席活动并同场直播带货。图/视觉中国


本刊记者/胥大伟

发于2021.11.22总第1021期《中国新闻周刊》

106.53亿元和82.52亿元,这只是李佳琦和薇娅直播间在2021年“双11”第一天预售的业绩。两人一天的带货金额,超过了4000家以上的A股上市公司全年营收。业内人士分析,一场销售额超100亿元的直播,即便只拿最低20%的销售分成,头部主播的佣金收入也超20亿元。若按照税率计算,头部主播将要缴纳9亿多元的个税。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对于动辄收入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头部网红主播,如果严格按个税缴纳很容易适用最高45%边际税率,因此高收入主播都会作税收筹划。长期从事税收筹划工作的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沈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税收洼地设立个独企业,再利用税收核定政策,成为主播避税的经典操作。“网络直播是一个偷逃税特别厉害的行业,而他们很多的税筹方式都与税收洼地密切相关。”

与大多数工薪阶层不同,网络主播的收入来源多样化且收入较高。据有关平台透露,年收入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主播至少有几千人,网络直播作为互联网经济下的新经济业态,却长期处于税收“灰色地带”,行业存在严重的税收流失问题。

网红主播如何纳税?

在对汇缴欠税数据的一次例行监测中,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发现一笔2020年汇算清缴的大额欠税有疑团,涉税当事人为一名网络主播。税务人员几经辗转联系上他后,该主播分15笔结清了税款,共补交税款634.66万元,滞纳金27.78万元,合计662.44万元。“从目前情况看,他并没有故意隐瞒或者虚假申报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因为只是欠缴税款,不属于偷税行为,只需补税加缴纳滞纳金即可。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主播补税600多万元是汇总其全年各项所得后产生的补缴税款额,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多项所得。由于年度收入总额较高,在汇算清缴时适用的综合税率比预扣预缴时的税率高出很多,因此产生大额的应缴未缴税款。此外,欠税额要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但600多万元补税款,还是让舆论为之咋舌。业内人士估算,该网红主播一年至少入账1500万元。这样的“补税”案例并不鲜见。2016年,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披露,某直播平台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累计高达3.9亿元,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业内人士预计,今年底之前会迎来网红主播的补税潮。

火红的直播经济,缔造了一个个财富神话,行业偷逃税的风险也在叠加,风险来自于多重征管难题。

施正文认为,网红主播如何缴纳税款,是由主播和平台或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决定的。“情况不一样,涉及税种、所得的类型和性质都会不一样。”国内主播一般很少和平台、MCN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所签订合同的性质多种多样。一般分为劳务关系、服务关系和合作关系,也存在很多合同涉及委托、劳务、服务等多种性质,属于混合合同或综合性合同。

蔡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网红主播一般需要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所得税大部分为个人所得税。要确定网络主播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适用税率,则要先对其收入的性质进行确定。如果主播与平台或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以个人名义与平台合作,就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最终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是工作室名义与平台合作的,需要就经营所得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并就月收入超过15万元的销售提成等缴纳增值税。

主播收入类型的复杂性,使得相关收入的征缴税款也变得复杂。带货主播的收入主要包括坑位费和佣金两部分。“坑位费”,即商家请主播带货时,为了占据直播中的一个时段而支付的上架服务费;而佣金则是销售提成,分成比例一般在20%~30%。而与带货主播不同,以展示才艺为主的秀场主播依赖打赏收入,内容型主播则是依靠软性广告植入赚钱。跟随相关爆款端游兴起的游戏直播,游戏主播除了打赏收入外还有游戏平台点播费、游戏推广费、游戏代言和销售提成等多种形式。

以打赏收入为例,施正文认为,观众打赏行为是获得娱乐服务的回报,主播以个人名义进行直播获得打赏收入,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非赠予,需要缴纳个税及增值税。蔡昌指出,主播获得的粉丝打赏,如果是先进入平台或销售企业账户,再由企业结算给主播,那么该打赏应算作主播的劳务报酬所得,最终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但如果该打赏直接进入主播的个人账户,则需作为偶然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作为衡量纳税义务的主要依据,核定主播们的真实收入则是另一项是关键步骤,也是最大的挑战之一。带货主播的坑位费和佣金收入是由第三方也就是品牌方支付的,核定收入时,要核查主播与品牌方之间的交易流水和有关直播间销售提成的合同条款。主要以用户在观看直播时赠送的礼物或打赏作为收入来源的秀场主播,礼物和打赏是由直播平台按照一定比例结算给主播的,少数情况下是直接进入主播账户。收入核定采取直播数据和流水核查为主,相关合同为辅的核定方式。对于依靠软性广告植入赚钱的内容型主播来说,其收入主要以广告费的形式由品牌方或者广告公司提供。在对该类主播进行收入核定时,需从票据切入,结合转账流水进行税务检查。蔡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主播,税务机关在核定主播收入时,都要结合相关方开具的票据、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以及转账流水来看。

在资金流向异常复杂的直播带货行业,准确交易数据界定却是难点。直播带货行业不仅包括品牌方、主播、直播平台、经纪公司,当前还出现了撮合品牌方与主播,以及与主播所在经纪公司达成合作的中介公司等等,涉及多方合作。然而,每一场直播结束后由平台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GMV(商品交易总额)并不完全准确,除数据注水问题外,还涉及商品真实销售价格、尾款支付率、退货率等问题。

要界定其准确交易数据不仅需要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数据,还需要税务机关有较强的数据分析与税务稽查能力。蔡昌认为,要准确界定直播带货的交易数据,除了对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还需掌握电商平台涉及商品买卖、退换货的真实交易流水、品牌方与主播之间的结算周期与结算金额。

“税收洼地”上的避税套路

“双11”直播盛宴过后,李佳琦和薇娅两位头部网红收入大部分的税收核定却要在上海崇明岛上完成,这是很多人并不了解的。企查查显示,李佳琦名下6家个独企业中,4家位于上海崇明,薇娅(原名黄薇)名下7家个独企业也均设在上海崇明。

崇明岛位于长江的入海口,作为中国第三大岛屿,崇明岛却是一个著名的“税收洼地”。总部设在上海的一家税筹公司人员刘晓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地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已经延续多年,政策一直稳定。根据当地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主播们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工作室对外承接业务,这样便可以将个人所得转化为经营所得,适用核定征收政策,来大幅度降低税负。崇明开发区网站发布的政策显示,在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同时也享受退税政策。核定办法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娱乐产业申请个独来说,核定后的综合税率,为1%~7%,最高不超过7%。而崇明当地的财政返税政策也是上海最高的。大量文娱行业的从业者蜂拥而至,在当地设立工作室、事务所等个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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