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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国奋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基于体系化的学理思考维度

时间:2020-06-05 15:54:30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提出的中国外交新理念。2020年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的一年多里,中国外交“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建设和改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中国将同各国加强防疫合作,促进世界经济稳定,推进全球治理,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目前,各国之间依然存在着复杂多样的利益冲突,反全球化、贸易保护主义思想继续蔓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国际政治中并未退潮。作为宏大、高尚的国际秩序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施和实现需要基于可行性和合理性的现实基础、阶段定位、基本原则、主要依据、具体路径和形式选择。对这些方面的明确,意味着人类命运共同体从宏观的理念逐步具体化为科学化、体系化的思想。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基础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相互依赖、休戚与共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应对国际社会呼吁、疑虑的理性回应。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人类技术的进步,各国之间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全球性的公共问题日益增多,独善其身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可能。除了经济上的相互依赖以外,工业现代化、技术进步、恐怖主义外溢等问题,也使得国际社会在安全领域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5月24日,国务委员王毅在记者招待会上指出,“这场疫情给我们带来的最大启示是:各国人民的生命健康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休戚与共、紧密相连;我们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意识到,各国生活在一个地球村,人类实际上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团结合作是战胜疫情最有力的武器,应该加快建设人类健康卫生命运共同体”。王毅同时也指出,“中美之间确实存在不少分歧,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合作空间。”以大豆贸易为例,中国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豆出口国,现在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进口量占全球大豆贸易量的60%。中国是美国大豆的第一大出口市场,在贸易摩擦之前,美国约有62%的大豆销往中国。因此,强行的脱钩必然会给双方造成巨大的贸易成本。尽管中国和美国很难短时间内建成命运共同体,但是中美之间存在共同命运的基础,并且从长远来看,建设命运共同体仍然是符合现实情况和两国利益的。

另一方面,国际社会,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于一个崛起的中国奉行什么样的外交理念十分关注,而发展中国家则热切希望中国能够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提供更多的国际公共物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是对这些疑虑和呼声的回应。随着中国经济和军事力量的崛起,国际社会对中国崛起后的外交理念也变得日益关注。鼓吹“中国威胁论”、限制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正在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常态。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解决日益增多全球性问题的现实路径,也是应对中国崛起所带来的一系列误解和猜忌的回应,旗帜鲜明地表明中国希望建设一种什么样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一直以来,中国都把自己定位为负责任大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则表明了中国致力于建构新型国际关系、不走国强必霸老路的决心,也表明中国继续做负责任大国、提供更多国际公共物品的外交政策取向。

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阶段定位

从历史发展的阶段来看,最早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的部落社会形态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部落成员之间互相帮助,共同占有生产和生活资料。随着国家的出现,原始的共同体不复存在,阶级统治成了国家政治生活的本质。到了资本主义时代,全球性的政治和经济体系开始形成,但它也不是一个真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共产党宣言》指出,“正像它使农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所期望的是一个国家消亡之后的真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达到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世界理想之前,我们仍然面对的是一个民族国家体系,国家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消亡。面对着全球政治经济发展的许多不平衡和冲突,在某些领域国家的作用还需要继续加强。在达到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条件成熟之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一定是基于主权独立和平等、不干涉内政的民族国家体系而展开的。

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高阶段,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前国际社会不能开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可以是分阶段、分层次的渐进发展过程。尽管各国内部不能在短期内都建成真正的国内命运共同体,但是这并不妨碍国际社会打造国家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向“自由人的联合体”过渡的推动力和必经阶段

在构建国家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时,在不同的范围、层次,又可以谋求建立不同水平的“命运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能盲目追求高水平的一体化和制度化。国家间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就是要设计合理的秩序和制度,适合不同层次的具体情况。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原则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是简单的善意姿态,更不是纯粹的“做慈善”,而是基于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体系时,服务于中国的国家利益应该是基本原则。在此前提下,中国追求与国际社会的平等互利和共同发展。明确这一原则,不仅有利于减少国际社会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疑虑,也有利于增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中国奉行的是正确的义利观,追求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是成本与收益的统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肯定有成本,而且是需要几代人乃至几十代人才能达到的宏伟目标。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中国提供更多的国际公共产品,但一定是项目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二是长期收益和短期收益的统一。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要兼顾投资国和对象国的长期收益与短期收益。对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民众来说,修一条高速公路不如建一个学校、医院,甚至是乡村小路,更符合他们的短期收益。而对于中国来说,这样一些设施可能短期内没有什么经济回报,但是从长远来看有助于增强民心相通和政治互信。三是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统一。这意味着,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既需要防止出于政治利益的考量而牺牲经济利益,也需要防止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而损害长远的战略利益。四是本国利益与他国利益的统一。我们不能只考虑本国利益,也不能只考虑他国利益,应该努力做到综合考虑、基本平衡。

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依据

国家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并不需要同时在全球、地区和双边层次上谋求同样的目标。依据一些标准,确定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建设目标或者说共同体的形式,可以有针对性地克服国际体系中存在的差异性和矛盾,从而使之具备最大限度的可行性。

第一个判断依据是中国的相对实力,包括硬实力和软实力。中国是一个新兴大国,虽然就国别而言总体经济实力已经是世界第二,但自身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内改革和发展任务非常繁重,不可能单靠中国一己之力就建成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意味着,在全球层次上,中国必须更多依靠现有的国际机制和国家间的合作,通过提升全球治理水平来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区域层次的命运共同体建设同样需要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二个依据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范围,是在全球范围、区域范围还是双边范围,不同范围复杂性不一样。涉及的范围越广泛,国家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目标和形式就应该越有限。在全球与区域层次上,由于涉及的国家更多,形势更加复杂,从短时期来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目标和形式不能过于高级。

第三个依据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不同形式自身所带有的风险。命运共同体的形式越高级,一体化的程度越高,那么风险也是逐步上升的。在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和规避这些风险。这尤其意味着,在构建双边的国家间命运共同体时要有所选择,并不是所有国家都适合在短期内打造双边命运共同体。

五、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路径

在建构国家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时,我们可以借鉴功能主义和经济一体化理论对于推动国家间合作与一体化的思路,并结合命运共同体的自身特征,设计出分步骤、分层次、具有可行性的建设路径。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路径来说,可以按照一体化的水平从低到高做出如下的步骤划分:

1.共同体构建的第一步可以是推动相互依赖和功能性的合作。相互依赖的加深可以通过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等经济和政治合作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各国主要致力于功能性、技术性的合作,加深双方共同利益和政治、社会互信。

2.共同体构建的第二步可以是致力于经济与社会的一体化。这里所设想的经济一体化停留在共同市场的阶段,而不需要进入更高的货币与财政一体化的超国家阶段。这样设计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中国所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定位是国家间的命运共同体,还没有到达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联合体”的阶段,主权独立和平等仍然是这一共同体的基石;另一方面,欧盟虽然成功实施了货币一体化,但是由于没有实现财政一体化,导致其出现了债务危机。一些成员国失去了发行货币的权力,只能通过借债的方式来支撑其财政政策。但事实上,目前欧盟不可能一下子就同时实现财政与货币政策的一体化,这说明经济学的国际一体化理论仍然存在问题。

3.共同体构建的第三步是政治和安全的(有限)一体化。这意味着共同体成员采取集体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以一个声音说话,并通过密切的社会交流(如通婚等)实现了广泛的社会一体化。在这一时期,成员国之间也并不一定需要发展出超国家的机构,但是应该有相应的一体化机制来协调成员国的政策,甚至也可以考虑建立联合快速反应部队这样的军事机制。

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式选择

考虑到在全球、区域和双边层面的范围、复杂性不一样,中国在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时应该量力而行,不同层次制定不同的目标、采取不同的形式。

1.在全球层面,考虑到国家数目众多、差异性较大,应该基于现有的国际秩序,致力于改善全球治理,而不是另起炉灶。作为现有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和改进者,中国继续做负责任大国,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等,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可以争取更大的制度性话语权,使之与中国做出的贡献匹配。

2.在地区层面,中国可以继续推动自由贸易、“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中国与区域国家的经济和社会一体化,在条件成熟的区域范围内逐步建设共同关税区和共同市场。考虑到目前中国所推动建设的区域命运共同体内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社会差异性仍然比较大,因此短期内应该更多致力于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等方面,打造自贸区的升级版,而不是盲目追求过渡到共同市场的阶段。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不要急于推动高制度化的区域合作,尤其是涵盖范围比较广泛的区域命运共同体。但是,对于范围小一些的区域,或许可以追求制度化水平更高的区域合作,例如中国与东盟有可能通过自贸区升级版的打造建构一个制度化更高的合作形式。

3.在双边层次,通过选择条件成熟的国家作为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合作对象,可以制定更高的秩序目标。例如一些国家可以开始考虑建立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同时也可以考虑建立集体安全政策、高水平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构建双边命运共同体时,需要考察双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程度,还要考察对方社会对彼此的认同程度以及考察双方文化的一致性等,从而能够实现高水平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目标。

目前中国政府明确宣布建设中国—老挝、中国—柬埔寨等双边命运共同体,是经过慎重选择、并得到了对方国家的欢迎和大力支持,这有可能达到经济和社会的一体化,将来真正实现政治和安全的有限一体化。这种安全上的有限一体化并不是说要建立针对第三方的同盟,而是一种高水平的安全协作伙伴关系,双方互相帮助、维护彼此的国家安全。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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