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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康 郭永珍: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以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治理理论为视角

时间:2020-11-09 08:47:02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它直接关涉到我国社会治理目标能否实现。当前,党和政府应激发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激励各社会治理主体发挥各自优势,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结合国家和本地区实际,改革陈旧、不合时宜的社会治理模式,探索并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如北京市东城区“大城管”社会智慧化治理模式、珠海市“一主一体三化”多元化社会治理模式和重庆等地探索的“三社联动”社会治理模式,都是在地方治理过程中改革创新社会治理的代表性范例。这些各具特色的地方治理实践有益于社会治理理念的不断创新,有利于推动从中央到地方的全局治理,有助于实现以社会治理助推国家治理的良好效果。

   三、中国共产党对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

   为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始终以化解社会阶层利益矛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切入点,努力加快顶层制度设计步伐,在多元社会主体协作共治的过程中,不仅深化了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还充分借助“互联网+社会治理”新途径,走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路子,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提高了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和精细化水平。

   (一)将“化解社会阶层利益矛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切入点

   缘何要进行“社会治理”?主要是因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不断凸显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归根结底源于各阶层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歧所致。因此,基于当前我国贫富差距较大、日趋分化的社会阶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拉大的客观现实,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社会阶层间利益矛盾,我们党就应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以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坐标”,将化解社会阶层利益矛盾作为开展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一源头来治理,以社会化服务为方向,积极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好社会阶层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协调好各阶层间的利益分歧,化解各阶层间的利益矛盾,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改进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二)将“加快顶层制度设计”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制度保障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针对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要求在“十三五”时期“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由此可见,党和政府已深刻认识到社会治理实践活动要不断取得实效,首当其冲的便是要加强社会治理各领域多层次的“顶层制度设计”,尤其是法律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党和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在积极开展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不仅要探究社会治理领域问题产生的根源,还要积极探寻高效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进而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对策建议。譬如,以当前我国频发的网络犯罪问题为例,研究发现该问题的产生既源于各网络主体自律意识淡薄,更源于我国缺乏网络领域的法律顶层制度设计,这使得诸多高科技网络犯罪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因此,加快网络安全立法法律顶层制度设计是我国开展网络社会治理的当务之急。总之,只有我们加快社会各领域多层面的顶层制度设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才能为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三)将“专项+多元”协同推进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

   面对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仅靠国家、地方政府“保姆式”的监督和管理,显然已不能适应日益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当务之急是要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14]这一思想不仅明确了党、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社会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所充当的角色和所应担当的职责,还蕴含着“政府专项治理”+“多元社会主体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新理念。为有效解决社会新矛盾新问题,党和政府应在习近平总书记“政府专项+多元社会主体”合作共治新理念新思想的指导下,顺应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构建社会治理新机制,在巩固政府专项治理主导地位的同时,鼓励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其他治理主体在我国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及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的协同共治作用,构建适应中国国情一体化的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多元社会主体合作共治模式。实践证明,这种“专项+多元”的现代社会治理方式不仅能消除我国传统治理方式的弊端,还强化了社会多元主体的政治参与,以及政府与民众间的对话,这无疑是巨大的突破与创新。

   (四)将“互联网+”作为当前创新社会治理的技术保障

   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发展分享经济,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15]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16],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技术对推动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17]从党的政策和国家领导人讲话,折射出互联网技术已融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反映了党在国家建设和社会治理过程中对“大数据”“互联网+”的高度重视。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以“城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例,为维护城乡社会治安安定有序,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国内部分省市致力于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譬如武汉市在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过程中,积极采取“视频巡逻”与“实兵巡逻”相结合的办法,充分依托全市互联网智能视频巡逻防控平台开展视频巡逻防控,有效压降了街头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因此,“互联网+”不但给人们的社会生产生活实践活动带来了极大变化,而且可以提升未来我国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及精准度。

   (五)将“法治+德治”有机结合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18]这表明习近平总书记将法治和德治有机统一到国家(社会)治理的轨道上来,并将二者相互协调、相互作用、共同推进作为新时代实现国家(社会)治理目标的重要依托,这是一种关于国家(社会)治理的创新性思维。在这一科学思维的指引下,近年来的社会治理实践一再证明:在现代社会,一方面法治是社会治理实践活动的基本方式和重要手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保证;另一方面德治能对多元社会治理主体(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起到良好的教化作用。总之,若将“法治”这一外在的硬性规范机制理解为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他律”,而将“德治”这一内在的自我约束机制理解为“自律”,那么党和政府所采取的“法治+德治”社会治理方式则切实实现了“他律+自律”的有效结合,必将迸发出良好的社会治理效应。

   三、中国共产党对社会治理目标的创新性发展

   党不断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其奋斗目标是为争取早日实现“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从社会层面旨在不断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让老百姓都过上好日子;从个人层面旨在实现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而奋勇前进。

   (一)改善民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首要目标

   回顾党的历史,中国共产党始终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领域民生问题的普遍性和复杂性导致了社会关系的不和谐,滋生了诸多社会矛盾。为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始终将“民生工作和社会治理”紧紧挂钩。关于改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9],党在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20]这表明新时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将“改善民生”放在国家和社会建设的首要位置,把创新社会治理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并将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定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新时代党中央对国家(社会)治理及建设的新探索,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治理的最高目标

   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任务,它的最高目标和价值归宿,从个人层面讲旨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彻底地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呢?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实现人的自由发展的基本条件,就是整个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发展生产力,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1]这样一个联合体,事实上强调的就是人民的自我组织和自我治理。俞可平教授也曾撰文指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贯穿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主线,也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根本命题或最高价值。”[22]因此,“创新社会治理”作为党根据中国社会发展实际而提出的新要求,指导我们唯有广泛依靠社会公众,广泛发动各社会主体参与,通过不断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实现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才能构建出多元社会主体合作共治模式,各种利益分歧才能消除,各种社会矛盾才能得到有效化解,社会重大突发事件才能及时得到妥善处置,诸多社会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人们才能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此,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中国国家(社会)治理的最高目标,它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的灵活应用与新发展。

   新时代,党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不断革新社会治理理念,聚焦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积极探寻“政府专项+多元社会主体”合作共治模式,努力推进“互联网+社会治理”,致力于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国家(社会)治理体系。总之,党围绕治理理念、治理方式和治理目标三个维度对社会治理理论的创新性发展,不仅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国家和社会治理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未来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迫切需要,更是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社会)治理体系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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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朝着建设网络强国目标不懈努力[N].人民日报,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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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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