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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农民的政治权利

时间:2005-01-12 11:09:09 作者:论当代中国农民的政治权利来源:爱思想


  

  宪法关怀的核心就是限制和约束公共权力,尊重和保障农民人权。几千年来,中国农民始终在“兴亡百姓苦”的历史怪圈中循环,要么逆来顺受,要么揭竿而起。这种对立的二元性思维,使中国历史成为不断重复上演农民起义的“武侠剧”,它只是以暴易暴地更改国号和主人,缺乏对社会文明进步的实质性推动。宪法关怀的意义在于既超越了历史上农民暴力颠覆政权的反体制诉求,又超越了执政者暴力镇压农民反抗的统治观念,它使农民坚守着抗争的生存底线,也使执政者认识到治国的价值目标。

  

  当代中国,对农民政治权利的限制和侵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宏观层面上的二元社会结构。在这种歧视农民的二元社会结构中,农民丧失了许多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机会;二是微观层面上的基层暴力行政倾向。在基层的暴力行政中,农民的政治权利遭到了严重的侵害。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破除二元社会结构,约束公共权力的滥用,使农民的合法权利得到平等的保障。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及时纠正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违背宪法精神的部门法规和“土政策”,对于保障农民的政治权利具有十分现实的积极意义。现在的关键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施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到实处,落到每一个农民头上。我们认为,当前中国农民的根本问题已经凸显为权利问题。历史上暴力式的农民起义不能解决农民问题,统治阶级暴力式的镇压农民同样不能解决农民问题。农民自觉进行的日常抵抗、依法抗争和以法抗争,核心价值在于农民在宪法的框架内对不受约束而侵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公共权力说“不”。这就充分体现了中国农民从臣民意识到现代公民意识的转变,折射了中国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趋势。20世纪80年代以知识分子为主流的民主诉求被边缘化后,90年代以来以农民为主体的维权活动在接过中国民主火炬的同时明显改变了中国民主化的激进路向,这种来自底层民众自发性的维权活动,或许是民主在中国本土化的崭新起点。

  

  注释:

  [1]参见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2月第一版,第118~119页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第9-10页,以下引自现行《宪法》条款皆参照此处

  [3]参见朱晓青、柳华文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实施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一版,第42-102页

  [4]对当代中国农民身份的三个阶段划分是本文作者张英洪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田必耀2004年初共同研讨农民政治权利问题时由田必耀先生概括提出的,在此向田必耀先生致谢

  [5]参见郭于华:《“弱者的武器”与“隐藏的文本”——研究农民反抗的底层视角》,载中国社会学网站http://www.chinasociology.com/rzgd/rzgd046.htm

  [6]参见李连江、欧博文:《当代中国农民的依法抗争》,载吴国光编:《九七效益:香港与太平洋》,(香港)太平洋世纪研究所,1997年版,第141-170页

  [7]于建嵘:《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湖南H县调查》,载《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3期

  [8]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载《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2期

  [9]张英洪曾先后在《南风窗》2002年1月上和《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6期上分别发表了《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和《宪法关怀:解开农民问题千千结》,这两篇文章已经收入长征出版社2003年12月出版的张英洪文集《给农民以宪法关怀》一书,参见第208、215页

  2004年5月18日

  (原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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