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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斌:社会生态视角下乡村振兴发展的社会学分析

时间:2018-11-19 22:38:37 作者:王思斌来源:爱思想


  第三,县乡镇中微观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系统。改革以来,我国县以下的经济和社会从管制集中型向自由放任型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不断延长的土地联产承包制度也赋予农民更大自主性,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对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经济—社会韧性也产生了一定支持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实行土地承包制以来,政府在有效促进农民家庭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大大减弱,在原来的缴公粮制度、计划生育政策终结之后,县乡(镇)政府对农村的管理约束作用大大降低,社会治理的能力明显不足。在全国上下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一些中西部农村的基层干部也在推动产业园区建设,但是囿于劣势区位,其成效并不明显。这些地区的地方政府缺乏财政资源,乡镇政府缺乏服务能力,不能有效服务农村居民需求。乡镇干部是辛苦的,但是他们难以较快完成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转变。在惠农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形式化、表面化、烂尾化现象不同程度地较广泛存在,乡(镇)村干部的微腐败现象不可低估,这些已经影响了乡镇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态,影响着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影响着农民对政府的认同。

  第四,村庄和家户的微观经济社会生态系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初,村庄和家户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生态系统,农村的活跃、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的经济发展、代际之间的和谐是这一生态系统的基本特征,甚至在第一代农民进城务工时期也是如此。然而当农民的务农收入不足以满足农村居民特别是年轻一代因城市化、现代化而带来的、发展了的更高需要时,年轻一代作为常态的外出务工、离开土地就给农村发展带来了多重挑战——农村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总赶不上城市化、现代化、消费社会创造的新需求,无论在对农村和土地的感情、对未来生活的想象,还是在代际关系和乡村认同上,以务农为生的中老年与深度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年轻一代都存在着不小的差异。农村“空心化”除了农村资源外流,更重要的是乡村核心价值的飘失。再加上村集体经济和村级组织功能的严重弱化,使一些村庄出现萧条和无序状态。这类村庄的社会生态系统是不整合的,或者说是紊乱的。

以上我们不太严格地从社会生态系统的四个层次大略地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发达农村的状况及生态位的变化。总体来说,农村经济在发展,农村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在提高,但是从全局和发展的角度看,农村发展还比较滞后,农村在经济社会发展上还是短板,农村在各社会生态系统中大多处于边缘状态,属于“弱生态位”。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当前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高,农民增收后劲不足,农村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城乡差距依然较大,要在城乡统筹、融合发展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创新上想办法、求突破。(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⑧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艰巨任务,必须着力扭转一些农村地区还在恶化的经济社会状况,努力促进乡村的振兴与发展。

三、加强社会基础建设,改善“三农”的弱势状态

  面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党的十九大站在时代的高度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央2018年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从战略构架的角度勾画了振兴农村的蓝图。这些为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促进农村相对平衡发展,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提高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农村现代化,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政治和政策保障。如果从更加迫切、更加具体的角度看待乡村振兴发展问题,笔者认为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总体战略部署的同时,要着力进行农村社会基础建设。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农村的社会基础是支撑农业发展、农民生活、农村运行的基础性结构,它包括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农村基本的政治关系、农村居民社会生活的基本结构等。要实现乡村振兴,就要加强农村社会基础建设,笔者认为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方面。

  第一,政府要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有效支持。我国乡村振兴发展的目标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些目标的实现既需要广大农村居民的坚韧努力和艰苦奋斗,也需要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有力支持。在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日益深入发展,农村的弱势地位还可能加重的形势下,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和保护,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尽最大可能保障农业、农村、农民向现代化有序过渡。在利益分配上要增加农村地区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份额,切实加大对不发达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质量。要大力打造包括农村在内的、符合现代化发展方向的经济社会生态体系,城市支持农村,吸纳农业、农村、农民更加主动地参与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中来。

  第二,切实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需要。不发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重要方面,要促进相对平衡的发展,就要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这个短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需要。农村居民是分结构的,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是多样化的。要从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制定和实施好经济社会政策。当前要特别关注农民就业创业问题,拓宽增收渠道,保障农民物质生活的持续改善。农村居民特别是年轻一代农村劳动力就业不但是经济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应该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注意发展符合其“可行能力”⑨的中高端产业,尽量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另一方面,要注意发展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符合当地文化的安老事业,鼓励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减少他们的孤独感和空虚感,建立农村优秀家庭文化和社区文化的传续体系。当然,补短板中的短板,对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的关爱和帮助也是农村发展不可忽视的方面。这样才能稳固农村的基础,形成有利于农村居民生存发展的社会生态系统。

  第三,提高乡镇干部和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素质和能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客观地说,随着农村一分到底的经济体制改革,许多村庄集体经济萎缩,乡镇政府和村集体对农村居民的动员能力和带领能力变弱了。乡(镇)村集体缺乏施惠村民的能力,而主要承担有限的公共服务和被动维持社会稳定的功能,这也使得某些村庄社会治理无力。十九大提出“治理有效”的任务,中央2018年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这里除了实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策略之外,重要的是要使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有主导和发展社会治理的能力。要使乡镇政府、村集体有一定的社会治理能力,就要使他们有一定从事服务和治理的经济基础,通过服务和协商来吸引村民、动员村民。可以考虑在实施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时给集体留有一定份额,并通过其他方式壮大集体经济,这是实现农村善治的一个物质基础。另外十分重要的是对乡镇干部和村级组织负责人进行党的路线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强化正气,治理微腐败,以取信于民。壮大集体经济、提高乡镇干部和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素质,是改善农村社会—政治生态、加强农村社会基础建设的重要举措。2017年中央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认真落实这两个《意见》,对于提高乡镇干部服务农民的能力、和谐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优化农村社会—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加强农村的再组织化。80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家庭以生产功能,这也使得农村社会走向“原子化”和“去组织化”,其表现是农村居民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缺乏制度化的联系,乡(镇)村集体经济极大衰弱以至消亡,一些地方村级组织无力以致瘫痪。“去组织化”的负面效果是农村公共建设的滞后和农村社会的无序化。政府曾经期望通过推行双层经营、能人治村解决乡村的“去组织化”问题,但总体效果不彰。毫无疑问,要实现乡村振兴发展和农村现代化,没有一定的组织化是不可能的,农村发展需要一定的组织依托⑩,现代农村建设需要“再组织化”。农村的“再组织化”要在三个方面有所作为:一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要通过农村党建和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强化村级组织,建设能力强、风气正的村“两委”;二是扶植建立现代经济组织,如专业合作社,增进和维护农户利益;三是建立有利于村庄整合和治理的社会组织,如建立村民议事会、新乡贤组织等。通过这些组织及其能力建设,增强利用集体力量推进乡村建设的合力,可以改变某些村庄散乱的社会生态状况,为现代农村建设奠定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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