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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乡村振兴战略的来龙去脉

时间:2018-11-29 21:07:06 作者:陈锡文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8年04期


  2018年是农村改革四十周年,也是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对农村改革进行回顾、总结和展望,对于更深入理解我国现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将会有很大帮助。


1 农村改革的历程、经验和贡献


  (一)改革的突破

  邓小平同志讲: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习近平总书记讲: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开启的。具体讲,农村改革是从打破集体土地只能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僵化认识和体制后才取得突破的。之后,农村集体土地开始实行由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形成,最初是农民的自主自发行为,但党对农民的创造始终高度关注、不断对其进行总结、提炼和完善,并把其中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提升为政策进行推广。

  农村最初出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时,中央并不赞成。1978年12月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提出:“可以按定额计工分,可以按时计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但这个《决定(草案)》在1979年9月四中全会正式通过时,就删除了“不许包产到户”这句话。这既体现了农民勇于创造的精神和敢于坚持的韧性,也反映出党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尊重群众创造、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因此,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但农村改革中迅速普及的并不是“包产到户”,而是“包干到户”。这个转变极为重要。“包产到户”仍然保留着集体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制度。而“包干到户”实行的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这就使农民家庭成了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不必再实行集体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这也就为撤销人民公社体制创造了条件,为普遍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奠定了基础。

  (二)改革的贡献

  农村改革所做出的贡献,既有物质方面的,更有思想观念、理论和制度方面的。

  从物质方面看,它在促进增产增收、解决吃饭问题和贫困问题等方面的效果极为明显。1978年,我国粮食总产量6095亿斤,1984年达到了8146亿斤,增长了34.3%;人均粮食占有量,从1978年的633斤,增加到了1984年的781斤,增加了23.4%。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长到了1984的355元,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了1.5倍,年均增长16.2%。1978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标准为100元/人、年)为2.5亿人,贫困发生率为30.7%;到1985年农村贫困人口下降为1.25亿人(标准为206元/人、年),贫困发生率降为14.8%。

  从观念、理论和制度方面看,家庭承包经营使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这就引起了一系列更深刻的变化。第一,在“交够国家、留足集体”的后,农民不仅可以支配“剩下是自己”的那部分产品,还可以按照市场需求来自主决定自家承包地上的种植结构,于是就在农业资源配置上开始引入市场机制。第二,由于“剩下是自己”的那部分比重不断提高,农民就具有了积累自身资产的可能性,于是就开创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局面。第三,农业的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但作用其上的生产工具和其他投入品,是农民家庭的,这就形成了改革初期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农村改革在思想、理论、制度创新上可谓贡献巨大。

  2008年,在农村改革30周年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改善了广大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更为重要的是,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创造性探索,为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农村改革之所以能够率先突破、首战告捷,值得总结的经验很多。其中有四条尤为重要:一是党恢复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二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处理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准则,即“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三是尊重客观规律,农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按市场需求配置农业资源、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等,就是尊重农业规律、经济规律的结果;四是这样一场涉及8亿农民切身利益的深刻变革,没有引发社会的不安和动荡,最根本的是坚持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村基础性制度。

  (三)改革的深化和拓展

  但农村改革毕竟是在微观层面推进的改革,虽然农民在重塑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创造了大量对全局改革具有重要借鉴和参考意义的宝贵经验,但要把改革引向宏观层面,则必须有党的决断和规划设计。实际上,在农村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之后,党中央就一直在思考如何将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化和拓展。

  在1983年1月2日发出的第二个指导农村改革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

  1984年元旦发出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三大重要政策:一是土地承包期延长至15年以上;二是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三是要求各地开展试点,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这个文件强调:随着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将有越来越多的人脱离耕地经营,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并将有较大部分转入小工业和小集镇服务业。这是一个必然的历史性进步,可为农业生产向深度广度进军,为改变人口和工业的布局创造条件。不改变“八亿农民搞饭吃”的局面,农民富裕不起来,国家富强不起来,四个现代化也就无从实现。可见,从那时起,党中央就把深化和拓展农村改革,定位在实现农民富裕、国家富强和四个现代化这样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宏伟目标上。

  此后的改革进展,大体是循着这样的路径不断深化和拓展的:改革商品流通体制—改革资源要素配置机制—改革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

  重要商品实行统购统销、重要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分配、劳动力就业由国家统一安排等,这些都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改革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允许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破除对农村劳动力外出流动就业的障碍,改革户籍制度等,这些方面的改革,实际就是改革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也是在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壁垒。把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到农村,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建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等,实质就是统筹考虑城乡发展,让公共财政惠及农业农村农民、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些方面的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中的短板。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业基础巩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整个大局就有保障,各项工作都会比较主动。所以农村改革仍然任重道远。


2  中央为何此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习总书记在2017年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2018年中央发出的一号文件中都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笔者个人认为,最重要的原因,一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二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阶段的基本特征。

  (一)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乡村不能衰败

  城镇化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强大动力,这是已被各国实践证明了的规律。但是,世界各国的资源禀赋、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社会制度等各不相同,在现代化过程中人口城乡分布的格局和变化必然有很大差别,因此不能简单对别国的经验照抄照搬。提出振兴乡村,绝不是不要城镇化,也不是要把城乡发展对立起来,而是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科学引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格局及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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