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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毅:“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与农民群体性利益的表达困境

时间:2007-10-28 22:01:22 作者:吴毅来源:《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p21-45阅读:13254


  在确知"深描"性的"解读"有其局限性的情况下(赵鼎新,2004;应星,2006),本文对案例仍然采取"讲故事"的方法,旨在通过对情景的展示和过程-事件本身的进展来"再现"维权农民身处其中的权力-利益的生态环境,并由此建立对当下农民利益表达困境更加场景化的认识。笔者相信,本文的叙事在其被操作之时,已然构成了理解行动意义的一种形式(伊格尔斯,1989;吴毅,2007)。

  

  二

  

  在某市近郊A 镇秦家畈和茶山李两村交界处,横亘着一座不高,但却宛延的山脉,这座山叫茶山,茶山在靠近秦家畈村这一端,因山形细长,人称老虎尾。老虎尾的石材质地坚硬,适合做建筑材料,这里一顺溜分布着近20家采石个体户。

  杨宏军是我进入老虎尾后认识的第一个石场业主,他是由6家石场组成的一个采石联合体的法人代表,又是秦家畈村委会的副主任。

  我从认识杨宏军开始,便得知了石场纠纷一事。业主们是几年前上山采石的,当时的政策鼓励农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但是,近两年来老虎尾采石场却接连遭遇麻烦,因为地处开发区,采石作业污染园区环境,破坏森林植被,区里对是否支持其继续发展开始犹豫。2001年9月,政府曾下令关停,后来在业主的一再要求下,又改而决定在限制开采区域,确保安全生产和不破坏自然景观的前提下恢复开采。但是,既要开采,又要不破坏生态,在操作上实难两全,放眼老虎尾一带面向A 镇的山体,早已呈赤石裸露,凸壁断岩状。所以,也有人说,这样的山体就不要再奢谈恢复生态,还不如继续开采,直到将开采面的山体打平,那样看上去既比现状好,也能给各方带来更大的效益。其实,区里"出尔反尔",也是此意。无奈茶山另一面邻区的林场和花卉种植园对采石场开山放炮严重不满,不断向市里反映,构成对区里的强大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山体损毁严重,前来洽谈土地买卖的客商对周边的土地皆不理会,致使这块与区城相接的黄金地段无人问津。于是,区里认识到,再不关闭石场就会影响开发,遂下定决心,要彻底关闭采石场。

  这等于断了石场业主的财路,区里可供开采的位置不多,重新寻找石场很难。但更大的麻烦还在于政府关闭石场的方式。谁都知道,政府要做的事,又是以保护生态环境的名义来做,石场业主不大可能抵制,也提不出抵制的理由,他们所期待的只是尽可能多地从政府方面获得赔偿,以减少因关闭而造成的损失。他们有理由这样期待,这些业主系合法经营,在数年的开发中,他们每家均有从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固定和非固定资产投入,虽然采石行业很景气,毕竟开采年头有限,多数业主除基本收回投资外,并未赚到多少钱,有的业主则连投资都未收回。但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区里要关停,赔偿一事却交由镇里处理,叫做"谁家的孩子谁抱走",镇里财力不厚,自然不愿意拿钱出来,这样,就在业主的赔偿预期与政府愿意支付的赔偿数额之间形成巨大反差。

  "听说一个场子只补偿三五万,政府这样干,我们就亏大了。我们准备上访,要么提高赔偿标准,要么让我们再生产一段时间,把本钱弄回来。"杨宏军透露了业主们的想法。①「2003年5月28日对杨宏军的访谈。」秦家畈的村主任老罗也坦承,镇里不谈赔偿,一户只准备给三五万的补偿,这样,相当一部分业主数年辛苦的结果,也就只是收回了成本,没有赚到钱,少数业主甚至还无法还清欠款。老罗又说,另一方面,镇里也有苦衷。从自身利益来讲,镇里并不愿意关闭石场,甚至私底下还有些同情业主,镇里没有大企业,全靠这些小企业撑着,有石场在,每年多少还能收几个钱。村里也可以有一些租金。现在要关闭,不仅再也收不到钱,(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镇里还要拿钱出来摆平矛盾,每家赔得再少,加起来也要近百万。这简直是又出钱又得罪人。但区里下了决心,镇里就只有执行,这就是行政的逻辑。②「2003年5月28日对老罗的访谈。」

  真正的行政逻辑还在于:当镇政府不得不执行区里的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对业主的同情又意味着镇里可能还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时,理解的同情就不能不让位于由基本制度角色所决定的理性考量——镇里此时所考虑的,只能是如何尽可能利用自己在与业主这场不可避免的博弈中的权力优势,来减少自身的支出。因此,作为个人,他们可能会认为应该给业主相应的赔偿,但作为一个利益主体③,「这涉及到应该如何认识当下乡村基层政权性质的问题。按照经典理论,政权组织本应是超然于各种利益纷争的公共权力载体,但研究者们注意到,在改革开放的环境下,乡镇政府直接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深度介入和参与各种经济活动,已经成为有着自身利益追求的准经济组织,有着追求和捍卫自身利益的动机。例如,魏昂德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把变迁经济中的地方政府比喻为工业厂商(Walder ,1995),怀婷运用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讨论乡镇政府发展乡镇企业的制度效应(Whiting 1995),刘世定等人从财政激励的角度认为政府预算约束迫使乡镇政府不得不在体制之外寻找可支配的财政来源(刘世定,1996),邱泽奇从乡镇政府对非约束性的组织运作扩展费用的追求的角度探讨乡镇政府介入乡镇企业的动机(邱泽奇,2000)。」镇里却绝不愿意区里对业主做出让步,因为这意味着镇里将付出更多。镇政府相信,他们有能力摆平矛盾,因为"政府要干的事你还能拦得住"?由此便折射出基层社会的权力结构对行为主体之政治心态的塑造。

  这种塑造不仅针对干部,也针对农民。所以,尽管存在着因日益扩大和加深的"送法下乡"(苏力,2000)而萌生和增强的权利意识,但真正要在认识和行为之间做一抉择,更为恒久的官民文化对农民意识与行为的塑造可能更起作用。"自古以来,民不与官斗,也斗不过官,能忍则忍,只要不是太过不去,也就算了".这是业主们的想法,也是秦家畈村主任老罗给业主们的劝告。①「2003年5月29日对石场业主的访谈。」

  现在即是"太过不去"了。采石场系合法经营,政府说关就关,只给一点象征性补偿,几十万元的投资不打了水漂?设备不成了一堆废铁?

  如果是欠款未清,那就更是将人往绝路上赶。所以,明知斗不过,也得硬撑着斗上几个回合。业主们说,这事只有闹才可能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这叫做"会哭的孩子有奶吃".②「2003年5月29日对石场业主的访谈。」道理很简单,自古以来不是说政府是"父母官"吗?因此,老百姓的苦痛政府就得管,即使基层不管,上级也要管。这是乡村政治的"习性"(habitus )赋予农民的另外一种信仰,简单说来,叫做"乡村干部是坏人,省市干部是好人,中央干部是亲人".现在兴许是向"好人"和"亲人"求援的时候了。

  所以,虽然说基层社会的政治结构呈现出官强民弱的总体特点,却不等于说民就完全没有办法与官博弈,关键要看处于特定关系P 事件过程中弱势一方的民是如何评估自己的价值与能量以及体味自身"冤屈"的,如果他们感到已经无法承受来自官的"侵害",也会由忍让转为抗争,运用合法的渠道来讨一个说法,乃至迫使政府改变决定。于是,上访的逻辑便摆到了这些石场业主的面前。

  已有相当多的学者指出,上访是传统中国政治结构给民众安排的一种特殊的诉愿机制,这一机制在政府与民众的体制性沟通中之所以一直占有独特地位,既与帝制中国出于政治安全考虑而有意为民众预留一定诉愿渠道的传统有关(参见应星,2004),也与1949年以来国家建设中行政权力独大(笔者将当代中国场域中的党权也视为广义的行政权)的现状有关。因此,就民众而言,当他们遭遇"冤屈",尤其是来自于基层政府方面的"冤屈",而又自觉申诉无门时,就可能会选择以上访来向上一级政府诉愿,以求高层的"青天"能够越过基层"官僚"的阻碍为民申冤。现在,这些业主就准备这样做。不过,即使上访也并不那么好迈开步子,业主的目的是赚钱,而非与政府闹僵,越级上告,势必将基层政府置于尴尬地位,就算是赢了道理,若彼此的关系闹僵,日后的生意也没法做。所以,不能图一时之输赢而自断后路,他们决定先与政府协商,以争取将石场关闭的期限尽可能往后拖。

  业主们向区里递交了一份材料,申张他们的权益和要求,指出采石场系合法经营,投入大、生产时间短,如果立即关闭,将给业主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呼吁政府要"慎重决策,有情操作,平稳过渡".并说如果政府在处理采石场关闭一事上确实存在经费方面的困难,最好延期关闭,让石场继续生产一段时间,这样既可以弥补业主的损失,也减轻了政府的赔偿压力,言下之意是,如果延期关闭,业主方面也不再提赔偿一事。区、镇领导从这个建议中看到了免除政府赔偿之责的可能,于是决定将采石场关闭的时间延至2003年底,为防止横生枝节,又要求采石场业主必须就延期关闭的有关事项与镇里签订协议,保证安全有序地开采,到期自动撤离。①「2003年7月4日A 镇所在的区政府关于研究茶山采石场关闭方案的专题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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