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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魏华伟:当前三农问题中的十个辩证关系

时间:2010-06-26 23:00:32 作者:贺雪峰、魏华伟来源:《理论视野》2010年第3期阅读:5280


  

  【提要】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首要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离不开对三农问题的深入研究,而研究三农问题又不能脱离中国具体的国情,需要深刻认识制约三农问题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懂得三农问题的辩证法。

  【关键词】土地制度 研究方法 三农 辩证关系

  

  当前国内学界和政策部门在三农问题上,尤其是在土地问题上,存在严重的认识上的形而上学,尤其缺少总量概念和辩证思维,习惯用个别地方的经验来推导全局,有意无意混淆政策问题与结构问题的差异,不懂得三农问题的辩证法。辩证思维的核心是动态思维,而不是静态思维。静态思维的要害是不理解事情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而由个别推导整体,由特殊推导全局。静态思维的关键是不理解事物发展中的质量互变关系,以为所有事物的发展都只有量的积累,而无质的突变。静态思维不明白,一旦脱离个别和少数,全局和普遍的事物就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新质。所有事物都有自身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不理解事物的内在发展规律,仅仅通过表面现象来得结论,是要吃大亏的。

  三农问题上的静态思维十分普遍,以下列举十个辩证关系以说明三农问题尤其是土地问题的复杂性。

  

  1.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

  

  当前三农问题的核心,并非农业问题,而是农民问题,是九亿农民在中国城市化和快速发展背景下,如何平稳转移进入城市的问题。农民转移进入城市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这个进程可能还要进行50年时间,在如此漫长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构造一种农民可以进城,又可以返乡的机制,当农民可以谋取较好的工作机会,有了较高的收入条件时,农民可以自愿进城。而若农民进城失败,则应让农民有返乡的机会。中国的经济结构决定了中国农民进城不可能一蹴而就,大量进城农民都会失败。若进城失败的农民不再可以返回农村,进城农民就会滞留城市贫民窟。在动辄千万计贫民窟人口的压力下,任何经济、政治波动都可能造成极严重的后果。

  让进城失败农民可以返乡,并非是强制农民返乡,而是他们若不满意城市贫民窟生活,他们至少还可以选择回去。回到村庄,就是回到一个有根的家乡。正是因为有家可回,进城失败的农民就可以承受这个失败,他们仍然抱有对未来和生活的期望。而千千万万对未来和生活具有期望的进城失败的农民,构成了中国现代化最为强大的稳定基础。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农民工进城,城市人口越来越多且都可以安居乐业,农村人口越来越少,从而可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到了一定阶段,中国就有了一个合理的城市化率,就有了协调的城乡结构,“三农”问题也就自然消失了。

  

  2. 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有限

  

  提高农民收入,做土地文章,是最近几十年政府和学者共同关注的话题。农民收入来源于两大方面,一是务农收入,二是务工收入。在农民人数并未大幅减少而恩格尔系数又不断下降的背景下,农民来自农业收入的增长空间有限。而在中国以廉价劳动力作为比较优势发展外向型加工制造业时,农民外出务工收入的增长空间也颇有限。这个意义上讲,未来数十年,农民收入增长空间有限。

  最近几十年,为了提高农民收入,各地政府都引导甚至强制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种植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但农民得出的经验是“政府号召种什么,我们就不能种什么”,这个道理很简单,就是农产品的市场是有限的,农民生产得越多,则市场价格就越低,农民就越发赚不到钱。山东寿光农民说蔬菜生产越多,就越不愁销路,因为寿光只是一个县,而寿光蔬菜是以全国作为市场的。寿光农民的蔬菜越不愁销路,就有更多地方的菜农要破产。

  

  3. 资本下乡需要警惕

  

  中国是一个有9亿农民的国家,主要农产品的供求都主要是立足国内,农产品出口总量占全国农产品总量的比重很小。某种意义上,中国农产品供求不受进出口影响。这种情况下,影响一般农民来自农业收入的因素有二,一是农产品供求状况,二是参与农产品利益分享者的情况。

  农业上“增产不增收”定律已是众所周知,也就是说,农民往往是生产越多农产品,农产品越是供过于求,农产品就越是低价,农民就越是无法从农业中获取收益。农业在微观上越是高效率,则农民在宏观上越是无收益。保持偏紧的农产品供求状况,可以使农产品有较高的价格,从而可以让农民获得更多农业收益。

  第二种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是参与农业分利的集团的情况,尤其是资本下乡的情况。最近十年,现代农业、公司+农户和资本下乡,被大力提倡,并作为先进典型大力推广,且受到自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但在农业蛋糕相对固定的情况下,资本下乡是要赚钱的,是要从农业蛋糕中分利的,资本下乡越多,赚钱越多,就从农民的农业总收入中分去更多。

  农民因此就只能获得更少来自农业的收入。资本下乡,对于中国广大的农民来讲并非好事。比如,政府鼓励扶持万头养猪场,大量资本甚至房地产商都办万头养猪场,当前散养生猪农户就破产了,农民就失去了来自养猪的收入。

  只有限制资本下乡,尤其是限制外国资本进入农业,才能保护农民利益。考虑到中国农民数量之庞大,三农问题中农民问题之突出,和农民收入增长之维艰,中央应当将着力点放在农民问题上而不是所谓现代农业上面。

  

  4. 微观有效的事情宏观未必有效

  

  对于中国这样的有九亿农民的人口大国,农业进出口额占生产和消费农产品总额的比重可以忽略。在这种背景下,计算农民收入,尤其是计算土地产出,一定要以大田作物为基础,其中的原因是,中国绝大多数农民的土地必然要种大田作物,而只可能有较少的土地种植高效经济作物。从微观上讲,一个农户,一个农业龙头企业,一个地区,可以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来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但若全国农民都调整产业结构种植经济作物,则全国农民都会倒霉。农业上微观有效的办法,宏观上未必就对,这其实也是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具有普适性的规律。一个地区指望举全地区之力来发展现代高效农业,这个地区农业离倒霉的日子就不会太远。“政府号召我们种什么,我们就不能种什么”,是农民用血汗总结出来的教训。

  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农业的效率对农民整体来讲未必是好事,因为增产必然导致不增收。比如,政府支持万头养猪场,给一万头养猪场的大户以大量财政补贴,则这以万头计的大量生猪进入市场,肉价下跌,一般的养猪农户就要亏本,农民收入更少了。

  中国的农业其实不是问题,问题也不在土地资源太少上面,而在于,在当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恩格尔系数会继续下降,在农民人数未大幅度减少以前,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必然下降。土地上长不出金条,中国九亿农民都在指望农业收入,农业收入仍然构成中国农民家庭收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的情况下,盲目发展现代农业,是很危险的事情。

  

  5. 农地冲突与农地产权无关

  

  在取消农业税后中国农村发生了普遍而严重的土地冲突,其要害是,取消农业税前,因为农民负担较重,农民都不太愿意要地,也不在乎所谓土地权利。取消农业税后,国家不仅不再向农民收税,而且每年给每亩土地上百元补贴,土地利益凸显,过去因为土地利益不明显而变得模糊的土地权利关系,引起利益各方的冲突,其中核心是村社内部不同农民之间关于土地利益的争夺。

  在2004年前后表现出来的这一轮农地冲突,被一些人解释为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权利的法律规定不清楚,农地产权不明晰。这种说法似是而非。国家关于农地的产权规定一直是相当清晰的,即土地由村社集体所有,由农户承包经营,所有村社成员具有平等的承包权利,且承包土地使用权一定若干年不变。问题仅在于,土地权利并非抽象的权利,而是与具体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取消农业税前,土地负担太重,农民占有土地就要承担税费负担,在粮价低迷,农民负担沉重且外出务工经商机会多的情况下,农民弃田抛荒外出务工就成为理性选择。如果土地权利对农民来讲,只有受损,他们要这样的土地权利干什么?反过来,取消农业税之后,土地不再承担税费,而且还有补贴,土地权利意谓着实实在在的利益,农民为什么不回来争地?

  也就是说,2004年前后发生的农地冲突的高潮源自中央农村政策的调整,源自农民政策预期的改变,而不是什么莫名其妙的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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