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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鸣: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维度观察

时间:2018-09-12 22:10:10 作者:郭晓鸣来源:爱思想阅读:1964487


  农村内部的产业和区域发展双重失衡的严峻现实, 尽管具有阶段性发展特征的内在必然性, 但当这种失衡超过合理限度而对全局性稳定增长过程构成威胁时, 就必然地成为需要及时解决的紧迫性重大问题。因此,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绝不能仍然单纯是选择性地好上加好、锦上添花, 进而继续加重农村内部业已发展失衡的状况, 相反, 乡村振兴应更加关注产业发展滞后和乡村衰退严重的重心区, 必须突出贫困山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区域重点, 强化弥补短板, 重视“雪中送炭”。

  二是短期化增长。虽然我国现代农业在原有基础上实现了长足发展, 但由于相应的制度缺失, 缺乏完备的约束机制, 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短期化仍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习惯于运用非市场手段直接干预农业产业发展过程, 求大求快, 不仅加剧供需脱节矛盾, 而且成为为追求产业发展短期利益而不惜拼资源、拼环境的重要诱因。对各类生产者而言, 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管机制, 在利益最大化驱动之下, 许多方面短期化行为更是恶性发展, 主要靠化肥、农药增加产量, 大量使用膨大素、瘦肉精等增加收入。正因如此, 尽管近年来我国现代农业在产业结构优化、生产规模扩大和装备水平提升等重要方面成效显著, 但不能过度满足于已有的进展, 总体上还缺乏稳定的长效化产业发展机制, 由此诱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环境恶化问题, 是农业短期化行为蔓延酿成的两大恶果, 也是当前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的关键性难题。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 短期化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以行政力量推动, 为整齐划一的新村建设不惜毁损乡村自然风貌, 牺牲独特的乡村价值, 冲击乡村文化和传统治理体系。此外, 当前精准扶贫战略实施的短期化取向也是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扶贫资源向贫困群体集中配置虽然有利于保证贫困农户按期脱贫, 但在构建内生性长效机制方面总体上缺乏重要突破, 重物质投入轻能力建设, 重行政手段轻市场机制, 重发展轻改革, 都是当前脱贫攻坚中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是虚假性繁荣。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 各地都作出了较大努力, 实现了多样化的突破性进展, 发生了一系列极为深刻的重大变化, 这些都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不能不看到, 受制度性因素影响, 少数地方现代农业和新农村的发展表现为虚假性繁荣, 有增长之形而无发展之实。一些连片集中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很多规模庞大的龙头企业, 其现代化程度和农业装备水平, 与任何发达国家相比也毫不逊色。但是如果撇开华丽的现代高端表象, 深寻其背后的生存发展机理, 就会发现这些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远超其实际能力的先进的现代化外壳, 实际上主要是由巨量财政补贴性投入制造出来的, 虽然看起来很美, 但有产出无盈利, 离开财政支持就没有基本的市场生存能力。少数进入农业领域的龙头企业事实上是为了获取财政补贴。不合理的财政补贴方式扭曲了这些企业的行为方式,(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生产规模越大, 补贴力度越强, 报的项目越高端, 获得的支持资金越多, 由此导致一部分龙头企业可以不考虑投资的市场经济性, 不重视基本的投入产出比, 有现代化外部形象就能生存, 能吸引眼球就可获取财政性资源。可以判定, 局部地区现代农业发展表现为虚假性繁华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其危害不仅是对我国农业通过现代化改造提升市场竞争力构成延缓性消极影响, 而且使补贴政策不合理带来的财政支农资金低效使用的问题更为突出, 加剧了财政支农资金不足的矛盾。

  考察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践, 虚假性繁荣的现象同样存在, 在一些地区, 为建新村而建新村, 脱离现实需求基础过度强调提高集中度, 以较高的建房补贴把部分已长期外迁农民的有限积累导向于原居住地的农房建设, 虽然满足了地方政府打造美丽乡村样板的需要, 但其实际居住功能的发挥受到直接影响。传统自然村落和新村聚居点双重空心化的产生是一个不合理的经济现象,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需要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

  在上述显性和隐性挑战性矛盾的共同影响之下, 我国农业在持续增长中越来越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优质安全农产品需求, 乡村在不断改造中面临越来越大的保有良好生态环境的压力, 农民在收入日趋多样化的同时实现稳定增长的难度不断加大。乡村振兴战略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提出来的。因此, 乡村振兴战略在确切意义上应当是以优先发展和城乡融合为基本支撑, 重点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补齐现实短板, 破解重大难题。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选择


  乡村振兴的战略指向是十分清晰的, 关键是如何选择战略路径。如果路径选择不当, 就会走入歧途, 以致后患无穷。从宏观层面看, 基于当前现实需求的乡村振兴应当选择五个方面的关键性战略路径。

  第一, 全面深化改革为乡村振兴提供关键性动力。乡村振兴必须在更深层次上从城乡两端全面激活资源, 释放制度潜能。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起步的, 农村改革不仅实现了农业和农村自身的历史性巨变, 而且为我国经济整体的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支撑。就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而言, 根本性的动力源仍然是改革, 小改小调的改良式推进方式是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不均衡、短期化、空心化等深层矛盾的。因此, 全面深化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7]只有更大力度地深化土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关键领域的改革力度, 更具针对性地优化和创新农业支持政策及农村公共政策, 才能有效释放改革红利, 破解发展难题, 通过双向激活城乡资源提供乡村振兴新的发展动能。

  第二, 完善市场机制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性支撑。尽管乡村振兴需要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共同发挥作用, 但市场机制的力量应当是决定性的。政府在制定振兴规划和支持政策, 以及建立监测评估机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当然是不可替代的, 但政府的作用边界应当有所限制, 不应无所不能, 不可无所不为, 特别是不能以超强的行政手段高度集中和分配资源的方式来推进乡村振兴, 绝不能以损害乡村发展中要素配置机制和产业发展中的市场运行机制为代价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行政干预的非市场化推进方式, 虽然也能轰轰烈烈地在短期内见到成效, 但由于没有长效性的市场制度支撑, 其推进过程必然缺乏基本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或者只能高成本打造无法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 或者短期取得的示范成效因支持政策不能持久延续而发生显著的效应衰减。乡村振兴战略本身具有的全面性和长期性特征, 内在地决定了必须主要依赖完备的市场机制持续推进, 如果以改革倒退为代价逆向而行, 则必然产生长期性的制度危害。

  第三, 强化城乡融合为乡村振兴创新体制机制。乡村振兴不是封闭的, 不能只是局限在乡村内部重建和提升。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乡村振兴必然是开放性的, 必须有城乡双重资源的集合和集成, 既有农村内部资源的激活集聚, 又有城市外部资源的整合进入。城乡融合并非简单是统筹城乡条件下的发展资源数量的分配过程, 不是一块蛋糕在城与乡之间如何切多切少的问题。进一步而言, 乡村振兴不应该是城对乡的恩赐式的福利给予, 也不是乡对城的被动式的资源接受, 更不是强势的城市对弱势的乡村新一轮肆无忌惮的利益剥夺。城乡融合意味着城乡发展战略思路的重大调整, 由城对乡的带动发展变为城与乡的共同发展。城乡融合至少包括城乡资源平等公平的自由交换、城乡产业一体的共同发展、城乡互动性共存三方面的主要内涵。因此, 通过城乡融合实现城与乡互利共赢, 进而构建共生共存的新型城乡关系, 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要求, 不管是要素融合、产业融合, 还是空间融合, 构建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都是关键性的制度支撑。从另一角度看, 以城乡融合实现乡村振兴具有多元政策目标, 不仅要保障原有户籍乡村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而且也要保障新进入乡村发展群体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乡村振兴虽然要承担对传统乡村进行现代化改造的历史使命, 但绝不是对立式地以城市元素代替乡村风貌, 以城市文明取代农村文明。

  第四, 坚持发展提升为乡村振兴明确目标指向。乡村振兴是基于破解现实矛盾的新的战略构想, 主要是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政策解决乡村发展中各种紧迫性的突出问题。因此, 乡村振兴不是简单地回归历史, 不是不加区分地全盘否定现实重回传统的乡村社会。现在存在一种对改革以前甚至更长历史时期的男耕女织、炊烟袅袅、鸡鸣狗吠的传统乡村生活近乎诗意般的怀旧幻想, 有意或无意抹掉了当时条件下极度饥饿和穷困的严酷事实。虽然在生态矛盾加剧背景下传统乡村曾经的无污染的生活环境的确具有回归吸引力, 但在当今日益注重生活品质和生活便捷度的新的消费需求影响之下, 无发展地原样回归生产和生活方式都极为落后的传统乡村, 既是十分困难的, 也是不可行的。在新的历史阶段, 乡村振兴必须是发展中的振兴, 是现代条件下从传统乡村向现代乡村的根本性转型发展, 是城乡深度融合下乡村功能的全面发展和提升。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要有更好的产业发展基础, 要有新的产业构成和经营方式, 要有效培育乡村旅游、康养农业、创意农业、农业电商等新的业态;要打造更优美的乡村空间形态和更高质量的社会公共服务, 要创建更优质的生态环境和实现更好的文化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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