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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防止的几种倾向

时间:2018-09-22 22:36:53 作者:贺雪峰来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阅读:6902


  

  摘要: 乡村振兴战略是要服务于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是要为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稳定的农村基础。在不同阶段,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是不同的,尤其是2035年之前和2035-2050年的乡村振兴战略应该是差异极大的。2035-2050年的目标是全面乡村振兴,2035年前则是为乡村全面振兴打基础的阶段。没有中国现代化的基本实现,就没有全面振兴乡村的物质基础。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分阶段实施。当前学界、政策部门、地方实践部门在解读乡村振兴战略时普遍误解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阶段性特征,有急于求成的倾向。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就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详尽的指导意见。实践中,全国各级地方政府正在积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要深刻理解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深刻理解中国现代化两步走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在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深入部署的基础上,提出“新两步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与中国现代化两步走战略相一致,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显然,乡村振兴战略是要服务于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是要为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稳定的农村基础。在不同阶段,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是不同的,尤其是2035年之前和2035—2050年的乡村振兴战略应该是差异极大的。2035—2050年的目标是全面乡村振兴,2035年前则是为乡村全面振兴打基础的阶段。没有中国现代化的基本实现,就没有全面振兴乡村的物质基础。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分阶段实施。当前学界、政策部门、地方实践部门在解读乡村振兴战略时普遍误解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阶段性特征,有急于求成的倾向。本文针对当前学界和政策部门的主导意见提出一些有所差异的商榷意见。

一、产业兴旺不能只强调三产融合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20字总要求。如何理解“产业兴旺”事关未来一个时期中国三农政策的走向,我们因此要进行分析。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答记者问时说:“产业兴旺就是要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的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旺盛活力”。

  韩长赋部长关于“产业兴旺”的以上回答至少有三个层面:第一,引导和推进更多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第二,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第三,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最终目标是要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旺盛活力。

  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旺盛活力如何保持?我们先来看当前农村有哪些产业可以发展。

  首先,农村的产业是农业,是20亿亩土地上的农业产出。众所周知,当前中国农业产值占GDP比重已不足9%,这不足9%的农业GDP要为6亿多农村人口、2.2亿农户提供农业收入。而且这些农业GDP还要为各种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工商大户提供收入。

  其次是以农业为基础的农产品加工业。这些农产品加工业大多被资本所控制且越来越被资本控制,普通农户从这些农产品加工业中受益十分有限。

  再次是沿海城市经济带农村地区,因为乡村工业化发展比较早,又具有一定区位优势,乡村工业具有相当规模,二三产业成了气候。但就全国农村来讲,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乡镇企业改制或关闭,全国绝大多数农村不再有成规模的乡村工业,沿海乡村工业化已不再可能在中西部农村复制。

  第四是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中国城市化到了现阶段,城市中产阶级有了“乡愁”,一些具有区位优势和旅游资源的农村就有可能借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来赚城市人“乡愁”的钱。

  因为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需要有区位条件或旅游资源,且当前中国城市中产阶级的乡愁绝对不可能支撑起一个惠存6亿多农村人口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全国农村最多只有不足5%的农村具有赚取城市人“乡愁”钱的可能。

  也就是说,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和农民的主导产业只可能是农业。农业又可以分为传统的大田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粮食生产十分重要,收益却很有限,农民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土地,种粮收入一年也就一万元左右。经济作物比较效益比种粮食要好,不过,经济作物是以更高投入和更大市场风险为代价的,如果扣除投入和市场风险,经济作物只能获得农业平均利润。

  更重要的是,当前中国20亿亩耕地、6亿多农村人口、2.2亿农户,生产农产品的能力很强,大宗农产品已经出现了相对过剩。地方政府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往往会动员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结果却是农民种什么什么就过剩,在农业产值占GDP比重低于9%的现阶段,如此众多的农户要指望农业致富是没有任何可能的。

  这并不是说农业对2.2亿户小农不重要。当前2.2亿户小农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获得农业收入,一种是通过家庭代际分工由缺少城市就业机会的中老年人从事农业,这样,农民家庭就可以同时获得年轻子女进城务工经商的收入和年老父母务农收入。另外一种是一些留村农户通过流入进城农户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形成适度规模经营,从而获得不低于进城务工收入的农业收入。在当前一般农业农村地区,老人农业所占比重很大,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农”户所占比重很少,这些“中农”户在村庄治理结构中却很重要,往往是村庄治理的中坚力量(贺雪峰,2015)。

  更重要的是,农业还是那些进城失败农民在进城失败后可以退回农村的主要就业形式。农民进城是为了在城市体面安居,不能体面安居,农民就可能选择返乡,而返乡的前提是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从事农业生产。与此对照,我们再来看韩长赋部长关于产业兴旺的三个层面:

  “引导和推动更多的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这里面可能存在两个陷阱,一个是更多资本、技术、人才进入农村农业,就有了更多农业产出,从而造成更多农业过剩,导致农民更难从农业获利。第二个是,从城市来的资本、技术、人才都是要获利的,大量城市资本从农村农业获利就会挤压2.2亿户小农从农业获利的空间。

  “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农业供给过剩农民户均只有不到10亩土地的情况下,个体农户越是在农业上有积极性和创造性,农产品就越过剩,农民总体利益就越是受损。显然,作为一个整体,当前农民致富创业的机会在城市二三产业,而不在农村。只有当更多农民进城去了,才会留下更多农村获利机会,农民从事农业才能有更多收益。

  “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我们应当明白,具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条件的农村地区只占全国农村很少一部分,且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为典型的三产融合也只有相当有限的市场容量,全国农村一起上,同质竞争,所有农民都亏损。

  这样看来,要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旺盛活力相当困难,似乎也无必要。

  反过来,为了达到农村产业兴旺,过分推动城市资本下乡,就有可能造成真正需要农业农村产业收入的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受损,甚至可能破坏作为进城农民进城失败退路以及作为缺少进城能力的老弱病残农户基本保障的现有制度安排。当前农业具有显著的基本保障的特征,基本保障与高度市场化是不相容性的。我们要防止激进的农村产业政策,不能为了实现本来不可能的产业兴旺目标而毁掉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8亿多农民还不能离开的农村和农业这个最后的安身立命之所。

二、乡村振兴与老龄化应对

  住建部原副部长仇保兴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中新网报道如下:

  在仇保兴看来,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农耕文明国家,在广大农村有文化之根和根深蒂固的“乡恋和乡愁”。同时我国农业现代化不可能是美国式土地规模型高度机械化的农庄模式,而必须走多样化、适度规模、有机化和“一村一品”为主的绿色发展道路,这三大因素决定了我国城镇化率到65~70%就会达到峰值,也说明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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