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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坤玉 钟钰 普蓂喆:乡村振兴战略研究进展及未来发展前瞻

时间:2020-01-11 08:29:07 作者:牛坤玉 钟钰 普蓂喆来源:爱思想阅读:12570


  学者围绕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关系和统筹衔接作了大量阐述。尽管有一部分研究者认为两者之间存在“互斥性”,但大多数研究者认为两者存在“过渡性”关系(豆书龙、叶敬忠,2019),可以实现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二者在方向、目标上契合一致,在任务上交织叠加,在推进上相互融合,两者相互推进可以起到事半功倍之效(张立栋,2018;储思源,2018)。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最终目标均是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豆书龙,2019)。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底线、基础和重要内容,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延伸(廖文梅,2019;豆书龙,2019)。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均需要多方参与,多方协作(崔红志,2018)。庄天慧等(2018)基于帕累托最优理论提出乡村振兴强化了精准脱贫的内生动力,降低了精准脱贫的制度费用,精准脱贫是乡村振兴的时序前提和空间基础。打赢脱贫攻坚战仅剩下1年多时间,但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战略(魏后凯,2018;廖彩荣等,2019)。打赢脱贫攻坚战后,还会出现返贫问题和新的贫困问题,乡村振兴战略能够有机衔接扶贫工作,使扶贫不脱节,持续解决好脱贫攻坚后的农村贫困问题,实现更高水平的共同富裕(李雪,2019)。

  有学者指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协同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实施路径。有学者提出耦合理论、乡村多功能理论等研究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融合发展问题(庄天慧等,2018)。郑瑞强等(2018)指出二者协同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体现在思想认识刻板化,疲于创新突破、工作开展片段化,缺乏系统思维以及资源配置碎片化,难以聚焦重心。若实现两者有机衔接,关键还在于因地制宜(李纪恒,2018)。脱贫攻坚的乡村经济结构调整要考虑到种植高附加值作物暗藏的风险。一旦某区域的种植一哄而上,很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市场急速饱和,从而出现系统性的风险,不利于乡村振兴的实现(杨慧莲等,2018)。

  (二)乡村振兴与粮食安全的互融

  物质资料是人类其他一切活动的重要前提,粮食作为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影响着全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周小亮,2019)。坚持农业优先原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前提。

  乡村振兴给粮食安全带来机遇。针对如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这一要求,目前学者们的论点主要集中于: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科技战略,加强创新驱动和技术进步,提高粮食综合产能;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和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从农村建设角度来看,高延雷等(2019)通过建立中介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乡村振兴战略将会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而城镇化对农业技术又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进而会对粮食安全起到显著的正向影响。萧洪恩(2018)在总结我国历史农业发展道路的经验后指出,乡村振兴战略与“三农”的整体联动在本质上就是实现“就地现代化”,在不转变农民身份、农村土地性质的基础上发展农村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具体来说,乡村振兴将提升全体农民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科学调整农业产业发展结构,由此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发展效益、刺激农民生产积极性,以最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长期稳定(万信、龙迎伟,2018)。杨晓婷(2019)通过分析粮食总产量、耕地面积、农业劳动力等粮食安全可量化指标指出:传统指标的波动一定程度上是乡村振兴与城市发展接轨这一磨合期产生的阵痛,在经济新常态下,粮食安全战略目标和粮食安全评价体系应进行更新优化。

  从战略具体推进上看,乡村振兴战略注重农业技术创新发展,坚持推进市场导向的农产品价格机制和粮食收储制度的改革,以及对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的扶持,有助于提高粮食生产潜能和竞争力(张晓山,2017)。刘松(2018)认为推进粮食流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也至关重要。尹成杰(2018)指出通过产业融合来夯实农业产业基础创新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此外,学者们还指出,乡村振兴战略还将从创新完善农村制度政策、落实“三权分置”改革、加强农民文化教育技术培训、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和机制机构改革等方面综合发力,以全面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最终实现保障国家粮食长期安全的目标。

粮食生产的比较收益下降带来的土地撂荒问题会进一步威胁粮食安全。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劳动力价格差异是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撂荒增多、耕地利用下降和经营粗放的重要原因。王跃梅、姚先海、周明海(2013)利用修正后的柯布—道格拉斯模型对1978-2008年影响我国粮食产出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劳动力外流对粮食产出的影响具有区域差异性,且粮食购销市场化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外流,进而影响了粮食安全。桂华(2019)结合宪法、物权法对土地产权的规定和公共产品供给理论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土地撂荒现象主要出现在山区以及城郊区域,前者是由于土地细碎化程度较高,农民种粮不划算,后者是由于城郊区域土地流转费用高,种粮亏损导致投资种粮人“跑路”。另外,违规占地、随意变更土地性质也对粮食安全构成威胁。(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随着商业资本进入农村,出现不少违规占地、变更耕地性质的现象,造成耕地减少、优质农田被破坏等现象,威胁粮食安全(王锋,2018;倪维秋,2018)。周小亮等(2019)在实地调研时发现,一些地方的乡村振兴工作依旧停留在城镇化和乡村建设等方面,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旅游开发等,忽视了农业优先发展的大原则,挤占了耕地,在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及服务业的同时忽视了种粮效益的降低,引发了基础农业的退化与过度“非粮化”现象。此外,土壤保护问题也不容忽视。代良羽(2018)等将土壤生态系统服务与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进行了关联性分析,指出土壤资源对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必须要辅以更严格的土壤政策,加强土壤科学管理,确保土壤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才能最终实现粮食产量、质量及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循环发展(张甘霖、吴华勇,2018)。

  (三)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的衔接

  在乡村振兴和市场机制方面,学者主要围绕乡村振兴过程中如何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的激活等问题展开讨论。

  学者在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机制,激活市场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方面存有共识。普遍认为市场化是农业农村改革最关键的经验之一(张云华,2018),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应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推动劳动力、土地等资本要素的市场化机制,要通过市场机制激发各主体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刘合光,2018)。陈锡文(2018)对中国粮食价格变动进行了可视化分析,发现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方面,以往的最低价、临储价扭曲了粮食市场价格,应建立市场化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政策。叶兴庆(2018)认为目前城乡要素市场和产品一体化程度有待提高,乡村和城市应该对各自的产品和服务需求作出灵敏的反映。王晓毅(2018)指出,资本和企业是目前联系农户和市场的主要渠道,这种单一化的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价格传导机制的失灵,与农业多样化生产和消费需求不相适应,乡村振兴需要建立多样化的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郭素芳(2018)从要素流动理论出发,指出乡村振兴即是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过程,点明了目前农村严重“失血”问题,提出应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要素流动机制,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政府在科技、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基本保障,市场解决农民致富、释放各类经营主体积极性的问题(贺雪峰,2018;黄祖辉,2018;张红宇,2018)。政府应通过技术推广、构建供销系统、网络等公益性服务,帮助小农户更好地对接大市场(杨磊、徐双敏,2018;吴重庆、张慧鹏,2019)。郭金丰(2018)在分析江西省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后认为,政府在土地流转公共服务中存在公共服务供给过度的问题,导致土地流转市场供求关系扭曲,土地流转价格失真,进一步阻断了土地的流转。

  (四)政策引导与农民内生动力的激发

  农民内生动力是指农民内在应对风险、组织管理、学习创新的能力,以及价值观、理解力、反思能力、社会网络等无形的内在力量(冷忠燕、靳永翥,2019;冯海发,2018;姜长云,2018)。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提高农民的内生动力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之策,乡村振兴首先要解决农民内生能力不足和组织化问题(陈相云,2018;叶敬忠等,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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