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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背后的深意:什么是三次分配?为何当下提出?怎样落实?

时间:2021-08-18 21:03:40 来源:新京报阅读:3039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聚焦于扎实促进共同富裕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两大问题。

其中关于共同富裕与三次分配的问题引起了诸多讨论。会议指出,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如何理解共同富裕和三次分配?为何在当前时点提出共同富裕的问题?对于普通人来说会带来哪些影响?具体落实又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多位专家。

提出共同富裕背后:

消费需求不足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当前时点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消费需求不足,该问题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消费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是收入分配问题。

“现在中国还是一个哑铃型的收入分配结构,大概有4亿中等收入群体,比例过低。”徐洪才表示,未来要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难度很大,所以这时候就要考虑到收入分配结构优化的问题。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向贝壳财经记者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日益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总体提高的同时,贫富差距也在持续拉大,这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长期看也会损害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总体财富积累也使得现在的中国逐步有条件着手实现共同富裕的事业。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在推动共同富裕过程中,必然要求政府能动地优化再分配,进行必要的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更要重视“分好蛋糕”,提高收入分配质量,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收入差距。

陈雳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实现共同富裕,要通过再分配对收入进行二次调节,加强普惠性、基础性民生建设。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如何进行三次分配?

公益慈善是对社会公平的必要支撑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陶金表示,第三次分配可理解为不同于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的“第三类分配”,是指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将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进行捐赠,更多与公益事业相关联。当社会总体财富积累到一定水平后,公益和慈善事业发展的空间被打开,其与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的互相补充,是对社会公平和缩小贫富差距努力的必要支撑。

“第三次分配是对第一次、第二次分配的补充,第一次分配的主导者是市场,第二次分配的主导者是政府,第三次分配的主导者则是社会。”陶金称。

徐洪才认为,二次分配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转移服务,三次分配是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一种补贴。“普通老百姓面临看病难、就业难、上学难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扩大就业、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老百姓的相关保障很重要。”

陈雳表示,初次分配是市场机制主导的,再分配中的政府主导特点非常明显,有更多的参与,更多地体现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居民关系的调整。第三次分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自主等慈善公益方式,一般认为就是指公益慈善机构和志愿者组织,主要表现为以伦理道德为驱动力,自治和多样性为特征的进一步均平化的调整,其中,政府也要适当地引导和扶助。

合理调节高收入:

缩小两极分化,遗产税房产税在酝酿中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陈雳强调,在第三次分配方面,主要包括与捐赠相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对慈善行为的激励作用不足。应进一步加大对个人、企业的捐赠优惠力度,如扩大对个人捐赠所能享受的最高优惠扣除比例额度。

他还表示,收入分配问题直接会影响到国内需求状况,而需求不足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政府应对慈善公益组织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扶植,使其能够进一步发展壮大,然后弥补前两次分配的缺陷。

“在慈善公益组织发展的初期,政府应对其进行尽可能多地资金支持。中产阶层是社会消费的主导者,若收入分配改革聚焦于扩大中产阶层数量,可能会带来全社会消费率快速提升。”陈雳说。

陶金表示,对过高收入进行调节可以帮助缩小贫富差距,但调节力度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并非要没收过高收入,更不是“打土豪分田地”,若调节力度过大,很容易打击市场积极性和社会阶梯流动性。”

在他看来,构建合理的市场机制和监管体系,有助于奖励合法合规收入,减少非法收入,自动调节过高收入。市场运行机制逐步成熟健康,通过资源配置和流动的自由化,能够更好地实现对过高收入的调节。当经济中一个部门的收入高于其边际贡献率时,资源加速流入这一部门,竞争加剧,会自动地减少该部门的利润和收入。

徐洪才也认为,共同富裕和三次分配能够促使收入分配结构进一步优化,两极分化差距会逐渐缩小。“这是一个现象级的表现,同时随着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增加,消费需求上升,经济增长动能也会随之增加。”

此外,部分网友对会议内容产生的资本市场影响颇为关注,陶金表示,共同富裕的相关工作,与资本市场的关联并不直接,即使有,也是市场情绪使然,影响必然不会长久。但对于个别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例如操纵市场等,打击的力度会更大。

在陶金看来,针对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税收方面,宽税基、低税率、税制简化,可能是改革方向,尤其是对直接税的改革,可能是未来从税收视角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例如房产税、遗产税制度的建立健全,以调节高收入群体的过高收入。

“社保和转移支付的力度和精准度会持续加大。”陶金说,一是加大高收入群体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这需要精准定位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二是加大富裕地区向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三是可能会引导社会中的具体部门或群体加大对具体群体的帮扶和救助。

徐洪才也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对企业或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会有,但影响是渐进的。如果老百姓整体购买力强了,企业发展的订单就多了,产品的市场空间就扩大了。它不可能马上立竿见影,跳跃式的增加业绩。

徐洪才还表示,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的行为还是一个鼓励阶段,其产生的影响现在还看不出来,涉及的财产税、遗产税、房产税等相关措施都还在酝酿过程中。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 编辑 徐超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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