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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社会管理须多些辩证思维

时间:2011-03-03 21:16:00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4239


新华时评:社会管理须多些辩证思维


来源时间: 2011年03月03日11:1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 (记者 王甘武)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诸多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和思想观念变化。由此导致的社会矛盾多发易发,凸显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


从以单位为基本单元的“单位人”管理,到打破单位界限、适应人口自由流动择业的“社会人”管理,社会管理原有工作基础变化,新兴阶层群体出现以及不断增加、日趋多样的利益诉求等等,都让原有社会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种种“不适应症”,反映在社会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上,更折射出背后的理念滞后、思维单向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纵观社会管理中的各种矛盾问题,主要集中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上。妥善处理不同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要多用辩证思维、善用辩证方法,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问题,使社会管理发挥好协调作用,履行好服务职能,有效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各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探索实践已经和正在表明,以辩证思维为指导,在社会管理中充分运用辩证的方法,刚柔相济、疏堵结合、治防并举,社会管理就能较好地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

 

如今,一些地方尝试从过去单纯依靠强力手段的刚性管理转变为兼顾柔性服务,通过服务实现柔性管理,前置处理社会矛盾,将矛盾消融在萌芽状态中,促进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多个省市通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决策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系统、深入的评估论证,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实现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推进;有的地方在城市管理中有堵有疏,在依法严格管理的同时,积极为进城谋生的农民和小商贩提供便利服务,找到了规范商贩和保障市容之间的结合点;许多地方还不断坚持并完善“大接访”制度、“大调解”机制,既对已经产生的问题依法秉公处理、取信于民,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消除隐患,前移工作关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我国改革的新任务,也是推动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把辩证思维贯穿社会管理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社会管理就能不断提高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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