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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政治建设的规划不可或缺

时间:2011-02-11 21:14:52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4352


许耀桐:政治建设的规划不可或缺


作者:许耀桐   来源:作者赐稿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规划建议》),为中国未来五年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谋划了积极进取的方略。但笔者仍感还有进一步完善的余地,例如,需要提出要重视对政治建设的规划。


“十二五”规划是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部署,这里所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上涵盖了“国家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完全可以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称之为“国家建设规划”。从现在公布的《规划建议》全文来看,这样的一项“国家建设规划”也确实做到了这一点,它已经涉及到众多的方面,兹将《规划建议》中的标题罗列如下: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二、坚持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三、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六、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七、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八、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九、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十、加快改革攻坚步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一、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十二、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而奋斗。


从上述《规划建议》所列出的12个方面来看,归结起来,就是涉及到国家的“四大建设”,一是关于经济建设的,内容还比较多,包括其中的“一、二、三、四、五”这五个部分;二是关于文化建设,包括其中的“七、九”两个部分;三是关于社会建设,包括其中的“三”这个部分;四是关于生态建设,包括其中的“六”这个部分。《规划建议》的“十”和“十一”两个部分比较特殊,是讲国家建设的总体发展方略和动力的问题,一是讲对内改革的战略问题,二是讲对外开放的战略问题。《规划建议》的“十二”这个部分,则是一个结束语。


但是,我国的国家建设并不止于“四大建设”,而是“五大建设”。对此,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最早作了表述,报告指出:“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在这一段表述中,先是明确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四大建设”问题,接着用很长的一段话讲生态问题,实际上在论述“生态建设”问题,但此时还没有使用“生态建设”的概念。到了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要“全面推进”。由此可见,我国的国家建设已于2009年正式确立了“五大建设”的格局。


很明显,目前所作的“十二五”规划涉及到的“四大建设”,对比“五大建设”,少了一个重要的“政治建设”。这是不应该遗漏的,必须增添。


也许有人认为,“十二五”规划是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集中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当然不必论及“政治”。笔者认为,这里的关键就在于怎样理解“社会”的涵义。对于“社会”,从现在通行的党的文件所赋予的涵义来看,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社会”,是指除“经济”、“政治”、“文化”之外的内容,主要指民生问题。如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就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而广义的“社会”呢,就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生态”以及狭义的“社会”(即民生)在内的所有全部内容。显然,“十二五”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这里的“社会发展”绝不是狭义的“社会”涵义。事实上也是这样,在“十二五”规划中,当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相提并论时,其“社会发展”就不仅讲到民生问题,而且涵盖“文化”(包含教育、科技等)和“生态”问题。既然这里的“社会”是一个广义概念,那么把政治建设抹掉就不妥了。


也许有人认为,《规划建议》中的“十”这个部分,谈到了“十二五”规划要“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包括“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在这“四大体制改革”中,有政治体制改革,这就是政治建设。笔者认为,政治体制改革与政治建设虽有相关和交叉,但毕竟不是一回事,不能简单地以政治体制改革的提法代替政治建设本身。大家会注意到,《规划建议》就没有以“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来代替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本身。对这三者,既有专门的改革部署,又分别作出了具体条文的建设规划论述。同理,自然也不能以政治体制改革来代替政治建设。


也许有人认为,《规划建议》中的“十二”这个部分,提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而奋斗,其中明确谈到了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这里已详尽谈到了“政治建设”问题。笔者认为,这最后一部分带有“结束语”的特点,其意义在于作出总的号召和要求,它本身并不具有具体规划的性质,因而不应视为规划政治建设的实体部分。我们总不能把政治建设与提出号召和作一般性要求相等同。


综上所述,作为国家的“十二五”规划不应忽视和遗漏“政治建设”问题,而应增添“政治建设”部分和其具体内容,加强对政治建设的规划,就我国未来关键的五年如何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适应和相匹配的规划和部署。


    载《同舟共进》2011年第2期。原文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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