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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口述史|赵艳青:让法治在城市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时间:2021-12-01 09:49:11 来源:深圳晚报阅读:7268


总第 016 期

口述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口述地点: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一办

采访撰稿:深圳晚报记者 徐斌

赵艳青

女,汉族,1964 年 12 月生于广西柳州市,1987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山西省第二人民警察学校讲师。1995 年 12 月调入深圳市龙岗区妇联,2000 年 4 月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2004 年 2 月任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主任科员,2006 年 6 月到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办事处任副主任,现为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三级调研员,公职律师,民进深圳市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从 31 岁来到深圳经济特区,我将青春和法律专业特长投入到这块生机勃勃的热土上,至今已经过去了 26 年。深圳发展成为了一个现代化的文明、法治的大都市,而我也与这座城市共成长,实现了我无悔的青春梦想。

作为一名在区级工作岗位上工作多年的法治干部,我感恩深圳对我的培养和教育,无论是在一线从事法治工作、还是在领导岗位分管法治和退居二线,我都一如既往地竭尽所能,兢兢业业地工作,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每一个岗位。面对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新使命,葵涌办事处的法治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与繁重。我将一如既往地发挥法律专长的优势,积极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给我的各项工作任务,为葵涌的法治建设继续出一分力、发一分光。

当时的深圳经济特区正在日新月异、朝气蓬勃地生长,对我充满了吸引力。我那时候刚三十出头,业务能力正强,很希望投身一线,在法治建设方面做出更实在的贡献。

投身基层 用法律知识化解矛盾

我是在广西的部队大院里长大的,天性中就有一种敢闯敢试、顽强拼搏的劲头。1987 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我被分配到山西省第二人民警察学校当老师。学校教师当然是很不错的工作,太原这座城市也非常美丽。当了 8 年的老师以后,我很想到外面的世界闯一闯。而当时的深圳经济特区正在日新月异、朝气蓬勃地生长,对我充满了吸引力。我那时候刚三十出头,业务能力正强,很希望投身一线,在法治建设方面做出更实在的贡献。我参加了深圳市公务员招考,荣幸地成为特区法治建设中的一员,参与深圳的发展和建设,跟深圳一起共同成长。

▲ 2018 年 4 月,赵艳青 ( 左)出席"广东省法治文化企业"授牌仪式并授牌。

我来深圳的第一个工作岗位是深圳市龙岗区妇联,作为律师承担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当时龙岗区妇女权益方面,市民反映的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外嫁女、招郎女权益的保护。当时龙岗不少村民观念陈旧,认为嫁出去的姑娘就是泼出去的水,女性在股份分红等方面根本就不应该享受跟男村民一样的权益,这就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

当时龙岗区妇联主席非常能干,工作很有魄力。在她的领导下,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条款修改了龙岗区农村股份分红的章程,把出嫁女、招郎女的权益保护直接写进了章程里,首先从政策层面来保护妇女权益。

▲ 2018 年 4 月,赵艳青 ( 左二)出席"广东省法治文化企业"授牌仪式并授牌。

但是政策法规制定颁布以后,实施起来还是困难重重。龙岗刚刚开始城市化,男尊女卑的观念根深蒂固,即使有政策也很难执行。我们每个镇每个村、一户一户地做工作,进了村从白天谈到晚上,有时候感觉"寡不敌众",从村干部到村民都很排斥我们。

虽然我已经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备了法律讲师的职称和律师资格,但我仍然深感原有的知识和经验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只有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工作之余,我参加了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的学习,以优秀成绩完成了三年的学习任务。我自费购买了《婚姻法》《刑法》、《中国律师》等大量书籍,利用闲暇时间通读精读,较好地掌握了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最新法律知识,为做好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坚持耐心工作、苦口婆心地宣传,因为具备较强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司法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渐渐打开了局面。矛盾一个个被化解,一户户的问题也都解决了。

我在实践的同时不断总结、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我代表民进龙岗总支撰写的《关于城市化进程中"出嫁女""招郎女"权益保障问题的思考》,获全区城市化专题调研优秀论文"二等奖";我提交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问题的建议》获龙岗区政协优秀提案表彰。

把维权、普法与"四自"教育结合起来,把每一次信访当做进行普法教育和提高妇女素质的机会,为妇女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坚守信访工作岗位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我坚守龙岗区妇联信访工作岗位,为妇女排忧解难。两年之中,接待来信来访 803 宗,办结率为 ·95%。对每一宗来信、来访和来电,我都做到了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用爱心、热心、耐心和责任心去解答法律咨询,进行心理疏导,并积极协调解决妇女的实际困难。

▲ 2019 年,赵艳青(右四)出席老骆调解工作室揭牌仪式。

在接待来访的同时,我注意把维权、普法与"四自"教育结合起来,把每一次信访当做进行普法教育和提高妇女素质的机会,为妇女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当遇到侵害妇女权益的重大案件时,我较好地运用专业特长,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给予严厉的惩处。我协助处理重大案件 17 宗,其中,重婚案 5 宗、家庭暴力案 3 宗、离婚案 7 宗,治安案件 2 宗。如代某诉江某离婚一案,在妇联领导的支持下,我几经周折,反复调查,积极协调省、镇妇联及有关部门关注此案,并赴广东省紫金县为代某出庭辩护,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终于使这宗蒙冤两年之久的假离婚案平反昭雪,代某母子三人结束被扫地出门、居无定所的生活,为她们争取到了 25 万元财产及精神损害赔偿金,使她们母子三人的生活有了基本的保障。

1996 年,我协助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打拐"行动组赴陆丰市抓获人贩子,成功地解救被拐卖妇女 16 人,认真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善后安置工作,在广东省引起较大反响。

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动员社会力量实现全方位维权。组建了妇联陪审员队伍,特邀了 5 名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热衷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熟悉法律的妇女干部担任陪审员,我作为陪审员之一,参与审理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 9 宗 ; 与区司法局联合成立"区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维权站" ; 联合法院开展"议案学法"活动,组织各界妇女旁听侵害妇女权益。

我将青春热血和满怀的法治抱负投入到工作上,而各级主管部门也对我们基层的法治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我们当时在电视台开设普法栏目,在报纸办普法专栏,开辟龙岗十大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龙城广场法制长廊,让普法从天上到地下,无处不在。

深耕普法宣传

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2004 年,我调到龙岗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从事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当时全国都很重视普法教育,我们法制宣传科只有 3 个人,我是主任科员。在科长的带领下,我们发挥主观能动性,丰富普法宣传的形式,从龙岗的领导干部到企业到村民,方方面面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深入的普法宣传。

我做过 8 年的法律教员,是法学讲师,所以我牵头成立了普法讲师团,深入街道社区、学校及区直机关,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100 多场,近 3 万名居民、青少年学生、外来劳务工接受了辅导。作为区司法局专职普法工作者,我们完成了普法讲师团"送法下乡"活动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起草了外来劳务工普法骨干培训方案,并创新地把有奖问答活动引进课堂,深受外来工的欢迎。

我还参与或独立完成了六套普法宣传资料的编辑工作,包括《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折页,扫黑除恶宣传挂图的设计,居民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的编写,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挂图的设计,参与了普法漫画周历的编辑,完成普法漫画 20 余张,并亲笔起草了漫画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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