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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论坛|产业创新生态圈的治理特征及政策要点

时间:2021-11-22 21:32:00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阅读:6049



产业创新的生态圈化趋势,使得产业形态、产业关联、产业动能发生着深刻变化,并对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形成深刻挑战,这将涉及产业创新生态圈治理这样一个前所未有的新议题。

作为新型“亚社会”的产业生态圈的治理特征

一个互联、互动且有利益关系的群体或圈子一旦形成,就会涉及所谓的治理问题。产创生态圈是一种全新形态的“社会”或“亚社会”,更会涉及治理问题。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威廉姆森教授,曾经详尽阐述了市场和科层两种治理方式。而经济社会学的领军人物格兰诺维特教授,则提出了另一种治理,即圈网治理。产业创新生态圈的治理,应该接近于这种治理。

产业创新生态圈的治理,迄今为止并未得到应有重视和基本研究,更没有形成恰当定义和可行原则,所以目前很难对其进行确切描述和详尽分析。但从当前情形和发展趋势来看,一般而言,产创生态圈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首先,它是一种介于市场和科层之间的治理。市场机制的主要特征在于清晰的契约和自由而又较为频繁的交易,而科层治理则相反。产创生态圈治理介于两者之间。生态圈本身并不是一个边界很清晰和固定的组织,所以不可能有科层制。但是,它又不是完全依照市场化机制来形成结构和进行运作。在日本曾经流行过一种产业形态— 企业集团,有些类似于产创生态圈,当然后者的复杂性和规模以及互动内容,远远超过了前者。或许可以预测,对产创生态圈的治理的研究,其重要性将远远超过从前对企业集团治理的研究。

其次,它是一种介于动态和稳态之间的治理。生态圈也算是一个新的产业创新形态,本身还处于发展和变动之中,所以毫无疑问,其治理到底会有什么样的结构、规则、机制、秩序,都还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和工作方式对各行各业的渗透还在加速之中, 其他前沿技术和各种所谓的黑科技正在不断获得突破和得到广泛应用,这些都会给许多产业带来颠覆性变化,甚至使许多产业的固有边界变得日益模糊,一些新的产业将会涌现和崛起。所以,产创生态圈本身也可能会经历一个不间断的创造性破坏的进程。但是另一方面, 只要存在秩序,其治理就必定有相对稳定的一面,这个生态圈的组成者之间的利益和责任的分配、相关权力的配置、争执的解决机制,在一定时期内都会依照一定的基本规则来进行,而圈主企业会在其中发挥主导性作用。

再次,它是一种介于自治和规制之间的治理。产创生态圈当然并不是一个注册的组织和团体,甚至算不上是正式组织,它之所以存在,主要是因为圈主企业及关键人物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量和关联力量。而现代技术、现代社会的交互方式又极大地放大了这些力量,并极大地扩展了这些力量的边界。在圈主企业和关键人物的主导下,在众多组成者的互动中, 产创生态圈会定义一些共同规则, 从而其形成具有自发性,其治理具有自治性。但是,产创生态圈无疑必须接受国家的一些业已成熟的规制, 如反合谋等方面的规制。更重要的是,对这样一个新的形态,政府还应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设定一些新的规制,以使其健康运作,并进一步促进产业创新。此外,政府可以对产创生态圈进行某些方式的扶助和支持,包括资金支持,这样一来,也必然会涉及政府规制。

政策要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其他

无论哪种组织、网络,要形成良好治理,目的无非是要建立一种有活力的合理秩序。产创生态圈的治理也不例外。要达成这个目的,在许多情况下,都需要政策介入,在现代社会尤其如此。即使是市场治理机制,也不能完全自发地形成良好和健康的秩序,而需要反垄断、反不当竞争等多方面政策的介入。我们分析了产业创新生态圈的治理特征,就很容易理解政策介入的不可或缺性,尤其是当产创生态圈需要政府支持,包括资金支持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产创生态圈是新生事物,而且并不是正式组织,所以,又必须防止政策过度介入,以免揠苗助长或者步入歧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政策要点。

第一,是产品上市前技术的研发合作与合理竞争政策。即使在创新生态圈内部,企业之间仍然可能存在不信任、猜忌以及责任和利益冲突,因此,生态圈的自发合作机制尽管非常重要,但政府适度介入也可以发挥良好作用。政府有意促进产品上市前的研发合作,可以消除企业之间的相互猜忌;政府介入还相当于增信, 可以缓解首批客户和潜在客户的疑虑和犹豫心理。但是,政府如何把握分寸十分重要。政府应该避免其行为成为一个隐含的无限担保,以免伤害市场机制,同时还要防止这个生态圈构筑进入壁垒或形成事实上的垄断。政府不但应该保障来自于特定生态圈之外的竞争,也应该允许生态圈内部的企业之间保持合理竞争。

第二,是知识产权界定与分配政策。产业创新必定涉及大量的知识产权问题。尽管企业之间可以自己界定和分配知识产权,但是,政府事先划定清晰的知识产权界定原则,可以避免大量的纷争和内耗。产业创新生态圈是一种复杂的体系,联合与竞争相互交织,创新进程动态变化,企业和机构自己很难完全应付这些情形。政策应该确立产业创新生态圈的知识产权原则, 就是既要保护产业创新的利益,又要防止这种利益的无理化。

第三,是制式与标准选择政策。统一制式和标准无疑可以防止租金耗散效应,获得规模收益递增效应,减少产品全周期成本。但是,应该明白,这是一个难题,不选择不行,选择错了更不行。产业创新的生态圈化,一方面可以形成更大合力促进创新活动,另一方面也会使创新竞争更加惨烈,居于下风的其他生态圈及其成员将陷入更加惨淡的境地。信息产业从3G到4G、5G的发展过程中,就一直伴随着制式与标准的选择难题。一些国家的政府在这方面出现过失误,代价十分巨大,不仅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落后于人,而且一些设备制造企业破产或被收购。所以,这不应该是典型的选择性产业政策,但政府又必须选择。政府更应该做的,是设定政策指南和政策标准。

第四,政府的研发补贴、创新需求鼓励和提前采购政策。对于生态圈的联合创新计划,政府可以适度进行研发补贴。补贴是一种赠款行为,勿须转为国有股份。许多重大创新在起始阶段的最大困难并不是技术瓶颈,而是对创新产品的市场需求的严重不足,这有产品本身不成熟、未定型而不好用的原因, 也有社会认知和使用习惯等方面的原因。笔者曾经研究过创新需求鼓励政策,认为这样的政策特别重要,尽管有时难免会有一些政策缺陷和政策漏洞。对于生态圈重大的创新计划,政府应该适当实施需求鼓励政策,包括安排政府提前采购计划,以增强生态圈的创新信心和创新实力。由于这类政府行为很容易引起争议,为了防止利益输送和公共资金的无效低效使用,就应该设定补贴、提前采购、需求鼓励的政策标准和政策流程,并要进行严格的事前评估和事后审计。

第五,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政策。产创生态圈一旦成型,就可能形成所谓的护城河效应,产生排斥性,圈内成员也可能会以不正当方式来阻止圈外成员和新创企业的竞争。特别是圈主企业可能利用其强大的影响力,对圈内企业和圈外企业施加不当控制、实施不公交易。所以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政策必须介入。但是,即使在产创生态圈之内,并不都是市场份额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巨无霸企业,也会有规模很小甚至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 并不能以企业规模来简单判定是否构成垄断。所以,对产创生态圈的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政策,要点应该是关注其经营行为而不是关注市场结构。这就要求政策具有较强的细致性和精准性,需要有各方面的专家参与讨论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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