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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凝聚共识,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

时间:2021-11-21 18:34:02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阅读:5064


行走在“无人区”

勇于探索“新大陆”

沿着旧地图永远找不到新大陆。中国共产党自诞生的那刻起就与“新”结合在一起。在自身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创新,带给整个国家整个民族“新意”,带来了生机与希望。

如果说检察公益诉讼已经是一项全新的制度,那“等”外领域探索更如同行走在无人区,无先例可循。

两年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要求。最高检将“等”外领域探索原则由“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强调不仅要把法律明确赋权领域案件办好、办扎实,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健全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两年来,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实践中积极探索、稳妥推进案件范围拓展,办理了一批包括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网络侵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各地检察机关纷纷作出有益尝试。

“这几年来最大的感触就是要有创新的思路和想法,不能身子已经过河,脑子还在河对岸,创新思维要贯穿公益诉讼工作全过程。”青海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建志说。

今年2月,青海省检察院接到群众和相关部门反映,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优待政策在西宁市公交系统没有落实到位,还停留在“纸面优待”。青海省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对此立案,检察机关走访多家单位,与各方合力推动优待政策落地落实。

自今年4月1日起,在西宁市,现役军人持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了。残疾人免费乘坐西宁市内公交车惠残政策也从今年5月14日起开始正式落地实施。

参与案件办理的刘建志告诉记者,办案过程中,也曾听到质疑的声音,“残疾人乘坐公交车,和检察院有啥关系?”刘建志认为,检察公益诉讼就是先有实践,再总结成理论指导实践。青海省残联维权部部长李华说,他是残疾人免费乘车地方立法的直接参与者,这项工作的完全落地,就是双赢多赢共赢。

办案是对疑问最好的解答。2020年7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办理了一起监督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民事公益诉讼案,让年迈老人老有所养。“既有利于及时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因父母作为原告而使家庭关系无法修复,以个案办理实现较大范围的警示教育效果,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院副检察长李存国说。

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立案2.7万件,是2019年的3.4倍。公益诉讼检察的“等”外领域探索,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一些领域的探索已经在法律层面落地实施。比如已经开始施行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安全生产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都专门设立了公益诉讼条款。

目前,全国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已经出台的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中,都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公益侵害的突出问题,对法律规定的“等”外情况作了细化,为地方检察机关拓展案件范围提供了依据。

越依靠群众

越充满机遇和希望

行程万里,人民至上,民心是最大的政治。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全党必须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为美好生活而奋斗。

纵观中国历史,“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是一个铁律。基于这样清醒的认识,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作为重要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检察工作也从未脱离这个主线。

公益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简称,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一种社会福祉和利益,人们享有的共同利益必须人人用实际行动予以保护,仅仅靠检察机关,能做的远远不够。行政机关、广大人民群众,都是检察机关可以依靠的,共同保护公益的强大力量。工作开展过程中,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联系密切,但是,如何引导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参与进来?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初期,线索发现难是一大问题。广辟公益诉讼案源渠道,是获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2018年9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第一批公益诉讼志愿者正式上岗。石拐区检察院从区基层人大代表、群众中聘任22名公益诉讼志愿者,建立志愿者微信群提供案件线索,发动群众力量让公益诉讼走进“千家万户”。

“接过聘书,就肩负了一份责任,更意味着我正式成为保护公共利益的一名志愿者。”石拐区志愿者王二云说。

同样,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金渠镇范家寨村村民对公益诉讼的概念体会更深。通村公路旁的通讯电缆杆被风吹断,非常危险,公益诉讼志愿者及时反映情况,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后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断杆被及时更换,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宝鸡有12个县区,呈现“六山一水三分田”的格局,有13支公益诉讼志愿服务队伍和1500名志愿者活跃在这片土地上。据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介绍,志愿服务队伍注重在边远山区、三省交界和交通不便、人迹罕至的乡镇、村庄选取队员,实现了志愿服务全覆盖。

检察官告诉记者,工作中感受最深的体会就是:公益诉讼工作的基础在群众中,发展潜力在群众中,创新源泉在群众中,越是依靠了群众,就越充满发展的机遇和希望。

永葆热情

广阔舞台大有可为

群众的广泛参与赋予了检察公益诉讼更加旺盛的生命力。但是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无论是理念、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实务层面,仍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检察机关要肩负起这一时代使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公益诉讼队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前提。

“我们是什么样,公益诉讼检察就是什么样。”在第八检察厅的一次党日活动中,胡卫列的一席话让人感受到了检察官肩负的职责和使命。

投身公益诉讼检察事业,需要极大的热情,也需要极强的专业精神。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王朝阳,他的生命定格在了他热爱的公益诉讼检察事业上。“他契合了公益诉讼这项崭新的事业所应有的内在精神品质。有理想,有高度,有情怀,有真诚的爱心,有法治的坚守,还有超前的眼光、宽阔的视野……”他的精神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也成为激励和感召公益诉讼检察人的一面旗帜。

不断提升自我,是为了更好地出发。从试点迄今,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快速发展,成果丰硕,为世界提供了最大规模的公益诉讼实践中国样本。近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每年办案数量已经稳定在10万件以上,2020年首次突破15万件。

今年7月1日,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下称《规则》)开始正式施行。《规则》系统总结、提炼了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经验,明确并细化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程序,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了统一的规范依据。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既有广阔舞台,也面临更大挑战。《规则》解决了一部分难题,更多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比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践中和理论上还存在分歧;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诉讼请求如何确定等。始终行进在无人区,迈出的每一步都具有探索性。

胡卫列表示,公益诉讼是具有主动性的检察职能,要把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代表两种身份融合好,把担当意识和司法理性结合起来,既担当作为,又恪守边界,处理好各方主体特别是与行政机关在维护公共利益中的关系,形成监督制约的良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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