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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一恶势力团伙的形成与覆灭:被控两年犯下45起强奸案

时间:2021-10-25 07:17:00 来源:中国青年网阅读:4725


王岭曾经经营的休闲吧,现对外招租。

从被欺凌者到“大哥”

一审开庭时,面对29起强奸指控,王岭辩称被害人与他发生关系都是出于自愿,自己从未强迫。对于10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他辩称事先并不知晓对方的年龄。

作为辩护人,王岭的父亲王利明全程参与了一审审理,他告诉澎湃新闻,案卷中还有多份视频证据,系王岭在与多名被害人发生关系时录制的,未在庭审中播放。王利明称,视频中被害人并未表现出非自愿,并且多份QQ聊天记录显示,多名被害人曾主动联系王岭,并发出邀约。

值得注意的是,因案发前无一被害人报案,失去了提取生物证据的条件,赤峰中院最终认定强奸的依据主要是口供,以及多名被告人供述之间的相互印证。

2020年10月14日,赤峰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岭被判犯有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制猥亵等10项罪名,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其余1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处十八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书还载明,包括被告人王岭、孟羽、孟华、武易等15人在巴林左旗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与此同时,一审判决书还对案件的争议点逐一做出了说明。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在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被害人的陈述为孤证,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的辩解和辩护意见,赤峰中院认为,在案证据来源合法,且被害人的陈述合乎情理、逻辑,对细节的有关描述符合其智力和认知能力,且有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予以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

此外,对于被告人提出不明知10名被害人未满14周岁的辩解,赤峰中院认为,王岭系高中毕业,应当知道初一、初二年级学生的年龄一般是十三岁至十四岁,且被害人告诉了王岭自己所读年级或年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第3款,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王岭案的消息在林东镇几近传遍,但熟悉他的家人和同学却感到诧异:这个“威震一方、无恶不作”的社会大哥在其学生时代是“最挨欺负的一个”。

王岭的发小龙晓辉告诉澎湃新闻,他三岁的时候父母离异了,他和父亲租住在王岭家的老宅里,王岭时常会跟他说起在学校里挨欺负的事,或是被高年级同学要钱、殴打,或是因为害怕躲在学校的车棚里不敢回家。

母亲史丽在一次谈心中第一次知道儿子在学校被欺凌,王岭突然哭着对母亲说起中学时被人当众扒掉裤子,高年级同学还用小刀划坏了他最心爱的羽绒服等事。史丽说,王岭讲这些时浑身发抖,眼睛瞪得浑圆。她难过也自责,更不解为何儿子从未将这些遭遇告诉家人。

本案被害人之一小璐也曾提到,王岭上学的时候是班里最容易被欺负的人,人也比较邋遢,但后来像变了一个人。被害人小冰称,王岭曾告诉他中学时他喜欢研究古玩,但挣到的零花钱都被别人抢走,当上大哥之后,他把之前欺负他的那些人都给收拾了,“甚至让从前欺负他的人跪碎酒瓶”。

本案另一名主要人物陈秋缘也在供述中解释了自己“混社会”“收小弟”的原因,“因为我天生右手有残疾,我心里很自卑,我不想让别人看不起我。我就开始在学校混社会,找存在感。我也认了校外的大哥,后来慢慢混出名了,我的小弟就多了,而且他们也很听我的话,走到哪里都是大哥大哥地叫,感觉虚荣心得到满足,渐渐也无法自拔了。”

不寻常的是,面对校园欺凌时,学生们宁可寻找“大哥”庇护,也很少求助老师或家长。

澎湃新闻采访巴林左旗多所中学学生时了解到,在王岭案之前,当地校园环境的恶劣由来已久,学生们用“没有安全感”来形容。但遇到欺凌找老师反映,会被别人看做是“没种”的表现,“很丢脸”。在本案的被告人供述中,也普遍提到过在学校里曾被欺凌的经历,而投靠社会“大哥”混社会,成为他们避免被欺凌的选择。

亟待弥补的“历史欠债”

一位不愿具名的华夏职高老师和一位林东三中退休不久的老师向澎湃新闻坦言,在巴林左旗,中学生辍学率一度比较高,学校为了稳住生源,大多时候采取宽纵的态度,即便出现重大违纪,学校也不会轻易开除学生,“再说孩子都那么大了,老师想管也管不住”。

多位接受采访的学生告诉澎湃新闻:学生打架被学校发现的话,满三次才会被开除,第一次批评警告,第二次停课,第三次才开除。而在学校里,学生抽烟、早恋现象成风,“处对象”“网恋”是很流行的事情。

前述华夏职高老师曾亲眼看到,新入校的学生在假期来临前为了出去约会,半夜翻墙摔断了骨头。并且这位老师也证实,学生早恋现象非常普遍,甚至还发生过在校生怀孕的事情。

可查阅到的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巴林左旗普通高中在校学生8206人,职业高中在校学生7667人,初中在校学生13829人,普通初中辍学率为1.75%。

澎湃新闻在采访中了解到,截至目前,巴林左旗高中生辍学的现象仍有发生。

在林东采访期间,澎湃新闻前往前述KTV暗访,发现该娱乐场所至今仍存在有偿陪侍现象,价格为每人每小时100元。当被问及有无“更年轻漂亮的陪唱女孩”时,服务员给出肯定答复,称“现在还没上班,晚点会来”。记者离开时,看到前台经理还在给其他包间客人安排陪唱女孩。《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澎湃新闻在走访时了解到,仅在林东镇,KTV就多达13家,台球厅数量约30家。此外,多间台球厅都位于居民住宅区内。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值得注意的是,在王岭案之前,未成年人可随意出入娱乐场所。而目前,台球厅成为不少青少年的娱乐场所。在慢时光休闲吧所在的林东镇三道街上,有三四家台球厅,聚集着一些中学生打球、抽烟,有男有女。

王岭案的公诉人、赤峰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莉曾在受访时感慨,王岭案的被告人大多是在网吧、KTV相识,一些娱乐场所甚至成为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主要聚集地。

内蒙古检察院官网文章称,检察机关针对王岭案所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及涉黑恶人员聚集场所无证经营、未成年人上网吧上网、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劳动、校园管理等问题,分别向赤峰市政府、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6份,均得到了积极回应。

公开报道显示,就在今年9月,巴林左旗检察院联合巴林左旗公安局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对左旗境内13家KTV、8家网吧开展地毯式的清查活动,并对部分宾馆、旅店进行抽查,仍发现有2家网吧、1家KTV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1家KTV存在违规雇佣未成年人的情况。

事实上,整顿娱乐场所仅仅是王岭案之后巴林左旗展开纠偏和整治工作的一角。

早在2020年初,王岭案就被写入了2019年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提出,积极监督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全市94名检察官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

2019年9月,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督导组到巴林左旗检查“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左旗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术民在座谈会上强调,王岭案给社会敲响了警钟,青少年犯罪率正在逐年上升,此案是历史隐藏的“欠债”,对该案的深挖细查将会给左旗未成年人保护创造了良好环境,“类似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其根源是由暴力倾向、物质攀比、生理缺陷、成绩嫉妒、异性讨好等因素引发的校园欺凌,反映出了学校监管的缺失、家长的过度溺爱、社会闲散人员的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的乱象以及监管执法不严等深层次问题”。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对多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作了深入调查。其中,孟羽、武易的父母在外工作,未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孟华、申翊君、王东的父母离异,对孟华、申翊君、王东的教育与关爱较少;孙力、肖刚过早辍学, 又缺少父母的教育与关爱;陈良最初和其爷爷生活在一起,其爷爷去世后,与父母沟通少,放松自我约束,走上犯罪道路。

一审判决书写道,8名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有家庭、社会和自身的原因,呼吁重视家庭教育及家长与学校的沟通,加强学校管理和法制宣传,提高未成年人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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