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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质疑后,河南新乡一区撤销“违反计生条例者不得报考”限制

时间:2021-10-12 14:30:10 来源:澎湃新闻阅读:3903


既然,国家层面在7月份已明确通知,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那么,为什么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时要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报考?

遭到质疑后,10月11日,平原示范区委托的招聘方—新乡中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声明称,撤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报考”这一限制条件。

“如有补报意愿的考生,请与我公司联系,我们将予以妥善解决。”该声明称。

此前,9月10日,涉事公司发公告称,根据工作需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决定委托新乡中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33名。

该招聘公告中对于“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明确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报考。

招聘公告发布后引发网友讨论,有网民9月18日在人民网留言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已经明确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为什么平原示范区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要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能报考?这个要求和国家的精神一致么?

对此,平原示范区在9月27日回复中提到:一、9月10日,中骏人力公司在“中骏人力”公众号发布《新乡市平原示范区2021年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在“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中明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报考”。

二、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计划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三、2021年7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发布。通知提到,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四、判断是否属于违法生育行为,应当对照生育行为时正在施行的法律、法规确定,不符合规定的,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10月12日,新乡中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对此事的声明称,近日,公司收到个别考生对发布的《2021年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不得报考条件之一”问题的反映后,公司高度重视,经向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确定该条不再作为招聘限制条件,现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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