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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介入“男子疑似虐婴”事件:孩子没事,视频拍摄者或涉嫌违法

时间:2021-09-05 13:51:53 来源:极目新闻阅读:2075


极目新闻记者 丁鹏

9月4日,网传四川南充高坪一男子虐待婴儿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9月5日,记者从南充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员处获悉,孩子目前没事,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视频截图

当天,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接群众举报,网络平台发现有疑似婴儿被虐待的视频。目前,警方已将当事人带回公安机关,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警方通报

多部门介入,婴儿目前没事

9月5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从南充市1233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获悉,4日陆续有市民反映网传虐婴情况,他们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反馈,事发地警方辖区派出所已经介入,他们将继续关注该事的后续进展。南充市公安分局一工作人员则向记者证实,婴儿目前没事。

极目新闻记在网传视频中看到,一男子不顾婴儿的啼哭,先后对婴儿有连续拍打、捏肚子、卡脖子并向空中抛甩婴儿等动作行为。有网友表示“应妥善解决孩子人身安全问题,请求有关部门定期上门检查,孩子父母是否履行该有的义务。”还有网友表示“孩子人生才刚刚开始,在这样的家庭,怎么健康成长。”

视频截图

9月5日上午,记者致电询问高坪区公安分局和事发地辖区派出所,男子是否为婴儿家庭成员,对方均表示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其他情况不方便透露。

律师称视频拍摄者或涉嫌共同犯罪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如视频中的男子系孩子的父亲或其他家庭成员,则其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严重的,构成虐待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视频中的男子不是孩子的父亲或其他家庭成员,则涉嫌故意伤害,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处以拘留和罚款,如故意伤害行为造成婴儿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则应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孙冬华律师表示,视频中男子只要是婴儿的家庭成员,实施这一行为,就是虐待行为。如果该男子长期以此种方式对婴儿实施虐待,则涉嫌构成虐待罪,应受到刑事处罚。

对于视频拍摄者,柴欣表示,如虐婴行为没有构成刑事犯罪,其涉嫌共同参与虐婴事件,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虐婴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其目睹婴儿生命健康权受到严重侵犯时,没有实施相应的制止行为,属于刑法上的未履行作为义务,即涉嫌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孙冬华表示,如果视频拍摄者也是婴儿家庭其他成员,其对于虐待行为的有制止义务,如果不进行制止,实质上是对虐待行为的认可和放任,具有同等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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