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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变局:义务教育禁止“公参民”,会否清理超级中学?

时间:2021-08-25 20:26:00 来源:新浪财经阅读:189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民办学校变局:义务教育禁止“公参民”,会否清理超级中学?

  21世纪经济报道王峰北京报道 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通知,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参民”学校)。

  近年来,“公参民”学校积累了很多问题,比如借助公办学校品牌违规招生,加剧“择校热”;收费高昂财务管理失范,办学收益成为公办学校“小金库”导致腐败等。

  通知根据举办者不同对“公参民”学校进行了分类,并提出了分类规范举措:转为公办学校、公办资源退出民办学校、停止办学。

  这将对民办学校带来巨大冲击。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很多知名公办学校举办了“公参民”学校,并受到家长欢迎,甚至有人希望以此为跳板,升入这些知名的公办高中。如果“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则家长、学校皆大欢喜;如果公办学校退出“公参民”学校,民办学校竞争力或将大减。

  现实中,“公参民”学校界限模糊,对举办者界定清楚后,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合作,从而避免变相的“公参民”学校出现。

  通知发布后,有观点提出新政是否会延伸到高中阶段,从而有助于对破坏教育生态的超级中学的治理。但不管是通知,还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均未禁止高中阶段“名校办民校”。

  造成不公平竞争

  近20年来,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均存在两种类型,民间习惯称之为“真民办”和“假民办”。所谓“假民办”就是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从幼儿园到高校,均大量存在。

  通知指出,“公参民”学校主要包括三类: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含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其他单位、政府国有投资平台、政府发起设立的基金会、国有企业等)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含公办学校以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

  具体到合作的形式,种类更为多样。有学者总结出了加挂牌子、受托管理、改制办学等七种形式。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原秘书长王文源曾撰文介绍,今年修订前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公参民”学校采取的是一种支持鼓励的态度。这是因为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公参民”学校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缓解了部分地方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但即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也就是说,主管部门对“公参民”学校的监管思路发生了变化。

  在5月17日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称,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产生了较多的问题。“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

  三种治理路径

  对于“公参民”学校如何整改,通知提出了以下路径:

  公办学校单独举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的,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同时,对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公办学校逐步退出;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也可转为公办学校。

  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且整改不到位的,可视情况将其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通知还提出,各地要着力增加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

  事实上,教育部早在2006年就开始清理规范改制学校。近年来,各地整治“公参民”学校更是动作不断。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改制学校在过去十多年里没有得到清理,反而在有的地方进一步壮大,这与有的地方政府追求升学政绩,通过名校办民校拉升当地房地产经济,不愿履行义务教育投入职责有关。

  熊丙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地方政府必须扭转发展义务教育的思维,把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作为第一要务,不能再有所谓“名校情结”,要按照基础教育均等化思路,保障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有一致的办学条件。

  会不会清理超级中学?

  清理整治“公参民”学校,并不意味着今后不需要民办学校了。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就是说,今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和民办学校都属于非营利机构,性质相同。

  “公办、民办学校将只是不同的办学模式,民办学校的地位甚至要提高,可以享受同公办学校一样的全额财政生均经费。”熊丙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这也就意味着,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还会出现交集。民办学校可以凭借先进的管理理念、优质的教育资源为薄弱公办学校提供服务。

  反之亦然。八部门通知就指出,公办学校应集中精力提高自身办学质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效应,采取对口支援、帮扶薄弱学校、开展师资培训等多种方式支持地方义务教育。

  比如今年秋季,北京市一零一实验学校首次招收初一新生,面向海淀区派位招生128人,学费3万元/学期。

  这是一所民办学校,举办者为北京和德启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但学校名称却与公办名校北京一零一中学直接有关,且聘用一零一教育集团的正高级、特级教师组成专家顾问团。

  北京市一零一实验学校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该校为一零一中学教育集团校成员,教育集团提供办学理念、师资培训等服务。

  据报道,一零一实验学校初中部的学生将可享受一零一教育集团英才学院的课程资源,后者是具有鲜明的一零一中特色的特殊人才培养机制。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合作必须更为规范。通知指出,公办学校应当增强品牌保护意识,规范学校名称、简称的使用,不得违规输出品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也不得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宣传或其他活动。

  通知发布后,有人怀疑对“公参民”学校的治理会不会延伸到高中。这将直接触及超级中学的利益,比如,衡水一中就是一所“公参民”学校。该校官网介绍,其由河北衡水中学与河北泰华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办。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仅禁止高中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相对于义务教育来说,我国高中教育资源还不丰富,各地还需要吸引社会资金进入高中教育领域,扩大高中教育资源。”熊丙奇说。

  但他同时指出,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治理是动态的,将根据具体的教育发展形势修订法律,如果接下来出现高中教育生态被资本逐利破坏的问题,那对于民办高中学校的规范,很可能采取和当前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类似的措施。

  (作者: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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