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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梁河警方:61人变造或使用变造核酸检测证明被拘

时间:2021-07-14 15:09:18 来源:界面新闻阅读:4236


据云南“梁河警方”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依法依规惩处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确保全县疫情防控大局形势平稳有序,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7月13日,梁河警方联合梁河边境检查站、河西边境检查站连续查获43起变造或使用变造核酸检测证明行政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61人,涉案人员全部行政拘留。

案例一

6月22日,违法嫌疑人樊某某独自驾车自梁河前往腾冲,在经过梁河县边境检查站查时,执勤民警依法依规对其核酸检测报告进行检查。一开始,樊某某谎称其未携带纸质版的核酸检测报告,并向执勤民警出具手机里保存的报告照片。执勤民警的火眼金睛,一眼便识破了端倪,要求樊某出具云南健康码。不出所料!樊某某出于侥幸心理修改了之前的核酸检测报告,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到最终还是被执勤民警发现。

6月24日,平山派出所民警将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嫌疑人樊某某传唤至梁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调查,经询问,樊某某对其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平山派出所办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之规定,给予樊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例二

7月9日,违法嫌疑人郭某某驾驶车辆自盈江开往保山,在进入河西边境检查站时,执勤民警发现其神情慌张,答非所问,细心的民警通过认真检查,在郭某某的核酸检测报告上发现了端倪:核酸检测报告日期被修改。

7月11日,遮岛派出所将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嫌疑人郭某某传唤至梁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调查,经询问,郭某某承认为了应付检查,使用变造日期的核酸检测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之规定,给予郭某某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案例三

6月12日,梁河县边境检查站民警在对前往腾冲方向的车辆进行检查时,查获一货车上两名男子(尹某某、严某某)使用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民警立即将二人移交梁河县公安局处理。

6月14日,经曩宋派出所办案民警认真调查,得知尹某某、严某某的核酸检测报告系通过微信购买的假报告。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尹某某、严某某对使用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的相关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曩宋派出所办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之规定,给予尹某某、严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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