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治理网!微信公众号:治理中国

南京闹市区男子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案 专家:至少涉嫌三宗罪

时间:2021-05-30 18:57:47 来源:红星新闻阅读:3442


2021年5月30日下午1时5分,南京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月29日晚间发生的男子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一案详情,以及各方处置情况的最新进展。

据通报,2021年5月29日21时45分许,南京公安110接群众报警,称秦淮区金銮巷有人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于21时49分到达第一现场开展调查和追缉工作。

经查,犯罪嫌疑人吉某某(男,41岁,江苏滨海人,在南京无业、无固定住所)与前妻张某(女,42岁,江苏睢宁人)因感情纠纷等矛盾,在金銮巷(第一现场)驾驶租赁的白色标致牌轿车撞倒前妻张某与其朋友刘某某(男,43岁,安徽宿县人)及路人何某某(女,54岁,暂住在本市秦淮区),随后下车持刀捅伤刘某某,又上车驾驶车辆数次碾压张某后开车逃窜,在程阁老巷路口将路人鞠某某(女,24岁,本市人)撞伤。

随后,吉某某驾车在中山南路和中山东路路口(第二现场)与张某某(男,本市人)驾驶的黑色别克牌轿车相碰擦,吉某某下车割伤自己的脖子,张某某等人见吉某某持刀且身上有血遂弃车离开。因白色标致牌轿车安全气囊弹开已无法行驶,吉某某即驾现场碰擦的黑色别克牌轿车沿中山东路往东快速逃窜,在洪武路和中山东路路口(第三现场)与多辆汽车发生碰撞,并将两名路人周某某(女,27岁,本市人)、陈某某(女,25岁,本市人)撞伤。

其所驾车辆失控撞至路牙无法继续行驶,即窜入停在现场的一辆宝马牌汽车,驾车左拐往洪武路逆向行驶,与被堵在现场的车辆发生正面碰撞无法行驶,此时市民邱某某(男,33岁,本市人)前来阻止,吉某某下车持刀将邱某某捅伤。22时07分,吉某某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控制。目前,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受伤的犯罪嫌疑人及受害群众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初步侦查,这是一起由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因个人感情等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公安机关正在严格依法抓紧办案,犯罪嫌疑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案件发生后,许多热心市民向警方报警并现场协助阻止犯罪,警方对热心群众的见义勇为行为表示敬佩和衷心感谢,南京的平安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呵护。今后,南京市公安机关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加强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打高压态势,不断深化平安南京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伤员目前救治情况,据通报,受伤的8名人员中,除1人为轻微伤已于当晚出院外,还有7名受伤人员在医院接受治疗。包括中度伤1人,重伤2人,危重4人,目前生命体征均平稳。其中,网民关注的被刺伤的“胖哥”已接受急诊腹内探查修补手术;犯罪嫌疑人前妻,因全身多处碾压伤目前在ICU诊治;犯罪嫌疑人目前已做气管插管、接受颈部外伤手术,在ICU治疗。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涛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吉某某在南京闹市区一连串的犯罪行为,可能涉嫌三个罪名,即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

姜涛分析说,从警方通报中看,嫌疑人吉某某以驾车方式撞倒前妻张某与其朋友刘某某并数次碾轧前妻张某、捅伤刘某某,对象特定,涉嫌故意杀人罪,若其前妻被救治无效后死亡,涉嫌故意杀人既遂;若救治成功,涉嫌故意杀人未遂。吉某某在犯罪过程中后驾车逃跑,连撞多辆车辆,并撞伤路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且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遇到群众拦截时,吉某某拿刀刺伤多人,涉嫌故意伤害罪。

姜涛说,吉某某在不同阶段、不同地点分别涉嫌实施三个具体犯罪,三者并不存在牵连或想象竞合关系,当实行数罪并罚,造成如此后果应当依法严惩。

对于事发过程中多名热心市民上前阻止,姜涛认为:热心市民为阻止吉某某犯罪而被捅伤,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应该予以褒奖。

(法治日报)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图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