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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生打伤猥亵少女者”案新进展:猥亵者起诉男生索赔近1.4万

时间:2021-04-24 14:54:00 作者:红星新闻来源:成都商报社阅读:3984


4月24日,河南焦作“17岁男生打伤猥亵少女者”案有了新进展。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被打伤的猥亵少女男子和某豪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向17岁男生王某索赔近1.4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内容显示,和某豪在起诉状中称,2019年12月8日晚,和某豪与王某、女生佳佳(化名)等人在焦作市某酒吧饮酒至次日凌晨;后因和某豪与王某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王某向和某豪面部猛击一拳,致其倒地后又踢其面部,致和某豪鼻骨骨折。经鉴定,和某豪伤情系轻伤二级。

↑和某豪索赔近1.4万元

和某豪在起诉状中称,他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了14天,因此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向王某索赔医疗费4000余元、护理费1700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等,共计1.39万余元。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经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9日凌晨,河南焦作一酒吧,女生佳佳、被告人王某、被害人和某豪等5人喝酒结束离开时,和某豪趁机拉佳佳的手,又搂着亲其面部一下,提出让佳佳跟自己走;佳佳将和某豪推开后出门。

《起诉书》中称,在酒吧门口,佳佳将自己被亲一事告诉同伴,后与王某一起离开回家;行至停车场路南,王某与佳佳等人在一辆出租车旁说和某豪亲吻佳佳一事。

↑《起诉书》

这时,和某豪认为刚才佳佳未明确表示是否愿意跟自己走,上前询问、确认,王某与和某豪因言语不合发生争执,继而互相推搡、厮打,同伴上前拦阻;期间,王某朝和某豪面部猛击一拳,致其倒地后又踢其面部,后被人拦开。和某豪伤情系轻伤二级。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内容还显示,焦作警方在调查后称,因为佳佳没有答应“同自己一起离开”,和某豪迁怒于王某,争执过程中,王某先推了和某豪一把,随后双方互相推搡;由于王某身材高大,两次险些将和某豪推倒;和某豪不服气,用拳头击打王某头部;王某反击,一拳打在和某豪脸部将其打倒,第二拳打空,又转身一脚踢在和某豪头部,后被人拦开。

案发后一年,2020年12月15日,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对王某执行逮捕。2021年1月3日,和某豪因殴打他人、猥亵,被行政拘留不执行。2021年1月5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变更了对王某的强制措施,王某被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

2021年3月15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24日,王某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该案还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事发前的王某 受访人供图

王某本人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其行为系正当防卫。王某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亦引发了舆论广泛讨论。

此前,多名法律从业人士就该案接受了红星新闻采访。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认为,本案不宜以“正当防卫”来处理,作为一起双方都有过错的轻微刑事案件,更合适的方式是双方自行刑事和解之后,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处理。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义杰则表示,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相互斗殴的区分,一直以来是司法实践的难点;办案机关既要在民意面前保持审慎,也要避免“谁受伤谁有理”的怪圈,应根据证据裁判规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准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针对和某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起诉一事,4月24日下午,王某父亲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这是他的法定权利。但我仍然坚持我儿子系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静待法院的依法公正审理、判决。”

此外,王某父亲还提出,就警方此前对和某豪“因殴打他人、猥亵,被行政拘留不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他认为这一处罚决定过轻了,已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编辑 郭宇

此前报到:

河南焦作“17岁男生打伤猥亵少女者”续: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红星说法|“17岁男生打伤猥亵少女者”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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