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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胜: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一号文件的回顾与展望

时间:2018-01-16 20:07:09 作者:陈文胜来源:爱思想


  因此,当前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农村集体经济并非是集体化,集体化只是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一种形式。在这个问题上,把握不好又会走上另外一个歧路,这是当前改革最重要的几个核心问题之一和最重要的动向之一。中国经济发展奇迹的秘诀是什么?由于既经历了一大二公的集体化道路的探索,其经验与教训成为今天宝贵财富;又目睹了资本主义国家私有制的发展历程,其成就与缺陷可作为借鉴;从而就能够充分发挥公有制(包括集体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这两种所有制的优势,又避免了各自的局限,实现对人类史上两种所有制的超越。这不是对两种所有制的重复,而是集中了这两种所有制的优势,成为一种崭新的所有制形式,无疑爆发了前所未有的力量。

  那种一大二公的实现形式,无论是前苏联和东欧的历史还是中国的历史都已经证明了是一条走不通的回头路,也就是习近平明确反对的“封闭僵化的老路”。中国要后发赶超,当然是追赶西方和学习西方,但绝非重复西方错误的道路。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确实是当时最为先进的制度,对于推进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前所未有的历史贡献,马克思对此予以高度肯定,“在它的不到100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出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而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兴与衰、尤其是私有制的罪与恶,也一览无余地暴露在历史的阳光下,就是习近平明确反对的“邪路”。

  比如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造成城市人口快速膨胀,设施超负荷运转,工厂林立、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不断恶化,严重威胁到城镇居民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对此,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描述那个时代的工业化,对伦敦的环境污染进行了尖锐的批评:“居民的肺得不到足够的氧气,结果肢体疲劳,精神委靡,生命力减退”。如何避免重复西方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错误,费孝通早于30多年前就在《小城镇大问题》一文提出了中国城镇化道路是小城镇为主、大中城市为辅的主张,并预言大城市模式在中国可能引发的问题。但由于忽视了费孝通的警告,中国基本上重复了西方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道路,也基本上重复了西方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大城市病”。

  今天的所有制也是一样,不是私有制一切都很好,也不是私有制一切都很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称资本主义股份制是对于传统私有制的一种“消极扬弃”,而劳动者联合体则是对于私有制的一种“积极的扬弃”。既然是扬弃,就不是消灭。中国的农村发展经历了私有化到集体化的历史变迁,可以把两者的优势都结合起来,就是以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赋予集体经济一种新的实现形式,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有制,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是多元组合、优化配置各方面的优势的新型集体经济。

  通过创新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共同体,既超越了西方的道路,又弥补了集体所有制的历史局限,以实现习近平所提出的“共享发展”和邓小平提出的“第二个飞跃”。

  2.如何处理改革成本与改革红利的关系问题是关键

  改革进入深水区了,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好国家与农民、集体的关系问题,也就是改革成本与改革红利的关系问题。为什么?回顾十九个一号文件,那些对农民、集体释放红利很大的文件,谁承担改革成本、谁获得改革红利很清晰,改革成本与改革红利的相对应的关系也非常明确,关系处理好了,这个文件中的改革就成功了。改革的成本由基层来承担、由农民来承担,这样的改革就基本上流于形式主义,也就是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改革。

如何处理改革成本与改革红利的关系,首先要明确改革达到什么战略目的,实现什么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实现什么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再进行评估,哪些是国家利益,哪些是地方利益。以此为基础,明确中央政府要承担什么责任,省级政府要承担什么责任,属于国家利益的改革成本由中央政府来承担,(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属于地方利益的根据权责关系由相应的地方政府承担。如果改革成本和改革红利的关系没有理顺好,改革基本上就难以推进。有些一号文件为什么没有执行好?就是一个改革成本和改革红利的关系问题。有些改革就是中央发文件,地方买单而没有红利,所以就缺乏积极性。

  比如说农民收入增长一直是每一个一号文件的重点,都强调要建立农民收入的增长机制,而收入增长从哪里来?国际农产品市场进口冲击越来越大,靠农业这个总体上属于薄利产业的收入作为增长的主体部分很难,收入有限,不可能带来很大的增长。而国民经济增速不断放缓,工资性收入增长同样难度很大。从城乡对比中可以发现,城镇居民收入为什么能够快速增长?除了工资收入外,还有一个最大的收入就是财产性收入。最突出的就是房子,基本上翻了好几倍,这比什么工资性收入都要高,比什么收入都要增长得快。而农民就没有多少财产性收入,收入很难与城镇居民相应增长。因此,要真正落实好农民收入增长这个中央一号文件一再强调的要求,就要实现城乡平等,必然要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这就牵涉到体制变革,很多的政策供给和法律供给,需要由中央来承担,这个深水区是地方政府无法走过的。

  3.如何定位小农经济与规模经营是突破

  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这是毫无疑义的。但问题是,规模经营是否就是耕地面积的规模呢?有一个众所周知的论断,就是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实质就是农业的技术装备现代化。按照这个逻辑得出的第二个判断,就是农地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必由之路。由此而得出的结论就是,没有耕地面积的规模就不能实现农业机械化,也就不能用现代技术装备来经营农业,结果就是无法实现农业现代化。

  但是,今天中国农民的实践,却打破了这个论断。比如湖南很多地方人均只有八分地,又大多是丘陵地带和山区,尽管是这么小的规模,除了插秧以外,基本上都实现机械化,都是用现代技术来装备农业。还有河南、河北和东北地区等平原地带就更不用说了,没有美国那么大的规模农场,却使用了美国那样大规模的农业机械。为什么能?中国农民的伟大创新,就是区域合作的社会化服务。每个小农没有条件都购买农业机械设备,但通过农业机械的社会化服务实现了现代化装备。所以,社会服务的规模化,弥补了耕地规模的不足,成为一种新的规模经营形式,赋予了农业规模经营以新的时代内容,符合邓小平提出“第二个飞跃”所明确的“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因此,就需要重新定位小农经济与规模经营。

  在这个过程中,小农经济究竟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陈锡文认为,不能轻易地否定农户经营制度。农业经营规模是由国情、资源禀赋决定的,是不是以家庭为经营主体,是由农业自身发展规律决定的。家庭是农业经营最有效的主体,农业选择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既是历史现象,也是世界性的普遍现象。就全世界来看,基本上没有哪个地方的农业不搞家庭经营,只是规模大小不同而已。不管农业经营体制怎么创新,真正的主体还是农户,机制创新主要是让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服务体系结合起来,让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高效的服务,把一家一户做不了、做起来不经济的事情做好,更好地激发家庭经营的活力。

  陈锡文深刻地阐述了农业产业的特殊性,只能选择家庭经营。而现阶段的中国农业发展水平,而且以农村家庭经营的方式,就必然规模不大。特别是作为人多地少这样难以改变的基本国情,又能够允许多大面积的规模经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12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在人口城镇化问题上,我们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世界各国解决这个问题都用了相当长的时间。”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考察时指出: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基础,但改变分散的、粗放的经营方式,是需要时间和条件的,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一个是规模经营,一个是人口城镇化,都必须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是对历史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即使是80%的城镇化还有20%的农业人口,20%就是3亿人,按照18亿亩耕地红线就是人均6亩耕地,说明对耕地规模的硬约束是基本的国情。日本农业现代化的历程要远远早于我们,规模经营基本上是30亩地左右,中国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达到这个水平,要取决于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水平,更要取决于农业的现代技术装备水平。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小农经济将在中国相当长时期存在。邓小平提出“第二个飞跃”时,也认为“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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