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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山:乡村振兴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时间:2020-11-06 07:28:21 作者:张晓山来源:爱思想


  六、促进绿色发展,推动乡村生态振兴主力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求乡村振兴战略中正确处理好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是必经之路。

  (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粮食产量稳定,能够提供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农产品。但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历史欠账多,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中低产田还占耕地总面积的2/3。农业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系统退化明显。近30年间,黑龙江省草原面积减少了2/3。全国90%的天然草原出现不同程度退化。化肥、农药利用率比欧美发达国家低15~20个百分点[1]。

  因此,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已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破坏,亟待采用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农业转型升级,建立现代化农业生产体系。但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减少化肥农药、节约资源使用等是否能确保中国的粮食安全,保持并增加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保持并增加务农生产者、经营者的收入?这是一个必须应对的挑战。

  (二)要使人民群众从生态保护中得到实惠

  产业振兴必须以生态振兴为前提,但要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绿色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在环境治理中要考虑到中国的基本国情、农业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要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必须使绿水青山通过发展在一段时期后能有金山银山的效益,做到没有污染也能有钱。比如要做到工业下山,游客上山,就要解决产业转移、下岗工人的安置就业以及休闲旅游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现实问题。绿水青山要想变成金山银山,必须有政府的投入和群众的参与,最终使老百姓从生态保护中得到实惠。只有使广大农民群众成为生态振兴的最大受益者,他们才能成为生态环境最有力的保护者。

  后发的欠发达地区,可以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本地人才,引入新的技术、新的平台,发展新的业态,不必走过度消耗资源、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而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但技术的跨越、发展方式的转换,需要政府财政对相应的基础设施以及具有外部性的公共产品的投入,需要制度和组织的创新与之配套,而这些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换言之,技术可以跨越,观念可以超前,但制度不能跨越,投入必须跟上。

  (三)保供给、保民生与保环境之间的关系要协调

  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效应。上游的环境变差,直接影响到下游。一个地区环境变差,直接影响到周边。环境出了问题需要治理,但涉及到相应地区群众的生计与出路,要给予相应的补偿。环境变好了之后,其他地区享受到了环境改善的成果,也应对付出代价的地区给予回馈。

  最近出现的生猪供应短缺的问题,其原因除了非洲猪瘟疫情与周期性因素叠加之外,各地区推行的禁养、限养措施也给生猪生产造成了一定影响。尽管中央的环保政策很全面,很实事求是,但地方在执行政策时,力度往往是往下逐渐放大,矫枉过正的倾向越来越显著。因为要想短期内见效,对于基层来说,最省事、最快捷的办法就是“一刀切”、运动式的大清理、大整顿。这也是李干杰部长严厉批评的以环保的名义“一刀切”等简单粗暴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问题出在下面,根源在于我们治理体系中的行政管理体制和选人用人机制的弊端。在环境问题的处理上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部门要明确界定自身的功能,在实施行政措施时要有法可依,并受到监督和制衡。

  (四)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均衡配置,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动公共服务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这对我国政府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注重公平和正义提出了新的要求,注重缩短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当前城乡差距大,最直观的是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落差大,要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缩小城乡差距的关键,尤其是县乡村物流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要努力改善农村的社保、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质量,实现制度接轨,加大相关财政投入。

  七、改革与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推动乡村组织振兴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全国共有596450个村,其中有556264个村委会、40186个涉农居委会,317万个自然村,15万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有2.3亿农户在这些村落居住。因此,这些农户生活应在什么样的治理体系中?这关系到农村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所在。当前我国乡村基层的治理模式要通过改革,由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型转为群众参与的自治型,由全能型转向有限功能型。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

  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构建财权和支出责任相对应的财政体制,使乡镇和村委会能拥有为群众提供服务的资源和能力。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

  (二)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和认定成员资格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身份的界定与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改革密切相关。应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合作社或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内涵、外延及其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经济类型, 界定成员的资格,明确成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成员的进入和退出的相关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上厘清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

  (三)培育出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来接手乡镇与行政村组织的一些功能

  没有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村民自治则无从谈起。农村发育多元化组织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大力发展农村的各类社团组织、社区组织、农民的合作社及协会等,提升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资本和组织资本。

  (四)积极探索将自治功能下沉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一级

  行政村下面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几十户人家往往具有相近的血缘地缘关系,他们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利益关系比较密切,管理半径较小,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监督较易操作。因此,应积极探索将自治功能下沉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一级,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有可能成为未来农村基层富有生命力的一种自我进行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自治组织形式。

  (五)在法治的框架内创新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的前提是形成规章制度,这种制度安排的成本是最低的,效率也是最高的。但乡村治理的规章制度是必须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这也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此外,乡村道德建设同样不容忽视,以德治扬正气,才能真正增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同时还为防止部分乡村个人利用制度漏洞谋私利提供道德约束。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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