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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信砚: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论审思

时间:2020-11-09 08:45:53 作者:汪信砚来源:爱思想


上述关于生态文明的“文明新形态”论,不仅在理论上难以成立,而且在实践上也是非常有害的。这种“文明新形态”论的基本前提是认为工业文明已经过时和必须予以废止,如果将这种观点付诸实践,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异于自废武功、自毁前程。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大力推进工业化,工业文明水平不断提高,使中国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大国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工业大国和世界制造业中心,工业产值已达GDP的40%左右,为中国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地位的提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了突出重要的贡献。当前,中国尚处于工业化进程的后期和从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转型的关键时期,这种转型过程又与中华民族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跃升进程恰相一致并且构成后者的重要基础。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各国都在大力开发和应用新的工业技术,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主要标志的第四次工业技术革命亦即所谓的绿色工业技术革命正在悄然兴起,它将对全球产业结构和各国综合竞争力产生巨大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如果像上述“文明新形态”论者那样侈谈工业文明已经过时并废止工业文明,而不是注重为工业文明注入绿色要素、积极融入第四次工业技术革命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全力推进和完成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使中国真正由一个工业大国变成名副其实的工业强国,那么,就会使中国重蹈错失第一、二次工业技术革命的机遇并只是侥幸赶上第三次工业技术革命末班车的覆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很可能会又一次被冲断和延误。

  总之,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目标,并非是要创造一种超越工业文明的新型的文明形态,而是要为工业文明的发展植入一种生态维度,建设一种生态化的工业文明,使工业文明由以往的“黑色文明”发展为“绿色文明”。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本位

  所谓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本位,亦即生态文明建设到底应该以什么为价值本位。生态文明建设涉及人与自然两个方面,其实质是要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那么,建设生态文明,到底是为了维护人类的利益、从而应该以人类为价值本位,还是为了维护自然界的利益、从而应该以自然事物为价值本位呢?换句话说,到底应该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还是应该秉持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呢?

  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生态文明理论的主流观点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其理论表现形式主要有动物解放论、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等。这种观点认为,我们强调要保护生态环境、确认人对自然的道德义务和责任,不是为了人类的利益和人类需要的满足,不是基于自然事物相对于人类的工具价值,而是基于自然界的利益和自然事物本身具有的“内在价值”。美国学者泰勒认为“,内在价值被用来表示这样一些目标,这些东西自身就被当作目的而为有意识的存在物所追求”[10](P73)。在他看来,所有有机体都具有内在价值,因为它们和人一样具有目的、需要和利益。他说:“全部有机体,不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都是目的论为中心的生命,也就是说,每个有机体都是一种完整的、一致的、有序的‘目的—定向’的活动系统,这些活动具有不变的趋向,那就是保护和维持有机体的存在。”[10](P122)另一位美国学者罗尔斯顿则认为,“自然的内在价值是指某些自然情景中所固有的价值,不需要以人类作参照。潜鸟不管有没有人在听它,都应继续啼叫下去”[11](P189)“;在我们发现价值之前,价值就存在大自然中很久了,它们的存在先于我们的认识”[12](P294)。他举例论证说,数的属性确实是存在于自然中的,尽管对这种数字属性的体验要等到人产生后才出现;同样,美感属性和审美能力也是存在于自然界中的[13](P318-320)。在当代西方生态文明理论、特别是环境伦理学研究中,这种自然事物“内在价值”说如此流行,以致英国学者奥尼尔径直断言:“持一种环境伦理学的观点就是主张非人类的存在和自然界其他事物的状态具有内在价值。这一简洁明快的表达已经成为近来围绕环境问题讨论的焦点。”[14](P135)而在上述这些西方学者看来,既然自然事物本身具有“内在价值”,它们也就拥有和人类一样的生存和发展权利,理当受到我们的平等对待,人类不应有任何仅把自然事物视为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和手段的虚妄的优越感。从这一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出发,西方生态文明理论的主流观点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进行了激烈的批判。人们认为,历史上和现实中的那种只承认自然事物对于人类的工具价值的人类中心主义,必然导致人类对自然界的恣意掠夺,并因此而必然导致当代的生态危机;只有从根本上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承认自然界的利益和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给自然事物以伦理关怀或道德关爱,才能使生态环境从价值的“根”上得到保护,才有可能克服当代的生态危机。

  在近年来我国的生态文明理论研究中,许多人也都沿袭了西方生态文明理论的主流观点及其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在他们看来,人类中心主义是使农业文明成为“黄色文明”、使工业文明成为“黑色文明”的罪魁祸首,是当代生态危机的“罪恶之源”。因此,要克服当代的生态危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从根本上否定、反对、突破或走出人类中心主义。

  上述国内外生态文明理论研究中以自然事物为价值本位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是很成问题的,它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解存在着严重的失误。“人类中心主义”概念中的“人类”一词,既可相对于“非人类”即自然事物而言,也可相对于“个体”和“群体”而言。与此相应,在价值论层面上,人类中心主义概念也常常是在两种极其不同的意义上被使用的:一是仅指以人类整体的、长远的利益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的价值取向;二是概指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人们总是把自身的需要和利益置于首要地位这样一种价值取向。显然,前者是一种狭义的人类中心主义(类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它与以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的各种形式的个体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个体本位和群体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相对立;后者则是一种广义的人类中心主义,它既包括狭义的人类中心主义(类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也包括各种形式的个体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个体本位和群体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但是,自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在利益分化特别是私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条件下,类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即把人类整体的、长远的利益奉为根本价值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从来都未曾成为人们现实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在人们的现实实践活动中起作用的向来是各种形式的个体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后者如种族中心主义、阶级中心主义、国家中心主义、地域中心主义等等。从历史上看,正是在个体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的支配下,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最大限度地追逐自己特殊的、眼前直接的利益,向大自然展开了残酷的掠夺和暴虐的征战,而丝毫不去考虑这种行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长远影响,其结果便是造成了当代的生态危机。上述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把历史上个体中心主义和群体主义所酿成的恶果记到整个人类中心主义的头上,笼而统之地断言人类中心主义是导致当代生态危机的罪恶之源,显然是一叶障目,把个体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混同于整个人类中心主义,并由否定个体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而走向了否定一切形式的人类中心主义。

  从国内外生态文明理论研究的实际情况看,人们站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上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其矛头所指其实也正是各种形式的个体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之所以说人类中心主义是当代生态危机的祸根,是因为“它必然导致自然生活中的人类沙文主义、物种歧视主义”[13](P49)。对此,英国学者海华德曾作过分析和阐述。他说:“在环境伦理学和生态政治学中被置于人类中心主义名义下加以批判的是这样一种做法:关心人类的利益却无视其他物种的利益,甚至以牺牲其他物种的利益为代价。”[15](P46)海华德认为,人们在这里所批判的实际上是人类沙文主义和物种歧视主义而不是人类中心主义本身,人类中心主义并不必然导致人类沙文主义和物种歧视主义;人类沙文主义和物种歧视主义是可以克服的,而人类中心主义则是难以避免的。应该说,海华德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类中心主义批判的概括是准确的,但他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辩护却是不得要领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人类沙文主义或物种歧视主义是指那种只强调和重视人类这个种群的利益而根本无视其他物种利益的观念和行为,而非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类中心主义指认为人类沙文主义和物种歧视主义、并进而视为当代生态危机的根源,完全是抽象地谈论问题。历史上和现实中那些恣意破坏生态环境如大肆污染空气和水体、杀戮野生动物的行为,有哪一种体现了强调、重视人类作为一个种群的利益?它们都不过是为了追逐和满足某些个人或群体的私利。显然,非人类中心主义所批判的人类沙文主义和物种歧视主义,实质上不过是各种不同形式的个体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西方生态文明理论研究中,正是由于看到了非人类中心主义所批判和拒斥的人类中心主义实际上只是各种不同形式的个体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所以不少人都致力于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重建。例如,美国学者诺顿曾经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人类中心主义即“强人类中心主义”与“弱人类中心主义”,并且反对“强人类中心主义”而推崇“弱人类中心主义”。他认为“,强人类中心主义”一味追求满足人的“感性偏好”即“当前可以通过某些明确体验来得以满足的个体愿望或需求”[16],只关心个体需要和眼前利益,把自然界视为征服、宰制的对象和供人任意索取的原料仓库,因而是一种典型的人类沙文主义;“弱人类中心主义”虽然也认为必须满足那些保障人类生存的“感性偏好”,但强调对这些“感性偏好”的满足应该受到“理性偏好”的指导和制约,而所谓“理性偏好”是指“一个人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会表达的愿望或需求,他断定这些愿望或需求与一种可以被理性地接受的世界观相一致”[16],因而它实际上体现了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诺顿所反对和拒斥的“强人类中心主义”实际上就是各种形式的个体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而他所主张的“弱人类中心主义”则是那种类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亦即把人类整体的、长远的利益奉为根本价值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此外,约纳斯和佩珀的“弱人类中心主义”、墨迪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海华德的“开明的人类中心主义”等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现代重建,也都提出了与诺顿的“弱人类中心主义”大致相同的理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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