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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制定城乡社区基层协商规程,建立社区协商事项目录

时间:2019-12-17 17:16:26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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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制定城乡社区基层协商规程,建立社区协商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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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治平报道)12月16日,民政部官网发布的《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健全和完善民政领域各项制度,包括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坚持和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坚持和完善专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

本网发现:其中“坚持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方面,《意见》提出:要“制定城乡社区等基层协商规程,建立城乡社区协商事项目录,促进基层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将为城乡社区居民协商议事的事项选择、议事规则、协商程序等,提供一定规范,创立有效机制。

《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履行基层社会治理职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推动完善中央层面城乡社区治理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建立全国基层社会治理评估调查制度、统计制度和信息直报点制度。制定城乡社区等基层协商规程,建立城乡社区协商事项目录,促进基层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深化村(居)务公开,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制定实施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政策文件,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制定实施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政策文件,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升社区服务质量。推进建立中央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推动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健全加强党对社会组织领导的制度政策,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等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此外,在“坚持和完善专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方面,《意见》提出:要“推动建立行政区划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以《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为核心的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市、区、镇、街道等城镇行政区的设置标准体系”。

《意见》指出:“坚持和完善专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空间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正在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的新情况,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的决策部署,深化战略研究,完善管理政策,积极稳妥优化调整,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推动建立行政区划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以《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为核心的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市、区、镇、街道等城镇行政区的设置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探索完善行政区划设置规划编制制度,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审核、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等各环节制度规范,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供制度保障。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健全地名管理法规标准体系,规范地名管理,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深化地名文化建设,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信息来源:民政部官网 2019-12-16

(本网根据自身宗旨和特点进行摘要并制作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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