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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领导新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经验与启示

时间:2021-11-30 19:49:45 来源:德令哈市妇联阅读:7296


进入新世纪,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从重经济增长轻生态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生态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生态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同时,全面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实行有利于环境的价格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融资政策。“十一五”期间,全国环境基础设施、电厂脱硫设施建设规模超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到“十一五”之前的总和。

这一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完善。1982年国家设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内设环保局。1984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改为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年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分离出来,并被确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93年,全国人大设立环境保护委员会,次年更名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199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核安全局并入国家环保总局;全国政协设立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建为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大力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制度出台频率之高前所未有、监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环境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并作出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向污染宣战;出台《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重大制度。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进行重大修改;特别是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称为是“史上最严格”的环保法;2017年、2018年全国人大分别通过核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一批法规,我国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组织机构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进一步加强。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作出部署。同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生态环境部,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与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性、权威性大大增强。

2018年5月18日至19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次大会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历程中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意义最深的历史性盛会,大会取得“一个标志性成果”,就是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会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外公布。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明确“十四五”乃至2035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十九届五中全会还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二、党领导新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就

党领导新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形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

一是战略地位得到显著提升。我们党不断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逐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发展是其中一项;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战;在到21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中,美丽是其中一个。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的党章增加“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等内容,2018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

二是绿色发展成效不断显现。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2020年,我国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6.8%,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24.3%,光伏、风能装机容量、发电量均居世界首位。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占全球新能源汽车约42%,是世界上保有量最多的国家。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截至2020年底,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降低约48.4%,超额完成下降40%—45%的目标。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2020年底前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

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向污染宣战,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在经济保持较高增速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16年至2020年五年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高了5.8个百分点、达到87%,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提高了17.4个百分点、达到83.4%,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率提高了约9个百分点、达到77.4%;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双双超过90%;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连续30年保持“双增长”,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国陆域国土面积的18%,初步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占陆域国土面积的25%以上;全国约三分之一的行政村深入实施农村环境整治;环境安全和核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我国未发生过国际核事件分级标准二级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放射源辐射事故率由20世纪90年代的每万枚6.2起降至每万枚1.0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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