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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臣: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云南学者对中国农村发展理论的贡献

时间:2018-12-11 14:22:51 作者:赵俊臣来源:爱思想阅读:10619


  这里有的小故事。德国政府分批援助中国15个省、市、区造林项目,每个省市区额度都是2000万马克。云南省德援造林项目排在第一批,前期与启动后的评估由云南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评估组承担。我们在写评估报告时当然把推广应用社会林业、参与式农村快速评估(PRA),作为建议之一。后来听说,四川省的德援造林项目的建议书,德国专家连续几次都不给批准,四川省林业厅的承办人员很纳闷,不明其理。后来当国际基金官员点拨、并把我们的评估报告送给他们看,当他们认真阅读云南的评估报告后豁然开朗,原来没有把推广应用社会林业、参与式农村快速评估(PRA)等写进去,于是马上加进去,德国专家便顺利通过了他们的项目建议书。

  三、在全国第一个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并本土化社区共管自然资源的理论与方法

  相对于政府一家管理森林、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水、草原等自然资源,自1980年代起,国际上流行当地社区共同管理,简称社区共管。

  云南是第一个引进并试验示范、推广并本土化社区共管自然资源的理论与方法的省份。1995年12月8日,中国第一个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高黎贡山农民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会在云南省保山市芒宽乡白花岭村成立。

  高黎贡山农民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会有两个特殊条件是其它地方学不到的:一是受到麦克阿瑟基金会和国际专家会费的资助,如果资助没有了怎么办?二是百花岭村是观察候鸟迁徙停歇地,每年吸引了3万多名观鸟爱好者来拍摄,2017年为村里带来的收入达1000多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已突破1万元,其中最多的1户年收入超过20万元。其它地方显然没有这样条件。

  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持的全球环境基金资助的“中国云南省山地生物多样性保护试验示范项目”(YUEP),建立的以村民为主体的社区自然资源共管组织,而当地县、乡政府林业局、保护局等机构官员则参与到社区自然资源共管组织中,以平等身份与村民委员共同讨论管理好本社区内的自然资源,并协调好社区内的各种关系,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冲突,成为村民与政府部门交流、沟通的平台及机会。

社区共管的职责可以概括为:以村民为主体、以当地政府部门为主导的社区各利益相关者,对社区内自然资源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共同作出决策,共同制定规划,共同开发利用,共同实施管理,共同进行保护。(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相对于现行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单一管理,例如林业局(站)管护森林、自然保护局(所)管护自然保护区、土地局(所)管护土地等来看,社区村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进行自然资源的保护,具有人多、面广、势众的特点,将形成自然资源管护的“天罗地网”,对那些偷砍、盗伐、偷猎、盗用者可以做到随时发现、及时弄清、正确处罚,特别是可以起到强大的威摄作用,令不法者心惊胆寒,从而使保护落在了实处。

  共管组织运作的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一方面使贫困户有了创收的贷款支持, 另一方面基金利息成为共管组织持续性的经济基础。项目经验已由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以内参报中央领导参阅,三年后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财政部联合在全国推广村基金扶贫模式。

  YUEP项目获得的荣誉有:项目实施的对中小学生进行环境教育做法,受到国家财政部当时的副部长表扬;项目运行被UNDP评为2004年度亚太区二等奖;总结项目经验的丛书(共6本)获云南省人民政府 “2005年云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项目官员宋媛研究员、罗荣淮研究员分别获得中国银行业协会和花旗集团颁发的 2006年度、2008年度“微型创业信贷员奖”;项目外国专家乌莱旺•泰其涌教授获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2005年度外国专家彩云奖”。

  四、社区共管组织成员由村民组合竟选

  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民不仅有强烈的脱贫致富、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愿望,而且更有真正当家作主的要求。在通常情况下,人们都很关注选举的结果。但是,现代民主选举理论却告诉我们:选举的过程、程序本身比选举的结果更有意义,更加重要。这是因为,过程与程序不仅仅是选民的一种选择,更重要的在于它是训练人民民主能力、营造民主氛围、培育民主心理、造就民主习惯的“学校”或“操练场”,使人民真切地体会到当家作主的无尚光荣。因此,每一次真正的民主选举,不仅对于民主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而且对于人民的教育也做出了贡献。

  2001年,云南省社科院经济所主持的全球环境基金资助的“中国云南省山地生物多样性保护试验示范项目”,曾试验由村民直接选举管理自然资源的社区共管组织;2007年12月,云南学者曾组织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资助的广西金秀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参与式保护与社区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项目,也顺利进行了有村民直接选举村保护与发展协会成员的实践,实现了赋权于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农民的初衷。其程序和我国向性的村级选举不同的如下:

  一是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其主持本村保护与发展协会成员的选举和监督工作。

  二是海选候选人,而不事先指定候选人。

  三是直接票选,不搞“豆选”。

  四是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所谓竞选演说,就是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参选者向选民发表演说,介绍自己如能当选后的行动,即施政纲领,并当场接受选民的质询。

  五是选举人秘密写票和排队投票。

  六是移植安徽社科院辛秋水教授发明的组合竞选制。村保护与发展协会会长选出后,由会长提名副会长、会计、出纳候选人,交由村民大会再次选举,即“组合竞选”。所谓组合竞选制,是指被推选的村保护与发展协会会长候选人需在张榜公布的候选人名单中自愿物色并组合其他共管小组候选成员,以“竞选班子”名义参加竞选。?

  七是协会“班子”组织讨论制定协会章程和村保护公约、基金运作方案等。

  选举结果,都曾出现现有个别村级干部如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落选的情况。

  五、结合云南实际深入调研云南农村产权,有许多新发现

  农村产权问题是国内学界研究的热点重点,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有许多重大理论突破,其中云南学者结合云南实际,做出了独特贡献。

  早在1980年代国内大讨论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改革时,云南学者便对包干分配更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问题进行过深入探讨,并在全国第一次“对农户责任田转包经营的探讨”。

  当国内学者的讨论从耕地转向非耕地产权时,云南学者走在了全国前列。例如,郑宝华于1990年代初期便关注农户林地使用权流转,1995年完成了中国集体林地使用权的私有化━━云南四荒使用权拍卖的个案研究;姚安县班刘办事处四荒拍卖追踪研究(林业与社会1998年第4期);“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经济学思考”,(云南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云南省林地使用权的调查与研究(1999年); 中国西南地区林地使用权制度和森林资源持续管理研究(1999—2001年);景谷县林业分权政策与森林资源持续管理案例调查与研究(1999年);“我国农村集体森林资源产权模糊问题”林业经济2006年第8期;“云南农村民生水利建设研究”(云南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网2014年3月29日)等。

  在这些研究中,郑宝华及其团队的新发现,一是与国内学者一般都回避集体所有权、而专心在使用权方面做文章不同,认为土地名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实为各级政府所代表的国家所有,产权与国家政权合一;二是森林资源产权模糊;三是国家投资、农户投工投劳营造的人工林,产权尚无界定;四是云南临沧工商资本下乡大面积种植桉树所引发一系列问题;五是把产权研究、农民主体性拓展到农村水权,指出“现有农村水利资源分配机制将农民排除在水利建设资源分配体制之外,农民没有水利资源的分配权,甚至没有参与权,当然就很难保证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收益权因此受到很大限制;六是把产权与使用化肥农药联系起来研究。

  赵俊臣团队完成的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部民族地区农地林地流转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以云南省为例》发现;一是在全国最早一批提出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二是基层政府官员对土地确权并不积极;三是云南农户家庭种植甘蔗也可以实现规模经营;四是政府不宜为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兜底”。

  六、反贫困研究中的新发现、新概括

  1990年初,经国务院扶贫办批准与安排,国际基金援助中国农村的第一个大型项目“云南省贫困山区综合开发试验示范与推广项目(云南扶贫项目,YUM项目)” 及其它一批扶贫项目启动,在国际专家帮助下,云南引进一批国际上流行的扶贫理论与经验:一是扶贫到户及识别贫困农户的方法。二是对贫困原因的概括;三是系统回答小额信贷高利率的真正原因和精准扶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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