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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乡村振兴长策思考

时间:2017-12-10 14:30:27 作者:党国英来源:农村工作通讯阅读:8249


  第五,必须完成现行农村政策在实施对象上的转变。在全国城乡区划不合理、城乡各地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不匹配、村庄人口与农业从业人口相当不对应的情况下,我国农业农村政策体系内包含了许多矛盾,大量基础性的信息不真实、不充分。信息失真使我们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缺乏决策依据,甚至造成决策误导。2017 年,笔者在东部某省某镇做调查,注意到该镇85% 的道路被称为农村道路,并按照相应的规范建设和管理,但实际上该镇工厂林立,商贸繁荣,人口密集,农业从业人员只有5% 左右。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基于这种情形,现有农村政策也要转变,一些政策要归并为一般性的覆盖城乡的政策,一部分要转变为城市发展政策,还有一部分要转变为单纯的农业产业政策。通过这个转变,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才会更精准,更有利于提高城乡融合发展水平。

振兴乡村的关键举措


  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振兴乡村,需要国家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发生转变。笔者认为下列政策模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技术进步模式转变。应该大力发展劳动替代型农业技术和水肥药节约型农业技术,前者如大中型农业机械,后者如转基因育种技术。通过这两类技术可以极大提高我国劳动生产率,改善农村环境。多年来,在转基因问题上,外行的声音压倒了技术专家的声音,极不正常,应通过有效的科普活动改变这种局面。

  农地保护模式转变。现行农地保护政策的综合性约束力弱,效果不够好。应该将目前多种农地保护区政策统一为国家农业保护区,并对保护区内的村庄、河流、道路采用目标匹配度高的统一政策,增强农地保护的效力。此项政策的转变还应配套解决土地用途的预期不稳定问题,使各类土地价格回归正常水平,特别是降低农用地地租率。

  城乡区划模式转变。如前文所述,不合理的城乡区划办法严重降低政策的有效性,也扭曲国民经济的基础信息,必须做出调整。应该将作为行政区划的城市与人口密度意义上的城市区别开来,将后一种概念作为区别于乡村的统计概念。例如,可以考虑将建筑用地连续的、人口总量超过两万,且其核心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超过5000 人的地理单元定义为城市,将城市以外的其他非工矿区、非机场等特殊设施的区域定义为乡村。按照这个定义,我国城市数量会增加到数千座,发达地区的某些村庄也会联合为城市。适应这个变化,我国还可以设立“县辖市”行政区划类别。这种城乡区划建立后,城市的设置将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大量相关政策也会更容易操作。

  城乡社会治理模式转变。如果城乡区划模式实现转变,真正的乡村就是另一番面貌,以往讲是乡村治理也会相应发生变化。若城市化率达到80% 左右、农业从业人口占比达到10% 左右,大量专业农户因生产发展需要,会分散居住,还有一些农户会与其他约10% 的逆城市化人口一起居住在小的村镇。这个时候,大量的村委会设置可能就不再必要,公共服务的中心将是一批小城市和少量的村镇。绝大部分农户距离城市不会超过半个小时的车程。农户可能会在自己的名片上写上自己的住地“某省、某县、某市和某路几号”。对于这样一个人口布局形态,社会治理不再需要区别城乡,农民就是市民,只是因为他的职业需要住在乡村。这样一来,城乡分野将只具有景观差别的意义,其他差别将不再重要。

  土地产权变革。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需要,土地产权制度以及农业经营制度也应发生变革。中央已经肯定的“政经分离”模式应该推行,乡村的公共服务由小城市或村镇直接提供,乡村经济服务由农民自己的组织及政府农业机构提供。乡村土地管理应该置于农业保护区框架之下。在土地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农业保护区内土地可以自由交易。通过此项政策转变,目前许多复杂的土地制度难题将不复存在。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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