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治理网!微信公众号:治理中国

彭海红:中国农村改革40年的基本经验

时间:2019-10-26 20:47:55 作者:彭海红来源:《中国农村经济》 2018年10期阅读:12095


  三、坚持人民民主在农村的实践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所创立的一种新型民主形式,其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同时,尊重农民的民主意愿和民主诉求,建立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人民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础。

  村民自治制度是广大农民在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根据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在实践中自发探索建立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一项农村基本政治制度。20世纪80年代初,伴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瓦解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建立,农村原有的基层管理体制逐渐松散,部分地区农村个人主义抬头,村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无人管理,村中赌博、盗窃、滥砍滥伐、封建迷信等歪风邪气逐渐蔓延,严重影响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当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现为宜州市)的一些农民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召开群众会议,通过民主选举设立了“村治安领导小组”“村治安联防小组”“村管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具有村民自治性质的组织,并制定了村规民约等,依规照约开展村级事务管理。党和国家高度关注广西农民的这一创举,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建立村民委员会的试点工作。随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通过,为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使村民自治在全国全面推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设立,解决了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农村基层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组织建构问题,迈出了村民自治的坚实步伐。

  村民自治制度,是伴随农村改革而生并在农村改革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一项农村基层民主制度。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的民主诉求日益多样化。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这是村民自治的第一步。接下来,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例如村级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耕地的承包经营、宅基地的使用等问题,按照民主程序,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进行民主决策,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这是村民自治的关键环节。由村民集体讨论决定涉及社区内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促进村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环节。通过村务公开等方式使村民能够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或社区内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民主监督,保证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落实,是村民自治的重要保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环节都做好,才能真正实现村民自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在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党和国家积极顺应形势发展,满足农民民主权利的发展要求,不断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当前,村民委员会“海选”、村民委员会联选、“两票制”、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等各种探索和创造使广大农村成为村民民主实践的场所。村民自治已成为中国农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在村庄内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式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共同负责村庄内部的公共事务,从而实现村庄治理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在这一最广泛的基层民主实践中,广大农民群众学习民主,养成民主习惯,形成民主意识,提高了民主能力和民主素质。村民自治丰富了人民民主的内容,拓宽了人民民主的途径,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必然要求调整和完善农村基本政治制度。农村改革40年来,中国共产党听取广大农民的民主心声,尊重他们的民主意愿,支持他们的民主创造,领导广大农民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和完善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在广大农村转变为鲜活的民主实践。人民民主这种不同于西方精英民主的新型民主,在改革开放的中国农村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独特魅力,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了生动的中国方案。

  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从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⑧,到党的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⑨,再到党的十九大强调“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⑩,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化。

围绕在农村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主题,农村改革与发展在过去40年中寻求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建立平衡,以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如何实现和把握这种平衡,既保持社会主义的制度底色,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有效利用市场经济在配置资源方面的高效率,深刻考验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智慧。中国共产党尊重农民意愿,推行“包产到户”,打破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千千万万个小农户参与农村经济活动,丰富了市场竞争主体;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丰富了产品供给,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在不同产业间的流动,推动了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打破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逐步放开农产品市场,调整农产品价格,改革农产品流通体系,促进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减免直至取消农业税,减轻了农民负担,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出台多项强农支农惠农政策,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体现了“工业反哺农业”,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丰富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使农村金融体制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推进农村重大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破解和解决制约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通过改革,中国农村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农村市场与全国大市场连为一体,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各个产业之间充分流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日益凸显。(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制度基础。在农村改革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抓住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这条主线,几次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又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适应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的需要和多种形式农业规模经营的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被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只手”。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到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党的十三大提出“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再到党的十四大强调“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又到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以及党的十八大提出“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九大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开放40年来,围绕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看得见的手”与市场配置资源“看不见的手”这“两只手”的作用与优势,中国共产党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伴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决策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创新管理方式、改革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推进依法行政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变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

  五、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图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