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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彦君:论生态文明进程中的环境犯罪控制

时间:2008-11-27 17:38:08 作者:任彦君来源:爱思想阅读:8641


  

  五、控制环境犯罪的其他辅助措施 

  

  (一)确立公众参与的环境法律制度。 

  “公众参与”作为一种环境法制建设的思想理念自20世纪60年代在环境保护领域形成以来,许多国家的环境法律和国际法律文件都将其作为一项原则予以确立。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强调公众参与的价值更是当今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所普遍认同的做法,其重要性在我国环境状况日趋恶化的今天日益彰显。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是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环境问题是由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多种因素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科技性、综合性和广泛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应广泛发动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的公众,集中他们的智慧与力量,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对环境实行全面、系统、有效的管理,进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虽然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但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停留在原则性规定的层面上,可操作性不强,使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二) 把环境犯罪纳入综合治理的轨道。 

  环境犯罪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所以,遏制环境犯罪不能只使用刑罚一种手段。此外,还应辅之以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等各种手段,并使其相互协调、配合,形成预防、打击、补救、控制的综合治理体系。要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犯罪的综合治理,要在司法、环保机构之外,特别注意发挥各级政府机构、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政府是管理社会运行的机器,环境管理是整个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政府份内的事。可以说,环境犯罪综合治理的成效是政府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⑧]新闻媒体在环境犯罪综合治理中具有独特的作用。有些地方政府在环境管理上有失误,有些工矿企业无视法律规定大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他们不怕群众有意见,就怕新闻媒体曝光。另外,在综合治理中还要重视发挥科技部门和相关高等学校等部门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控制环境犯罪的国际合作。 

  环境犯罪正在成为一种严重的国际问题。环境犯罪的全球性使得预防、惩治和制止环境犯罪必须通过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才能取得良效。目前,国际环境犯罪主要有协议参与国故意不遵守其多边环境协议及个人和团体故意逃避环境污染的法规。各国应加强国际间的协作,制定共同遵守的国际法新条款。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应多进行蹉商,多取得些共识。制定并遵守有关条约,完善“国际环境立法”,以保护环境,联合打击有害于环境保护的犯罪。加强环境外交和国际环境合作,包括技术、资金、司法等领域的合作。 

  On the controlling of environmental crime in the process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Ren yan-jun

  Law school of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china Pingdingsh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 pingdingshan 467000,china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e in popula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hina's environmental situation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serious, contrary to the strategy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control of environmental crime can not only rely on legal means, but also pay attention to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The promotion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the strengthening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environmental field are effective ways of controlling environmental crime.  

  Key word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nvironmental crim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environmental ethics 

  

  作者简介:任彦君(1968-),女,河南舞钢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2006级博士研究生,平顶山工学院法律系讲师。 

     

  [①] 王昌学.市场经济犯罪纵横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814. 

  [②] 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第三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0. 

  [③] 赵秉志.刑法新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18. 

  [④] 刘霜、任彦君.论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及其借鉴.河北法学[J].2004(2). 

  [⑤] 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http://www.gsep.gansu.gov.cn/xwdt/ztbd/sywgh/2005621173002.htm.2005-10-18.

  [⑥] 齐振海.未竟的浪潮[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227. 

  [⑦] 徐冬青.环境问题:21世纪中国面临的严峻挑战.学海[J].2002(5) . 

  [⑧] 李锡海.经济全球化与环境犯罪.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J].2002(2).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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