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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信砚: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论审思

时间:2020-11-09 08:45:53 作者:汪信砚来源:爱思想阅读:10098


  在生态文明理论研究中坚持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必定一开始就陷入理论上自相矛盾的境地。西方生态文明理论研究中的非人类中心主义有各种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但它们无例外地都是以人以外的自然或自然事物为中心的。问题在于,作为生态文明理论研究关注的对象,人们所谓的自然或自然事物虽在人之外,却并非与人不相干,而是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条件的生态环境。因此,生态文明理论研究中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实质上就是主张以生态环境为中心,这种主张在理论上明显是自相矛盾的。事实上,生态环境总是相对于人而言的,是以人为中心的,它本身就预设了人类的中心地位。实际上,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是不可能完全超越的,可能超越的只是某种具体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而要真正克服当代的生态危机、建设生态文明,就必须超越或走出各种形式的个体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走入以人类整体的、长远的利益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亦即必须坚持以人类整体作为价值本位。如果像以往国内外生态文明理论研究中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者那样拒斥一切形式的人类中心主义,包括那种将人类整体的、长远的利益奉为根本价值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就必然会得出各种反人道主义、甚至反人类的荒谬结论。例如,有的持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的生态文明理论研究者竟然宣称“人类是生命世界的癌症”[17],“当地球上的最后一个男人、女人或儿童消失时,那绝不会对其他生物的存在带来任何有害的影响,反而会使它们受益,因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对它们的生存所造成的破坏就会立刻停止。如果站在它们的立场上看,人类的出现确实是多余的”[18](P208)。因此,尽管一些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文明理论研究者声称要建立一种所谓的“新人道主义”,但他们所奉行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实际上是一种十足的兽道主义!

  三、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追求

  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目标即建设生态化的工业文明,必须通过以人类为价值本位的价值追求来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追求,就是努力实现生态正义。只有自觉追求生态正义,才能实现生态文明的价值目标,使生态文明成为现实。

所谓生态正义,就是所有人包括代内所有人和代际所有人都能平等地享有利用生态资源的权利,同时又能公平地分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美国学者巴里曾说“:在柏拉图的时候,如同我们的时代一样,任何正义理论的核心问题都是对于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关系的辩护。”[19](P3)巴里对历史上各种正义理论的评价敏锐地提示了正义理论的对象,即正义理论是研究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而正义就是人们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价值属性。作为社会正义的表现形式之一,生态正义同样也是指人们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公平、正当性,只不过在这里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以生态环境为中介的。(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由于生态环境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重要内容,任何人都必须生活于一定的生态环境之中,所以以生态环境为中介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关涉所有人的普遍的社会关系。也正因如此,虽然从历史上看生态正义是20世纪中叶以来才凸现出来的一种社会正义,但它有着较之其他形式的正义更为丰富的内容。具体来说,生态正义具有两个不同的维度:一是代内正义,即同时代所有人,无论其种族、民族、国籍、性别、职业、信仰、教育程度和财产状况如何,都能够平等地享有生态权益和公平地分担生态责任;二是代际正义,即各个世代的人都担有保护生态资源可持续性的责任和义务,前代人对生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应该损害后代人的生态权益。在这里,无论是代内正义还是代际正义,其所规定的都是以生态环境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至于一些人所谓的“种际正义”或“自然正义”,则根本不属于生态正义的范畴,不可能成为生态正义的维度,因为人与纯粹的自然或自然事物之间并不存在权利和义务关系。虽然一些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也主张动物的权利,认为动物应该从人那里获得“平等的关心”的道德权利,并且认为人可以作为动物的道德“代理人”,但他们都忽视了一个重要之点,即正义并不仅仅意味着享有某种权利,它同时也意味着担负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是权利和义务的有机统一。对于任何道德主体来说,如果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是没有正义可言的,其权利也不可能得到辩护和确认。正如卡尔·科恩所说:“只有在那些相互之间实际上做出或者能够做出道德要求的存在物之间,权利才会产生并能被清晰地加以辩护。”“权利的持有者必须拥有领会义务准则的能力,这些准则支配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的所有的人。”“只有在一个能够对道德判断加以自我约束的存在物的共同体中,一项权利的概念才能被正确地唤起。”[20]而如果说人可以在道德上为动物的权利主张“代言”和为动物的权利辩护,那么,人也能够“代理”动物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吗?例如,当19世纪澳洲野兔泛滥以致造成生态灾难时,人如何作为野兔的道德“代理人”既为其权利主张“代言”又代其履行相应的生态义务呢?只要问一问这类问题,动物权利论和“种际正义”说就会不攻自破。总之,生态正义只可能有代内正义和代际正义两个维度,它们才是生态文明建设应有的价值追求。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实现生态正义、从而实现生态文明呢?对此,当代西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作了不懈探索。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当代生态危机的真正根源,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资本主义的生态非正义性质进行了分析和批判:首先,资本主义的本性是反生态的,资本主义制度内在地包含着不可克服的生态矛盾。奥康纳认为,生态可持续性要求与资本主义的逐利本性是根本相冲突的,资本主义必然会使自然界沦为资本自我扩张的“水龙头”和随意污染的“污水池”。福斯特指出,资本自我增殖即资本积累的无限欲望是资本主义与所有其他社会制度的主要区别,而“资本的扩张本性与地球有限生态系统之间必然会出现矛盾冲突”[21](P69)。佩珀认为,以追求利润为唯一目的的资本主义本质上是敌视生态环境的,“资本主义的生态矛盾使可持续的或‘绿色的’资本主义成为一个不可能的梦想,因而是一个骗局”[22](P139)。其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导致生态危机。福斯特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比喻为“踏轮磨房的生产方式”,用以说明资本主义为了实现资本的增殖而必然无限度地扩大生产,从而必然消耗更多的自然资源和向自然界倾注更多的污染。然而,自然资源和自然界的自净能力都是有限的,“在有限的环境中实现无限扩张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因而在全球环境之间形成了潜在的灾难性的冲突”[21](P2)。佩珀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遵从的“成本外在化”原则必然导致生态危机。他认为,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资本主义生产必然会遵循“收益内在化和成本外在化”[22](P106)的原则,资本家是不愿意做保护环境、控制污染等增加生产成本的事情的,他们会将这些生产成本“外在化”即转嫁给整个社会,让他人和子孙后代为他们破坏生态环境的逐利行为付出代价。不仅如此,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奉行生态帝国主义或生态殖民主义策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生态环境问题,包括掠夺发展中国家的生态资源和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物,由此造成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再次,资本主义消费模式必然导向生态危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认为,要使资本主义无限度地扩大生产以实现资本的不断增殖成为可能,必须使所生产出来的商品被消费者购买和消费。因此,人为地创造出各种各样的需求、激发人们对商品的无止境的欲望,从而无限度地扩大消费即“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就成为资本主义消费模式的必然选择,这种把消费视为人生目的和幸福的消费主义的消费模式的自然结果就是生态灾难。奥康纳认为,商品消费率的不断增长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趋势,它的必然伴生物就是生态灾难[23](P330)。福斯特指出“,资本主义是一种直接追求财富而间接追求人类需求的制度。实际上,第一个目的完全超越和改造了第二个目的。“”商品的使用价值越来越从属于它们的交换价值。生产出的使用价值主要是为了满足虚浮的消费,甚至对人类和地球具有破坏性(从满足人类需求的意义上讲毫无用途);而且在现代市场力量的驱使下,人类还产生了追求这些具有破坏性商品的欲望”[21](P90)。在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看来,既然资本主义是生态非正义的、资本主义制度是当代生态危机的根源,那么,要实现生态正义、建设生态文明,就必须从根本上废除资本主义制度,实现生态社会主义。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生态社会主义乌托邦,是一个走出了资本逻辑或市场逻辑、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有计划地对生态资源进行按需分配、“生产得更少”而又能“生活得更好”的社会。在那里,生态危机不复存在,生态正义最终得到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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