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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上的“情绪杀手”怎么防?治理“路怒症”需要综合施策

时间:2021-11-30 11:57:27 来源:潇湘晨报阅读:3431


对于“路怒症”可能招致的不同程度惩罚,魏镇胜介绍说,如果驾驶者强行超车、并线、不停鸣笛,这些行为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相应条文要求,要受到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

第二个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魏镇胜说,“路怒症”升级,双方车辆发生了剐蹭,或者车撞了行人,或者两方下车后发生了轻微肢体冲突,这种情况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被罚款、警告或行政拘留。

“严重的可能会违反刑法。”魏镇胜指出,如果两方车辆相互别车,竞速追逐,这种行为和醉驾是一个罪名——危险驾驶罪。而如果发生的肢体冲突鉴定后达到轻伤以上标准,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在公共场所,双方纠纷严重影响了交通,还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实践处罚时,‘路怒症’不是减轻处罚的情形,如果没有伴有吸毒、酒驾等情形,也不是加重处罚的情形。也就是说,单纯的‘路怒症’是否构成精神异常、是否减轻或增加其法律责任,在我国法律中还没有相关规定,不作为执法参考依据。”郑翔说。

加强心理调适教育 提高交通文明意识

由于“路怒症”是一种情绪刺激下的外放表现,专家认为对于“路怒症”的治理最重要的还是司机个人要形成交通文明意识和规则意识,外界则可以通过教育等其他方式辅助司机文明安全驾驶。

“比如,在驾照考试时设置理论考试,在理论考试中增加更多的‘路怒症’警示类题目,让司机从起步阶段就养成防‘路怒’的意识。还可以在社区、路面上设置显著教育警示标语,潜移默化影响人们的观念。”魏镇胜建议。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则提出,治理“路怒症”需要综合施策:加快交通建设,从物理上彻底解决交通拥堵的问题;对“路怒症”演变成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要采取严厉打击措施;加强对驾驶人员心理的调适和教育,在驾驶证培训环节增加一些驾驶心理的教育培训课程,从早期阶段进行干预。

郑翔称,对于司机个人来说,如果遇到故意加塞、别车,但没有造成交通事故,路上也没有现场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处罚的情况,可以通过行车记录仪记录视频等证据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如果是出租车司机、网约车司机患“路怒症”,乘客可以提醒司机稳定情绪,也可以利用平台举报,让平台给予处罚。

郑翔提到,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所以遇到对方因“路怒症”造成事故的,当事人要保持克制,不要“以暴制暴”。否则,本来是受害方,却转为责任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被曝光的因“路怒症”引发交通事故案例来看,公交车、重型车、危化车等司机出现“路怒症”的情况较少。

对此,张柱庭提出,公交车、重型车、危化车等属于经营性车辆,之所以这种车辆的“路怒症”问题较少,跟驾驶员的结构有关。

“凡是这种经营性车辆的驾驶员,大部分都是有单位进行管理的,国家各有关部门针对这些经营性运输岗位,陆续提出了一些政策和法律要求,近年来越发关注驾驶员的素质和心理健康。从事经营性运输业务的单位也积极贯彻相关政策,对员工开展了一些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现在行业内大部分单位、工会都会定期家访,从家属角度对驾驶员心理状况进行调查了解,从而有效规制了驾驶员的情绪问题。”张柱庭说,这对法治宣传进单位工作如何进一步做好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文中秦雅 洪林 戴倩均为化名)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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