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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9岁男童杀死7岁女童疑云:物证只有DNA分型 被害人家属也存疑

时间:2021-09-03 17:06:24 来源:正观新闻阅读:5544



在警方调查的案件事实中,姜小亮曾在推倒被害人后拿蓝色笔在其身上乱画,也曾遭到对方反抗。姜小亮还曾在对方窒息后,用手猥亵被害人。

姜小亮的家属认为,根据上述作案过程,除了绳索上的DNA分型,警方未向他们透露其他任何更有力的物证,比如受害人指甲里是否残留有姜小亮的皮屑,乱画的蓝色笔是否被找到,蓝色笔上是否有姜小亮的指纹,两个孩子身上是否有划痕,这些他们都不得而知。

存疑的证人证言和现场模拟实验

按照警方的调查,姜小亮被认定为涉嫌故意杀人,除了DNA分型,还有姜小亮的个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现场模拟实验作为证据。

而在姜小亮的个人供述、证人证言和现场模拟实验环节,姜小亮的家属仍然存在疑问。

根据警方案件办理的情况介绍,姜小亮曾先后7次在接受讯问中均作了杀害曹小欣的供述。

对于姜小亮的供述,其家人称,小亮在接受警方询问时,都是由其他亲属或学校老师陪同。姜小亮的伯父曾陪同小亮去问过两次话,但是并未全程陪同,小亮曾在接受讯问时认对了绳子,但是小亮描述作案过程的时候其伯父被叫了出去。

为什么能认对绳子?姜小亮向家人解释说,案发前一天,小亮曾和另外三个小朋友到案发现场玩耍,当时孩子们拿了一根绳子要荡秋千,玩耍以后绳子留在原地没有带走。

另据案件信息,2018年4月22日下午3点左右,姜小亮跟随爷爷一起去山沟采药,下午5点左右小亮肚子回家,在厨房喝水后与姐姐、妹妹一起看10分钟电视后离开,出门后遇见了单独行走的曹小欣,作案后再次找到爷爷采药,之后一起回家。

警方的审查情况显示,民警曾询问姜小亮的爷爷、奶奶和姐姐,其奶奶和姐姐均证实姜小亮在与爷爷采药中途曾离开1小时以上,其爷爷也曾多次供述姜小亮中途离开的事实。

而对于上述证人证言,姜小亮的家人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实际是姜小亮的爷爷在陈述案发当日事实时,以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前几天小亮的爷爷均交代孩子中途未曾离开,但后来因为害怕被判伪证罪坐牢,就改口供述小亮离开过。“家里人都生活在山沟里,很少跟外界接触,不懂法律,以为说了就能出来了。”2019年3月,镇原县检察院对小亮爷爷涉嫌伪证罪一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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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模拟实验环节,姜小亮家人向正观新闻记者转述小亮的说法,警方用一个与被害人等重的橡皮娃娃,让小亮独自模拟完成作案过程。但是据小亮说,警察曾帮他拿娃娃,最后他并没有将娃娃的双脚吊离地面,“太重了,拉不动”。

被害人曹小欣的家属也不相信姜小亮有独立作案的能力,他们认为小亮的爷爷有可疑之处。曹小欣的父亲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小欣的哥哥曾在2018年4月22日下午6点30分左右遇见过小亮和爷爷从外面回村子,但是他们对警方的说法是晚上8点左右才回村子。正观新闻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被害人的家属,对方目前未回复。

检察院说明称办案人员拒绝律师阅卷要求不违法

由于对警方的结论存在疑问,姜小亮的家属委托律师,希望能搞清楚案件中的诸多疑点。

正观新闻记者从姜小亮家属委托的律师赵三平处获悉,他在接到委托后曾多次前往镇原县了解案情,但一直未能查阅案卷,案件中存在的疑点也一直未能明晰。

无法查阅案卷的原因,赵三平律师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当地也给出了说明,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2018年7月2日,镇原县公安局对姜小亮故意杀人案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因此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拒绝律师阅卷要求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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