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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类案件中,什么程度才能称之为“反转”?

时间:2021-08-17 18:06:15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阅读:4970


“周某爆料中隐瞒了给张某发房间号等事实,可能是该事实对其不利,也可能是另有隐情。”卢义杰分析,第一,客观来说,告知房间号本身不一定意味着同意发生性行为或其他相关行为。第二,假设警方通报全部属实,强制猥亵共发生三次,即饭店张某一次,酒店房间张某、王某文各一次,此次隐瞒并不影响周某被侵犯的案件基本性质,除非有其他未被披露的情况。

对于该类型犯罪中的认定程序问题,卢义杰认为,应注意,案件发生于封闭空间,一些情节可能仅有当事双方各执一词的说法,办案人员应该摒弃偏见,结合周边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频、聊天及通话记录等证据综合判断,尤其要注重言词证据之间、言词证据与客观证据之间能否印证。目前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未来是否“反转”,核心证据之一要看相关行为是否违背周某意愿。

疑点重重

“正因为这是一个舆情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所以警方第一时间将初步查清的一些情况公布出来,通常警方不会在这个阶段公布的。”张荆介绍,该案目前处于刑侦的初期阶段,目前只是以强制猥亵罪立案,而刑事案件需要经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不到最后法院判决,都无法对案件进行定性。

从当前济南警方的通报来看,该案仍然有颇多疑点。

关于王某文涉案疑点,卢义杰认为,第一,可根据事发前后的聊天记录、录音等其他证据,综合判断二人关系及相关行为是否可能违背女方意愿。第二,胡某敏、胡某鹏当晚均接到周某电话,均联系了王某文,尤其是胡某鹏甚至与王某文通过视频联系,且在王某文第三次进入房间时视频也是打开的,显得重视程度较高。由于封闭空间常出现当事双方“一对一”的说法,有必要结合胡某敏、胡某鹏等周边其他人员的证言,查明事发后当事双方的表现,再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判断。

卢义杰表示,关于张某涉案的疑点:第一,周某为何第二天一早告知张某房间号,有必要查明对话发生时的前后语境,最重要的是,要查明张某进入房间之后,周某是否拒绝发生相关行为。第二,周某为何首次报警未提及被张某侵犯,以及第二次报警为何仅提及在饭店被侵犯,未提及在房间内被侵犯。这些均为排除合理怀疑的必要环节。

在张荆看来,周某的身份证也是本案的一大疑点。周某、王某文等三人进入酒店并办理入住后,周某的身份证为何被王某文持有?入住酒店时女方的精神状态如何?从通报来看,女方状态为醉酒,与女方当晚饭局醉酒被张某强制猥亵,继而被陈某丽、王某文送回酒店说不清楚房间号等几个事实的关联度是比较高的,结合后基本可以认定周某的深度醉酒状态。在此情况下,酒店作为经营者应该对此高度关注,而不是允许他人持有醉酒者身份证开办房卡的行为。

对于王某文涉案性犯罪发生时间,张荆通过梳理案发前后的时间线,认为可能发生强制猥亵的时间段更有可能发生于王某文第二次和第三次进入周某房间时,而这需要警方对王某文与胡某敏、胡某鹏的通话内容进行调查,但因为人证具有不稳定性,所以在案件审理中不会成为优先采用的证据。“王某文第二次进入周某房间后,购买了一盒避孕套,这个行为期待警方能够调查清楚。”

对于张某涉案部分,张荆表示,张某7月28日早上进入周某房间后的一个多小时也是公众的关注焦点。周某为何没有在首次报警时提出张某涉嫌犯罪?这一个多小时发生了什么?但张荆认为从法律角度分析,周某给张某打电话存在多种可能性,结合前一晚其曾被张某强制猥亵的经历,存在求证或对质的可能性。

吴俊则称,7月28日早上周某与张某之间发生的行为,周某在意识上肯定是清醒的。根据通报,前一晚张某曾涉嫌猥亵周某,这种情况下,周某为什么要跟张某联系,并告知房间号码,“并且张某还从家中取了避孕套赴酒店,是张某敲门后周某开门让张某进入,如果是强制猥亵,周某(当时)为什么不报警?”

吴俊认为,从目前披露的事实和细节来看,王某文和张某虽然涉嫌强制猥亵罪,但是并不满足强制猥亵罪的犯罪构成。本案中没有违背周某意志的证据,即缺乏“强制”的充足证据,达不到国际通行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更达不到我国要求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对于此次警方在侦查阶段使用测谎仪的效力,范辰透露,测谎仪在法律上很难作为证据单独使用,因为此仪器存在较高的不准确度,心理素质极好的犯罪嫌疑人也很难测出,所以在现实中并不广泛使用,只是作为侦查的辅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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