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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宏:关于中国大陆法治建设的文化取向——兼

时间:2011-05-15 15:49:39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魏宏:关于中国大陆法治建设的文化取向——兼评中国大陆现今的三种文化思潮

 

时间:2011-05-15 09:07  作者:魏宏   来源: 共识网 

 

  (注:该文是本人2008年为参加当年的东亚法哲学年会所撰写的,后发表在由张文显、徐显明主编:《全球背景下东亚的法治与和谐》一书中,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121-134页。)


  今年是中国大陆奉行改革开放政策三十周年。三十年来,中国政府通过摈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通过建立和健全法律制度,使中国大陆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改善了,自由度增加了,社会活力增强了。但,与此同时,对改革方向的争议在民间也随之悄然兴起,在许多方面甚至已经不是暗潮汹涌,而是争执到白热化的程度。


  具体说来,这里主要有三大思潮:一是国学派,也可称为儒学派,即主张用以孔孟之道为核心的中华传统伦理来治理国家;二是文革派,也称左派,即主张用毛泽东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思想来治理国家;三是西化派,也称右派,即主张用西方自由民主的一套理论来治理国家。应当承认,由于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中国大陆吸收了大量的西方国家的法学理论,因而在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圈子里,西化的思潮就占有主导性的地位。然而,在法学圈子之外,情况则不尽然。以本人的观察,虽然在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领域,偏爱西方思潮的人仍然是多数,但在研究文化的学者之中,崇尚中华传统价值观念的,则似乎占有绝对的优势。特别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在随着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腐败问题的蔓延和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在普通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之中普遍滋生了一种怀旧的情绪,因而文革派所打出的毛泽东的旗帜在他们中间就更具很强的精神上的感召力。


  本来,多元社会存在多元思潮,这是很正常的。实际上,不同思潮之间相互构成了审视自我的一面镜子。它可以促进人们的反思,从中看到自己反身所看不到的东西。因而,不同思潮之间的碰撞,有利于人们从不同的视角来客观地、全面地审视社会的发展现实和发展方向。但是,当几种思潮严重对立,尤其是各种思潮之间不愿意反思自己的不足,也不愿意从它方中的见解中寻找合理性的时候,那对立的情绪在非理性地聚集到一定程度时,就可能爆发出来,撕裂这个社会,进而损害社会在一种和谐的秩序中向前发展的大局,并给中国大陆的法治建设带来严重的障碍。


  因此,如何在现存的三大思潮中寻找中国大陆法治建设的文化取向,就是当代中国大陆的法学工作者、尤其是法理学者们不可回避的使命。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拟从法治建设的角度出发,对三种思潮的文化价值取向做一个初浅的概要性的介绍、评价和取舍,以寻求他们之间可以共存、共荣和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东西。


  一、关于国学派思潮的文化取向


  从字义上看,虽然国学不等于儒学,但由于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关于“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通,勿使并进”的建议,[1]采取“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以来,儒家思想就被奉为中国历代帝制时期的正统思想,从而深深地渗透在中国人的文化血液之中,成为大多数中国人内在的思维与行为方式,因而国学派思潮的文化取向基本上就是复兴儒家思潮的文化取向。


  在这方面,中国大陆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二十世纪前期在“五四”运动中出现的“打倒孔家店”口号的反思,尤其是对二十世纪后期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出现的以“破四旧、立四新”和“批林批孔”为名,对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肆意破坏所造成的恶果的反思,开始出现了一股复兴国学、尤其是儒家学说的思潮。这种思潮从1983年北京大学汤一介教授与武汉大学萧萐父教授联手筹划出版《熊十力论著集》为萌芽,以1984年大陆学者与港台及海外学者联合成立民间学术团体——中华文化书院为起点,以1986年和1992年“现代新儒学思潮研究”分别被确立为国家社科基金“七五”和“八五”规划重点课题为重要标志,而逐步扩展开来,[2]逐步形成了一种国学热。


  当然,如果这种国学热仅仅限于文化圈内、成为象牙塔内的一种咬文嚼字,不能为相当多数的业外人士所接受,不能成为一种影响社会进程的理念,那还不能称之为一种社会思潮。但是,国学、尤其是儒学,绝不是中国大陆文人们在闲情逸致下的一种文化消费,而是一种经世济国、意在影响社会前进方向、并实际上已经取得很大成效的学问。在这方面,别说由中国大陆中央电视台自2005年开始转播的每年在孔子诞辰日各地所举办的隆重的祭孔大典场面所昭示的象征意义,也别说中央电视台所开播的以弘扬中华文化传统为重要内容的“百家讲坛”栏目对恢复和普及国学常识所起的巨大作用,再别说那个名叫于丹的女教师所奉献的快餐型的类似心灵鸡汤式的论语讲座在将玄奥的儒学拉向普通民众心扉上所体现的亲和力,更别说通过中国教育部门授权在海外所设立的孔子学院向世人所展示的中国社会在意识形态领域内向着尚儒方向靠近的姿态,仅就被西方媒体称之为的“胡温新政”所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就无疑与儒家学说所追求的社会理念有着很大的相通性。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儒家和谐思想在新时代和新的话语系统之下的一种有限度、有节制、有选择的转化和复兴。


  毫无疑问,在复兴国学、尤其是推崇儒家传统的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多个方面的抵制。在这些抵制中,有些是普遍性的、几乎带有全民性质的,而有些则来自不同的社会文化阶层和社会思潮。就前者而言,比如,有人提出要恢复传统的服装、发式、甚至礼仪等,使其儒化和古制化,像2008年元月20日中央电视台《小崔说事》栏目报道了上海复旦大学钱文忠教授向其恩师北京大学季羡林教授行跪拜礼的画面,[3]就引起了网民几乎一致的痛斥。有的质问,季羡林,你想干啥?有的说,中央电视台,疯了;有的甚至咒骂:这是一种丑剧,如此等等。另外,有一个名叫蒋庆、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后弃法而专注于中华传统文化研究的先生,就提出了所谓儒家的适用于乱世治法的仁政、升平世治法的王道、以及太平世治法的大同理想三种政治形态,并认为王道政治必须同时具有“天”——这种超越神圣的合法性、“地”——这种历史文化的合法性、以及“人”——这种人心民意的合法性的所谓三重合法性的理论,而中国要实现王道政治就应当成立由所谓通儒院、国体院和庶民院组成的的三院制的议会体制。其中,“通儒院”通过推举与委派从精通儒学的儒士中产生,以代表超越神圣的合法性,“国体院”由世袭与指定从历代圣贤、君主和文化名人的后裔、以及社会贤达和其他社会各界的人士中产生,以代表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庶民院”则是按照西方议会政治的模式由普选与功能团体选举产生,以代表人心和民意的合法性。[4]无疑,蒋先生的这种理论刚一出笼,就受到较为普遍的强烈的质疑。有的称之为继古尸、搞复辟,有的称之为荒唐的闹剧,有的则称之为走向蒙昧的文化保守主义,将败坏儒家的传统,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除了这些较为普遍的质疑之外,来自左派的质疑则有其独特的视角,这就是毛泽东思想的视角。说实在的,左派攻击的重点并不是儒家思潮,而是主张全盘西化的右派思潮。但由于毛泽东赞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崇尚法家、鄙视儒家,来为他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服务,因而打着毛泽东旗帜的左派也自然而然地不认同儒家的治国理念。这样,当中国共产党现领导人提出“以人为本”、“和平崛起”、“和谐社会”、“小康社会”这些与儒家思想相通的理念的时候,他们认为这是对中国共产党的无产阶级世界观——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否定;[5]当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提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而这个理论只包括邓小平的改革开放路线、江泽民的三个代表思想和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而不包括毛泽东思想的时候,左派就认为现国家领导人丢掉了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即丢掉了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6]所以,左派对儒家治国理念的质疑实际上是间接的,是希望国家继续奉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斗争哲学,反对“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


  相对而言,对复兴国学、推崇儒家传统的批判,更普遍、更激烈的则是来自那些主张全盘西化的右派。他们从历史上中原政权常常受到北方少数民族侵扰、乃至占领和统治的史实中得出儒家误国的结论,从近代晚清时期中华民族累受西方列强欺辱、侵略的伤痛中得出儒家害国的结论,从中国近现代没有发展出资本主义的事实中得出儒家传统与现代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结论,从清末变法维新失败、经过中华民国的累累挫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曲折探索中,得出儒家思想从根本上与现代法治理念相冲突的结论,从而认为中国要走向现代法治的文明国家就必须摈弃儒家传统,改变国民的心性,从文化基因上进行彻底的再造,从黄土地所孕育的中华文化走向蓝色海洋所孕育的西方文化。换言之,尽管左右两派在治国理念上是完全对立的,但他们在反儒这一点上则成为一种对立之中的联盟。


  那么,究竟谁是谁非、即,如何看待以儒家学说为核心内容的中华文化传统呢?首先,应当承认,由于时代不同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形成于二千多年前的社会意识、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制度模式,在许多方面自然也就过时了。因而,像恢复古制的服饰、发式、礼仪、政体,穿什么汉服、行什么“跪拜礼”、搞什么通儒院、国体院之类的极端愚顽的主张,别说是否妥当,仅从人们的接受程度来看,在现在的中国社会恐怕也不会有什么市场。同时,由于地理上的隔离,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走了一条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轨迹,因而在中华文化中缺少西方文化中那些对现代文明社会非常有益的元素,比如有关个性自由、民主选举、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观念等,从而使中华社会在近现代的国际发展格局中落后下来,这也无可否认。但是,有些东西过时了,不等于整个的儒家传统和中华文化都应当被放进博物馆里去、仅仅成为供人们欣赏的一种历史展品;缺少某些进步的元素,不等于整个的儒家传统和中华文化都像已故台湾学者柏杨所说的那样,完全是一个酱缸,应当像垃圾那样被抛弃、被处理、被消灭。实际上,除了那些过时的、缺少的和一些糟粕性的东西之外,即使从现代法治文明的眼光来看,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华传统文化还确实有着非常丰厚的、在许多方面都优于西方文化的具有跨时代、跨地域的带有普世性价值的瑰宝。


  比如,儒家的“天地之性,人为贵”、[7]“仁者,爱人”、[8]“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9]等经论所体现的人本主义,相对于西方文化中强调神道、要求人人去信和爱上帝、并且是唯一的嫉妒心很强的上帝、不然就要受到惩罚、进而将人沦为上帝奴仆和工具的神本主义来讲,就在价值取向上突出了人的尊严、人性的关怀和人们之间的博爱精神,因而具有明显的人类道德的优势。又比如,儒家的“民为邦本”、[10]“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1]“天生民而立君,以为民也”[12]等经论所体现的民本主义,虽与选举文化中的制度上的民主主义不尽相同,但由于其在政治理念上摆正了官与民之间的关系、确定了政府存在的宗旨,因而,不仅两者是相互兼容的,而且它有助于克服不良选举文化中所呈现的党派利益本位主义和取得政权之后所奉行的国家权力本位主义。再比如,儒家的“过,犹不及”、[13]“礼之用,和为贵”、[1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5]等经论所体现的中庸主义、和谐观念和恕道精神,相对于西方文化中所彰显的自我中心主义、价值绝对主义、非理性的极端主义、以及单边的霸权主义来讲,在思维的理智性、观念的平等性与行为的得体性上,都不仅有利于个体人性的修养和情操的陶冶,也更符合现代多元社会的文明取向。再者,儒家的“与朋友交,言而有信”、[16]“与国人交,止于信”、[17]“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18]等经论所体现的诚信主义,既是一个人做人的人格品质和处事原则,也是保障市场经济机制良性运作所必需的基本准则,在推进法治的进程中,更是建立诚信型政府所必需的基本政治道德。


  不可回避,有人会说,儒家的“性善论”,掩盖了人性恶的一面,不利于制度建设;“重义轻利”的观念,否认人对私利的追求,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君臣、父子、夫妇”的宗法伦理,维护了人与人之间的等级性,不利于现代社会人人平等观念的形成;“中庸”与“和谐”的思想,养成了中国人一味忍让的性格和在是非问题上的“和稀泥”态度,不利于权利观念的形成;尤其是“礼治”,更是繁文缛节,拘泥形式,既抹煞人性,又导致人治,与现代法治的理念相背离。其实,这些说法虽不能说全错了,但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是不成立的。


  比如,就人性论而言,孔子讲“性相近,习相远”,[19]孟子和荀子在此基础上,分别讲人性善和人性恶,这就共同构成了中华文化中关于人性理论的完整观念。相对而言,比起西方文化中片面强调人性恶、孩子刚刚生下来就身负罪孽、需要寻求拯救的“原罪”学说,就增加了人性的多相面,显得更为客观、合理一些。又比如,就宗法伦理而言,它仅仅体现人与人之间在家庭、家族中因血缘关系不同、或者在国家公职系列中因职务不同而形成的角色之爱的不同方式而已,并不表示人与人之间在人格尊严上的不平等。像君仁臣忠、父慈子孝、长惠幼顺等,如果反过来讲,即使在现时代,恐怕也有些荒谬了。至于在非血缘的、非公职的熟人、朋友或者陌生人之间,儒家则倡导“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大爱无边精神,[20]即像墨家所主张的“爱无等差”,[21]都平等地友好之、亲善之。再比如,就义利观而言,孔子的“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的经论,[22]已经表述得十分清楚,即“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之义,而不是所谓的重义轻利;再者,就“中庸”与“和谐”思想而言,孔子关于“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23]与“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的经论,[24]以及后世形成的“击鼓喊冤”的传统,不就是其鲜明是非观和权利观的具体体现吗?还有,就礼治而言,根据“法乃人行为之准则”的通识、“法者,刑也”的古典解释、以及儒家倡导周礼、其目的是制约他们那个时代的当权者的史实,可以得出,古汉语中的“礼”字、而不是其“法”字与现代汉语中所使用的“法”字在意义上更为接近,即,“礼”就是现代含义上的法,礼治就是中华古代的一种法治,而中华古代有关“礼治”与“法治”之争,其实是体现仁政的“德治”与展示暴政的“刑治”之争。因而,将中华古代的“礼治”与现代社会的“法治”对立起来,简单将其归结为“人治”,是不恰当的。


  退一万步讲,即使中国文化中那些与现代法治文化不相适应的东西,也应当通过生活实践的变化而潜移默化地演变,而不应当通过所谓的批判和法律的强制手段去人为地加以革除。在这方面,有的朋友曾说,清军入关之后,于顺治二年颁布剃法令,[25]“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强制中原人民剃发蓄辫,以归化于满清的统治;而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剪辫令,规定“凡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有不尊者以违法论”,[26]结果,他们不都成功了吗?言下之意,只要采取严厉的措施,根植在人心性中再深的东西和生活习惯也可以铲除。然而,问题在于,近代以来,生活在中华大地上的人民难道还折腾不够吗?难道还要继续由少数政治家和精英们继续去折腾吗?


  由此可知,在对待以儒家为核心的中华文化问题上,不仅左派打着毛泽东思想的旗帜所进行的间接批判,试图通过延续从苏俄所搬过来的阶级专政式的集权传统、来否定几千年来中华文化中的仁政传统,实际上是抱残守缺、没有出路的;而且,右派以实现西方式的民主法治为名所进行的直接批判,试图从文化基因上改变中国人的心性,进而在割断历史的文化沙漠上去建立西方式的文明,更是表现了一种不公允的浮躁、轻狂和偏执。其结果,只能给中国社会向着法治文明的稳步迈进的历程增加新的乱术和变数。


  以儒家为核心的中华文化,其精髓元素是“仁者,爱人”的道德精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戒律、以及“人,不可以无耻”[27]的道德羞耻心。继承这种精神、戒律和羞耻心,不仅不会阻碍中国大陆的法治进程,而且会为之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在这方面,孔子关于“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经论已经表述得十分清楚。中国大陆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社会丑恶现象,也从反面充分佐证了这一点。本人曾讲过一句话:“德为法之魂,法为德之体”,[28]是说道德与法律在内在精神上应当是一致的。否则,单纯的没有道德内涵的法治,就会成为没有人性的机器,并进而成为当政者实施暴政的工具,或者成为无耻者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护身符。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学派思潮的文化取向,除了那些极端的封闭的观点之外,还是有很多可取之处,而对其进行指责和批判的左派和右派思潮,则除了某些正当的见地之外,更多地还是应当反思自己的偏见。


  二、关于文革派思潮的文化取向


  文革派思潮被自称是一种左派思潮。大家知道,左派是相对于右派而言的。早在1791年法国的制宪会议上,由于激进的革命党人都坐在会场的左边,而温和的保王党人都坐在会场的右边,从而产生了左派与右派的称呼,也同时蕴含了左派与右派的原始含义。类似地,由于原苏俄的布尔什维克党自称为左派,奉行比较激进的社会革命路线,而中国共产党又是在苏联人的帮助下建立的,因而在孙中山先生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工农三大政策、允许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实现国共合作的条件下,共产党就是当时民主革命中的左派、而国民党就成为事实上的右派。而当国共合作失败、共产党检讨自己的路线时,那些主张对国民党妥协的思想就被称为右倾主义,而那些不切实际、不顾中国国情、主张对资产阶级全面斗争的,则被称为左倾主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种左右倾主义的划分方法一直延续到1949年之后,但在取得政权的条件下,由于毛泽东先期基于对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急切心情、而在各领域采取了比较激进的政策,特别是后期因吸取苏联赫鲁晓夫反对斯大林的教训、而将主要精力放在反修、防修、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之上,以至不惜冒全国性动乱之危险而发动“文化大革命”,因而中国大陆从1949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一系列政治运动的主要任务就是以反右为主、以纠左为辅,即不断开展阶级斗争、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推进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并在揭批以“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为重点对象的“文化大革命”中达到顶峰。因此,“文化大革命”就被认为是左派思想观念和政治路线在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之前那段时期的典型标志。相应地,文革派思潮也就成为左派思潮的集中表现。


  1978年以后,中国大陆走上了一条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路线。为从思想上扫清左派的思想影响,以邓小平先生为代表的中国大陆改革层领导人,首先通过支持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29]批评了当时身为中国大陆最高领导人的华国锋先生所倡导的“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的主张,[30]并于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推动会议明确废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提法,又于1981年推动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完全否定了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认为它是一场全局性的、长时间的左倾严重错误,是给执政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一场内乱。由于在经历了“文革”整整十年的风风雨雨之后,当时的中国大陆,人心思静(希望政治上安静)、人心思变(结束无休止的阶级斗争,抓好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因而当时这种对文革的结论,虽不能说为所有人认同,但确实受到绝大多数人的拥护,从而为改革开放的稳步推进提供了良好的理论指导、民意基础和社会环境,使中国大陆在政治环境逐步宽松、个人自由逐步扩大的条件下,获得了30年来经济上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深刻变化。


  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由于道德文化精神的错位和法治建设的滞后,“效率优先”的理念曾一度主导了社会转型的方向,致使“唯利是图”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不断冲击着社会的良知和道德底线,使公权力在与市场机制结合的过程中出现大量腐败现象,并使贫富差距在精英阶层与普通劳动者之间急剧扩大。因而,人们在生活提高的同时,不满的情绪也在不断聚集和增加。特别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导致大量下岗职工成为无业者,医疗改革导致普通群众看病困难,教育改革导致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困难,住房改革导致许多工薪阶层买不起房住,土地征用导致大量失地农民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加上国企改制不规范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股票市场不规范导致普通股民从二级市场高价买来的股票大量被套牢、损失惨重,这一系列因素使社会矛盾在许多方面变得更加尖锐。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文革派的思潮才有了合适的土壤,逐步形成、不断涌动和尽力扩展,当然也催生了国家领导层有关“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理念的诞生。


  就文革派思潮而言,他们的理论前提是,有两种形式的改革:一是在从前苏联所学来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基础之上的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二是放弃这些原则,走西方完全市场化的资本主义道路。而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严重的贪污腐败现象和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就在于没有坚持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这些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走了一条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的资本主义的道路。因此,他们反对邓小平先生曾提出的“不争论”、“大胆试”的观点,极力主张对改革方向进行讨论,并在有关国企改革、物权法制定等多个领域频频出击,发动了引起全国性普遍关注的激烈争论,并以此为基点,把对改革的反思引向更宏观、更基本的问题上。其中的一个焦点,就是如何对待文化大革命的问题。


  在文革派看来,毛泽东晚年发动文化大革命不仅不是一个错误,而且是一个伟大实践。1981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全面否定文化大革命的理由是,毛泽东对中国大陆的阶级形势、党和国家政治状况的估计是错误的。这个估计是:“一大批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已经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相当大的一个多数的单位的领导权已经不在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群众手里。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中央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它有一条修正主义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都有代理人。过去的各种斗争都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实行文化大革命,公开地、全面地、自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上述的黑暗面,才能把被走资派篡夺的权力重新夺回来”。 [31]文革派据此认为,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和导致的后果,恰恰证明毛泽东的估计是正确的、英明的。他们认为,党内那些贪污腐化分子、那些为腐败分子提供保护伞的人、那些或明或暗主张西化路线的人,就是毛泽东所说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因此,只有高举毛泽东的旗帜,坚持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在这样的认知基础之上,文革派中的有些人对国家领导层提出的“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一些执政主张也给予了批评,认为是一些莫名其妙的、没有阶级性和革命性的口号,是资产阶级的人性论和阶级斗争熄灭论的东西。与此同时,有些人对中共十七大确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只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而没有明确包括毛泽东思想也感到不解,认为只有毛泽东思想才能救中国。


  为了增加对社会的吸引力,文革派中有些人列举大量史实、乃至具体数据,将1949年到改革开放之前、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描绘成中国社会有史以来,除了少数资产阶级和坏人之外,人民最平等、言论最自由、制度最民主、社会最安定、经济最发展的时期。他们的理由是,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小,所以最平等;可以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形式,所以言论最自由;可以造反,夺取政权,所以制度最民主;社会恶性犯罪案件少,所以社会最安定;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完整的工业体系,取得了两弹一星的高技术成果,所以经济最发展。如此等等。因此,尽管文革派的理论观点在精英社会中并没有多大市场,在传统的报纸、杂志和电视媒体上也几乎看不到他们的声音,但他们高举毛泽东的旗帜,对社会弊端进行的抨击,对改革开放之前社会状况的描绘,则通过网络媒体,在没有经过文革的年轻一代人、或者虽经过文革、但处于基层社会的普通民众之中,还是赢得了相当的市场。


  那么,如何来看待文革派的思潮呢?主张以儒家思想治国的国学派们,由于主张“仁者,爱人”的理念,自然不赞成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文革派思潮;主张走西方文明道路的西化派,由于将个人自由的价值置于其他价值之上,与文革派主张阶级专政的思潮更处于直接对立的状态之中。比如,在近几年有关中国改革开放的争论中,论战的双方主要是文革派和西化派,而不是处于相对温和地位的国学派。但就本人之观察,无论是西化派、还是国学派,对文革派思潮所主张的理念都是持全面否定的态度。有的不屑一顾,有些认为应彻底批臭,有的则建议继续邓小平曾提出的“不争论”的方针,只做不说、回避他们所发起的论战。在此,以本人之愚见,毛泽东关于“一分为二”的哲学观点,在此问题上是否有点启示意义?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其一,应当肯定中国大陆30年来的改革方向是对的,总体上讲也是成功的。换言之,文革派关于文革时期是中国大陆有史以来“人民最平等、言论最自由、制度最民主、社会最安定、经济最发展的时期”的描绘是似是而非的,并以此来攻击改革开放总体方向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在那个时候,虽然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大,在经济上似乎比较平等,但不仅吃农业粮的农村人口与吃商品粮的城镇人口之间在身份上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使农民成为那个时期真真正正的二等公民;而且即使在农村,也将农民划分成不同的阶级成分、采取不同的政策来对待:贫下中农为依靠对象、中农为团结对象、地富反坏右则是被批判、被斗争、受孤立、受打击的对象,不仅使这些人本人、而且使他们的子女天生下来就受到无端的歧视。这显然说明,那个时期的人民之间是不平等的。也虽然那个时期,除地富反坏右及其子女之外,其他人有运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权利,似乎言论比较自由,但这种言论自由是由毛泽东亲自发动全国人民起来、在全国范围之内来揭露、看谁在反对他、他的思想和他的路线,因而不仅使千千万万的人因言获罪、而且使更多的人因其言论被曲解、甚至在完全被凭空捏造的情况下,受到批判和斗争、或者投入监狱、有的甚至被判处死刑。这毫无疑问,更谈不上言论自由了。同样地,在那个时期,造反派可以夺取各级政权,对他们认为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实行群众专政,似乎人民掌握了政权、很民主,但且不说这对法律秩序的破坏,仅就那个时期的各级国家政权、包括文革时期成立的革命委员会而言,没有一个是通过人民的投票选举产生的,而是在上一级政权的授意、组织和批准下建立的。因而,那个时期的“造反夺权”不是民主,而是最高领导人的集权、阶级专政和非理性主义相结合的暴民政治。无可否认,那个时期源于经济等方面的犯罪率比较少,但政治上的犯罪率则很高;不同地域之间的流动人口少、社会秩序比较安定,但政治上的秩序则一天也不安定。所以,说那个时期的社会最安定,只是说对了一个方面,在另一个方面则是大错特错了。相类似地,在那个时期,中国大陆在前苏联的帮助下,建立了初步的工业体系,特别是集中精力取得了两弹一星的成果,似乎那个时期的经济运行很好,但只要回顾一下改革开放初期,横向看看中国大陆周边地区的日本、韩国、香港、新加坡、包括台湾等,一切的解释就都多余了。当中国大陆的人为沉浸在毛泽东时代而在精神上感到幸福无比、并准备随时履行国际主义义务,去解放世界上三分之二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人民的时候,国门的打开使国人一下子明白了一切。因此,文革派的朋友们想用回复文革的做法来解决社会中的现实问题,并不惜描绘一个虚幻的过去来吸引年轻人,只能给中国社会带来灾难。


  其二,尽管如此,文革思潮之所以在改革开放近30周年的时候形成的事实,其本身就表明,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应不可忌讳地反思改革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和不足。比如,在改革的过程中是否过分强调了“效率优先”的价值、而忽视了社会公平的意义?是否过分强调了生产力的标准、而忽视了社会的全面发展?是否只重视了法律制度的建设、而忽视了人道德精神的塑造?如此等等。


  与此同时,这还说明了什么?它是不是说明,在摈弃苏俄社会主义僵化模式的同时,是否也应当考虑一下社会主义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比如,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对穷人利益的关注和对互助精神的倡导等。换言之,那种强调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应当抛弃;那种将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模式固定下来,束缚了经济大发展,应当改革;但,追求社会公平、关注穷人利益和倡导互助精神这些社会主义的理念,则具有超越地域和时代的普世价值,是应当珍视、继承和弘扬的。换言之,社会主义在新陈代谢过程中可以重新定位,即将其看作制度的价值追求,而不是制度的模式构建,使其在抛弃斗争哲学和僵化模式的同时、保留其追求社会公平、关注穷人利益和倡导互助精神这些有益的价值,从而使社会主义在符合人性和更为灵活的基础上获得新生。这样,可能更符合中国大陆的实际,符合大多数人的愿望,也会使中国大陆的改革获得更稳步、更健康的发展。在这方面,“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三、关于西化派思潮的文化取向


  西化派,在这里是从文化取向上讲的,不是从政治派别上讲的。由于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华社会所进行的许多运动,比如旨在强兵富国的洋务运动、旨在实行政治改良的戊戌变法、旨在推翻皇权政治的辛亥革命、旨在批判传统、进行国民启蒙的新文化运动、以及近30年来旨在发展自己、融入世界潮流的改革开放等,都是一个又一个向西方文化不同程度的开放过程,因而,西方国家中的理论学说、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已经越来越多地进入和渗透到中华社会的人文土壤之中,成为相当多数的中国人在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上不可剥离的组成元素。在这方面,别的不讲,仅就人们日常在现代汉语中所使用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的词汇而言,大量的都是与古汉语有别的舶来品,以至形成了几乎完全以西方概念系统构成的现代学术研究的范式。在这样一种历史背景之下,鄙视国学传统、否定社会主义价值、崇拜西方文化,无论什么事、动辄就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西方社会所崇尚的观念作为绝对不变的最高准则,依此来判断是非的曲直、进而主张从制度到文化各个方面都全盘西化的人,以本人之观察,在现今人文与社会科学的精英层面,占据着绝对的多数。


  很显然,西化派思潮形成的理由,除了西方国家在近代兴盛发达的客观事实之外,就在于他们通过中西文化比较所得出的结论,即,认为西方国家之所以成功就在于他们拥有从希伯来继承下来的信仰文化、从古希腊继承下来的理性文化、以及从文艺复兴时期起形成的人文主义文化;而中华近代之所以落后于西方,则主要在于以儒家为核心的中华传统文化对人性需要和个人自由的束缚。与此同时,他们还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之所以举步维艰、在摸着石头过河中艰难行进,除中华文化的阻碍之外,还在于从苏联承继的社会主义文化过分强调公有的平均主义、崇尚国家的集权主义、而忽视对私人利益的尊重和对民主权利的保障。因此,他们认为,只有彻底摈弃儒家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全盘接受西方文化,包括基督教文化,尤其是自由主义价值观,中国的改革才能顺利进行,中国现存的许多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未来才会大有希望。


  毫无疑问,国学派是不赞成全盘西化的。但他们并非完全拒绝西方的价值观念,而是主张在以儒家传统为核心的中华文化的基础之上,有选择地吸取西方的东西,即师夷之长、固我之本。比如,作为中华近代最早的改革开放,洋务运动就是拜洋人为师,学习他们的科学技术。洋务运动的代表人物张之洞所乐道的“中体西用”的口号,[32]更是反映了那个时期将中学与西学结合来、促进中华文化向前发展的主流意识。戊戌变法的风云人物康有为,作为改良主义者,也坚持在尊重儒教正统、维护清朝帝制的基础之上,强烈主张“立宪法”、“开国会”、“君与国民共议一国之政法”的君主立宪模式。[33]即使当代大陆的新儒学,像蒋庆等人,虽主张复兴儒家的“仁”学,但他们并不反对人的正当私利和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虽主张实行王道政治,但在其提出的通儒院、国体院和庶民院的三院政治体制构想中,也容纳了一个与西方议会政治模式完全相同的庶民院。[34]所以,以儒家传统为核心价值的国学派思潮,其基本文化价值取向还是晚清时期人们所乐道的“中体西用”模式,在此基础上来寻找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交汇点。


  与国学派思潮不同,文革派对西化思潮抱着强烈的抵触情绪和排斥心态。当年,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虽然也批孔孟之道、也批他所称之为的苏联修正主义,但其所声称的目的,则是为了通过这样的批判、在思想上筑起“拒腐蚀、永不变”的钢铁长城,以抵制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进攻,防止西方国家和平演变的战略,防止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复辟。现在,文革派高举毛泽东的旗帜,提出对改革方向进行反思,其理由也是为了防止西方意识形态取得支配中国改革的主导地位,以粉碎西方国家按照其价值观念和制度模式对中国进行西化的图谋。由于笃信英国人莫尔关于“私有制是一切社会祸害的总根源”、[35]法国人傅立叶关于资本主义是“复活的奴隶制”、[36]德国人马克思关于“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以及俄国人列宁关于“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等这样一些理论观点,文革派认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西方文明是建立在多数人和多数国家受压迫、受剥削、受侵略的基础之上、只有富人和强权者才享有的虚伪的文明。具体地说,所谓的自由人权,在其国内,是要资产阶级的人权、不要劳动人民的人权;在国际社会,则只要他们发达国家的人权、不要发展中国家的人权。所谓的民主政治,在其国内,只是金钱主导下的资产阶级民主,不是劳动人民的民主;在国际社会,则只是他们发达国家主导世界事务的霸权式民主、不是发展中国家参与世界事务决策的平等式民主。而所谓的法治,在其国内,只是为了保护资产阶级产权的法治、不是为了劳动人生活的法治;在国际社会,则是他们发达国家利用其控制的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游戏规则,随意对其他国家进行干涉、侵略和掠夺,乃至血腥地屠杀他国人民的法治,而不是允许发展中国家争取民族平等、国家主权和反抗西方侵略的法治。质言之,文革派认为,以“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模式,是当今中国社会最为合理的制度选择:一方面,它可以在国内建立起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以共同富裕为导向的公道社会;另方面,则可以保持中国自身发展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防止在国际竞争中沦为西方国家的附庸,成为他们为维护其垄断而霸权地位而疯狂掠夺自然和人文资源的基地、榨取劳工廉价血汗以赚取超额利润、并转移污染企业的世界加工厂。因此,文革派认为,中国大陆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其根源就在于迷失了改革的方向,逐步走上了一条西方式的私有化和市场化的资本主义道路。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高举毛泽东的旗帜,同西方国家在中国的代理人——西化派作坚决的斗争,纠正西化式的改革方向,坚持、恢复和完善传统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


  那么,究竟孰是孰非呢?以本人之愚见,尽管中华传统文化中拥有“仁爱诚信”、“礼义廉耻”、“中庸宽恕”这样一些精神层面上宝贵的东西,但却缺少西方文化中所拥有的“人权”、“民主”和“法治”这样一些制度化的先进的东西;虽然社会主义的启蒙者、导师们和先驱实践者们对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丑恶与罪恶现象的揭露和批判不无道理、也很深刻,但却没有预见到以市场为导向的资本主义也有一个吸纳社会主义因素而不断调整的过程,更没想到在美好理想召唤下所建立的僵化的社会主义,虽然初步实现了人们在经济地位上的大致平等,但不仅在发展效率的持续性上落后于西方,而且在批判西方文明虚伪性的同时,在某些方面竟然连虚伪的遮羞布都撕掉了,以至变成对人权、民主和法治这些现代社会所必需的核心价值赤裸裸的鄙视、侵犯和剥夺。所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大量吸纳西方的人权、民主和法治文化,使人们的思想、言论和行为自由了,民主环境宽松了,法律制度健全了,其方向和成果都是不容置疑的。除非,被过分偏执的理念控制了其头脑而不能自拔。从这点上看,文革派对西方文化所报的那种敌视态度,并借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问题而大肆渲染,虽不能一概说没有事实、伦理和情感上的客观、可取与可理解性,但毕竟是与事无益、没有建设性的。相对而言,国学派中的温和派而非极端派,其寻求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共通之处,当然,也包括左派中的温和派而非极端派,其寻求社会主义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共通之处,则相对而言,距离中肯之道就稍微接近了一些。同样的,西化派主张引进西方人权、民主和法治这些先进文化虽是完全正确的,但那些主张全盘西化、鄙视中华文化、否定社会主义文化的人,则走上了一条数典忘祖的极端主义道路。


  换言之,只有扎根在中华文化的仁爱诚信、礼义廉耻、中庸宽恕这样的土壤之上,并以社会主义关注穷人利益、追求社会公平、公正、公道为价值取向,西方人权、民主和法治的理念才能真正被消化、被吸收,才能真正学到家、成为融入自己文化中的组成部分。在这方面,中国大陆的学者、特别是法律学者还做得远远不够。他们中的多数人偏爱于抽象地、教条地、甚至是片面地、僵化地介绍西方的法治理念,而不去考查这些观念形成的人文背景、历史过程和社会基础,更不去考查西方法治理念与中华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之间的共通之处和互补意义。以为,只要通过学者们广泛的启蒙、政府的强力主导和全社会的奋力推动,一个理想的法治蓝图就会在一个早上变成中国大陆的现实。而当现实并不如人意,自己以为良好的方案常常不被政府所接受、甚至遭到普通百姓一片漫骂的时候,学者们往往捶胸頓脚,怨政府不开明,怨国民不争气,怨学界同仁不努力,更怨中华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的阻碍,欲连根拔除而后快。殊不知,他们对西方文化的理解,其实过于简单化、片面化了。


  比如,个人自由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主观念所必须的基础之一,更是法治文化所珍视的一种核心价值。在这方面,中华文化,虽然是以人为本的,但它是把个人放在社会关系中来考察的,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不是个人的自由;社会主义文化,虽然关注人们之间的平等,但强调集体主义的观念,要求每个人都做社会这架机器上的螺丝钉,自然也忽视个人自由的价值。相对而言,西方近现代文化则比较重视人性的解放、个性的张扬和个人自由的保护。从这一点看,中国大陆有自己的不足,需要向西方学习,以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但问题是,在引进西方自由主义价值观的时候,是不是也有一个自由的享有与责任的担当问题?这里有个案例,很能说明这个问题。今年5月12日,在中国四川都江堰市有一个信仰基督教、名叫范美忠的中学教师,在地震来临的那一刻、先是告知学生“不要慌、地震、没事”,然后直觉大难真的临头,就不喊学生一声而独自一溜烟跑得没影了,使得学生一时不知所措、反应不过来。虽然这违背教师的职业道德、没有履行中学教师在履行职责中对未成年孩子在危机关头所负的临时监护责任,但考虑到人逃生的本能、且教室并未倒塌、没有伤亡后果,除了他的学生在事后有怨言之外,未见其他人对他有过任何指责。然而,在地震刚刚10天、救灾工作紧张进行之时,他却没事找事,跑到网上、在自己的博客里洋洋自得地说:“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并理直气壮地说,对此,“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甚至还说:“我曾经为自己没有出生在美国这样的自由民主尊重人权的国家而痛不欲生!……,我无数次质问上帝:你为什么给我一颗热爱自由和真理的灵魂,却让我出生在如此专制黑暗的中国?”。[37]由此,引起了全国性的争论,也使范先生以“范跑跑”的绰号,成为时下中国大陆的第二号网络红人:既受到一大批“道德虚伪主义”者的批评,更受到一大批热爱西方自由主义价值观者们的崇拜。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在崇尚自由主义价值观的西方社会中,自由的享有是否意味着责任的放弃?是否意味着可以冲破道德的底线?进而,法治的建设是否可以排斥道德的社会价值?对此,在许多主张全盘西化的大陆知识分子的视野中,似乎自由的价值是独立的,不需要以责任为对价的。他们认为,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唯一标准,不需要画蛇添足、再提一个所谓的道德底线。其中,相当多的一部分人甚至将法律与道德对立起来,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等同于法治与人治的关系,进而将德治指责为人治,声称要实行法治,就要完全排除道德因素的考量。那么,西方国家是否如此呢?就“范跑跑”事件来讲,其他国家不清楚,仅就作为自由主义沃土的美国来讲,据介绍,有许多学校在其教师手册中就将教师在危急关头对学生的救助作为教师的责任而明确规定下来。这至少说明,教师的从业自由是与其对学生的责任、包括特殊情况下的监护责任相联系的。同样地,在美国这样的判例法国家,法律是如此之复杂、以至律师也必须细化其专业方向,否则,就可能弄不清相关的判例内涵及其所体现的原则,那大部分非法律专业的其他人是靠什么确定自己日常的行为准则呢?不就是靠社会的道德底线吗?不错,西方国家是法治国家,但法治的基础是什么?不就是由宗教所提供的社会道德环境吗?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不就是建立在由法官个人与法官共同体所把握的社会良知与公共道德基础之上而逐步汇集、形成起来的吗?退一步讲,即使西方国家不是这样,那我们也应当这样。因为,自由需要责任作为对价,法律需要道德的滋养。正像男女的婚姻自由应以家庭责任为对价一样,没有这种对价,那婚姻、家庭制度就该解体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就成为问题了;也像企业的经营自由应以对消费者的责任为对价一样,没有这种对价,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就会畅通无阻;更像言论自由也有一个对社会的伦理责任一样,不然,就会引发社会矛盾、仇恨、冲突,乃至战争;讲自由、将法治,离不开责任的担当和道德的约束。否则,那就不仅像前面提到的孔夫子所说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了,而是造假有理、贪污有功、“不负责任”成了被崇拜的对象、“不择手段”成了被追逐的英雄了。


  此外,在中国大陆还有少数学者认为,要张扬自由主义的理念,就要引进基督教的神学文化,似乎全民信了基督教,国家才能进步、才能发展、才能走向文明与法治。无可否认,基督教文化中有许多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优秀元素。在旧约圣经中,上帝创造人,大家都是上帝的子民,有利于树立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在新约圣经中,耶稣作为上帝的化身来拯救人类,给有错、违法、乃至犯罪的人以忏悔的机会,有利于其精神的道德洗礼;在基督教新教中,人人都有资格与上帝直接联系、而不需要特定的神学家作为中介,有利于信仰自由观念的确立;基督教新教提倡宽容、爱心,有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但是,任何宗教文化都有两面性。当把一种文化的地位抬高到至高无上的时候,邪恶、罪孽也就随之发生了。欧洲中世纪是基督教神学统治的天下,似乎应当是人类最文明的时期,但却残酷地迫害宗教异端、禁止个人信仰自由,进而被西方人自己将其称之为黑暗的中世纪,以致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基本宗旨,就是将人权从神权中解救出来。同样地,尽管在基督教的理念中,人人都是上帝的创造之物,在上帝面前是平等的,但由于旧约圣经中,女人是从男人身上取下一块肋骨做成的,因而在美国制定宪法、通过人权法案的时候,女人就不能与男人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即使当今,有关保障男女平等的宪法修正案也没有最后通过,从而导致女权主义运动的兴起。同样地,由于宗教观念的影响,在那些涉及生命伦理的领域内,比如,妇女堕胎、同性恋、克隆人、某些基因药物的的开发等问题上,作为高度文明的西方国家,少数人基于生命伦理的正当权利,却常常遭到另外一些人、乃至社会多数人基于宗教伦理所进行的干预和侵犯,以至于无神论者受到各种无形的歧视,甚至出现许多在名义上虽皈依于某种宗教、但实际上根本没有任何宗教信仰的无神论者。


  所以,作为一种宗教文化,吸收基督教中有益的成分是对的,但作为一种信仰,则是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国家既不应当干预、也不应当提倡。否则,不仅违背政教分离的原则,而且会人为地损害中华本土自己的优秀文化。因为宗教作为一个文化,虽然具有扩散性、普适性,但从原初的创立和演化历史来看,则是附着在一定地理环境基础之上的,是与一个民族的心性结合在一起的,而当全民信了基督教的时候,中华文化史很可能就变成希伯莱文化史了。这不仅仅是要不要自己的历史问题,而是要不要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问题。尤其是,以本人之观察,许多希望引进西方基督教文化的人,其作人的原则往往是与基督教精神相背离的。当真的将基督教文化引进之后,恐怕他们又会像“范跑跑”先生那样,去质问上帝:你为什么给我了一颗热爱自由的心,但却同时给我套上了那么多的道德戒律?


  综上所述,中国社会现今所存在的三种文化派别的思潮是历史形成的,各有其值得恢复、保存、或者吸收的优秀的东西,也有其各自不同的弱点、缺陷、乃至糟粕。因而,三种文化派别之间的对话、辩论和批评是需要的。它可以为每一个派别提供一面反观自身的镜子,可以促进他们各自的反思,更可以在这种反思中向对方学习,使相互之间在分化中融合、又在融合中分化,以便求得共同的进步,从而为促进多元文明的中华法治文明提供文化上的支持。但是,文化派别之间的相互批评和攻击也应当有一个度,即,如果不是抱着开放的态度,而是固执地、非理性地将自己所信仰的文化取向奉为不可动摇的神谕,而将其他双方、或者某一方攻击为十恶不赦的罪孽,非置于死地而不罢休,那就大错特错了。在这种条件之下,不管其信奉的东西多么有价值,这种极端专制的文化心态,就将会导致“正义”旗帜下可怕的罪孽和灾难。文化本身不等于文明。只有多元文化的和平共处、相互尊重,才是社会的文明。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大陆法治建设的文化取向只能在三种文化的和谐中才能获得有益的启示,而不是用某一种文化去排挤、打压、乃至消灭其他文化的存在。在这方面,从百年之前的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新文化运动,到今天的改革开放,中国大陆的知识分子几乎重复着同样的问题。五四运动中所期盼的“德先生”至今还姗姗来迟,根本原因在哪里?就在于倡导民主的人,以非民主的方式作为实现民主的手段,其本身就违背了民主的基本原则。其结果,打到一个专制,换来的是另一种形式的专制。因此,在考虑当今中国大陆法治建设文化取向的时候,百年的历史教训,恐怕该应当汲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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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汉]班固:《汉书·董仲舒传》。


  [2] 郭齐勇:《近20年中国大陆学人有关当代新儒学研究之述评》,http://www.chinakongzi.org/rjwh/ddmj/guoqy/200707/t20070728_2376019.htm.


  [3] 田奇庄:《季羡林、钱文忠、央视发疯了吗?》,转自:http://view.news.qq.com/a/20080123/000023.htm.


  [4] 蒋庆:《王道政治是当今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载《原道》第十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 梦萧:《马宾同志<纪念毛泽东>一书哲学观点简介》,来源: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0/200801/31198.html.


  [6] 岳求珍:《马老访谈录》,来源:http://www.sjgczy.com/show.asp?id=404.


  [7] 《孝经·圣治章第九》。


  [8] 《论语·颜渊篇第十二》。


  [9]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10] 《尚书·五子之歌》。


  [11]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12] 《荀子·大略》。


  [13] 《论语·先进》。


  [14] 《论语·学而》


  [15] 《论语·卫灵公》。


  [16] 《论语·学而》。


  [17] 《礼记·大学》


  [18] 《论语·为政》。


  [19] 《论语·阳货》


  [20] 《论语·颜渊》


  [21] 《墨子·兼爱》


  [22] 《论语·里仁》


  [23] 《论语·子路》


  [24] 《论语·里仁》


  [25] 吴善中 黄蓉:《浅论辛亥革命前夕狂飙突起的剪辫运动》,载《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26]《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7页。


  [27] 《孟子·尽心章句上》


  [28] 本人拙文:《法律的社会学分析》,山东人民出版,2003年10月版,第334页。


  [29] 本报特约评论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载《光明日报》,1978年5月11日。


  [30] 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 社论:《学好文件抓住纲》,载《人民日报》,1977年2月7日。


  [3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载《人民日报》,1981年6月27日。


  [32] 杨志杰:《“中体西用”的文化模式与传统文化的近代化》,载《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33] 李玉琳:《论康有为的君主立宪思想及实践》,载《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地2期。


  [34] 蒋庆:《王道政治是当今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载《原道》第十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5] 注:这是一种概括的说法,不是莫尔的原话。可见[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戴镏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44、45页。


  [36]《傅立叶选集》(第一卷),赵俊欣 吴模信等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页。


  [37]  范美忠:《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天涯网,2008-5-22 9:10:00。来源: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books/1/106727.shtml.


  最后修改时间:2011-5-6 2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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