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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东:五大领袖今何在?

时间:2010-11-27 15:47:15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丁东:五大领袖今何在?


时间:2010-11-27 02:29   作者:丁东   来源:共识网-作者专栏2010-11-26

 

  文化大革命初期,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谭厚兰、王大宾五人曾经并称“五大领袖”。其中,谭厚兰已经于1982年去世。筹备这次会议时,宋永毅先生指定我以五大领袖谈文革为题参加讨论。此前,我和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三人有交往,这次,我又分别与他们三人进行了交谈。王大宾目前居住在四川都江堰,我还没有机会与他相识。所以本文主要介绍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的近况和想法,并就与五大领袖相关的问题作一讨论。


  一、五大领袖的由来


  1966年,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中国出现了天下大乱。原有的政治秩序受到冲击。一批原来不知名的人物突然登上政治舞台的前沿。其中,北京大学哲学系总支书记聂元梓,和其他六位同事,于5月25日在校内联名贴出大字报,《宋硕、陆平、彭佩云在文化大革命中干些什么?》引起毛泽东的重视,决定在6月1日向全国公开广播,并誉为“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的大字报”。聂元梓因此担任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主任,首都大专院校红代会核心组长、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和中共九届候补中央委员。蒯大富、韩爱晶、谭厚兰、王大宾在文革初期因为批评工作组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和压制,毛泽东决定撤消工作组,批评刘少奇以后,他们得以翻身,分别成为清华“井冈山”、北航“红旗”、北师大“井冈山”和地院“东方红”的领导人,并且在1967年担任这四所大学的革委会主任、首都大专院校红代会核心组副组长和北京市革命委员会的常委。毛泽东在1967年初对他们五人就有了“五大领袖”的说法,[1]到1968年7月28日,毛泽东和其他中央领导人在人民大会堂召见了他们五人,当面称他们为“五大领袖”。[2]而这次召见,标志他们从此将退出历史前台。


  二、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的近况


  聂元梓出生于1921年,1938年加入中共,是三八式老干部。她从1968年起受隔离审查,1969年出席中共九大当选候补中央委员后,继续受审查。1978年被逮捕,1983年由北京市中级法院判有期徒刑17年, 剥夺政治权利4年。1984年保外就医,1986年假释。自1984年以后,她一直要求官方解决她的生活来源。按照离休干部标准解决她的生活待遇。经过她多年申诉,并且找到一些老关系的帮助,直到1998年,北京市民政局开始给她发生活费,当时每月600元,现在提高到1000多元。后来又让她享受退休职工的医疗待遇,医药费报销90%。2004年给她安排了一套小三居住房,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蒯大富出生于1945年,1963年考入清华大学化工系。1968年分配到宁夏青铜峡铝厂。1970年,清查516,他被押回清华受审查。1973年安排到北京石化总厂东风化工厂劳动。1978年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1983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1987年刑满释放。后和一位山东籍女士结婚,移居山东。90年代到深圳,和朋友合伙办公司。近年官方同意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深圳落户口。虽然他本人早符合在深圳居住五年以上、每年交税10万元以上的条件,但还没有同意让他在深圳落户。但经多年申请,山东方面两年前给他办了护照,允许他出国旅行。他也到泰国旅游了一次。前年,他曾经接受记者田炳信的采访,但嘱其不要发表。去年田炳信发表了他们对话的内容。官方为此找蒯大富谈话。大意是这些年我们对你不错,你为什么接受采访。蒯大富说,你看,对话里我说了:“朋友间聊聊天可以,任何媒体上都不要发表。”[3]他目前经济收入不错,但政治上还是感到有隐形的压力。


  韩爱晶出生于1946年,1964年考入北京航空学院三系(飞机设计系)。他在五大领袖中最后一个退出政治舞台。1969年选择了湖南株洲的一个企业。1970年清查516被押回学院受审查。1983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目前他在深圳一家朋友的公司担任管理人员。买了房子,收入水平不如蒯大富,但生活没有问题。政治上不如蒯大富引人注目,但也有隐形压力。一年多以前,官方传唤刘晓波、余杰,本来与他们毫无关系,但还是给他们的心理投上阴影。


  因为他们都是文革中的名人,所以不断有人要采访他们,请他们口述自己的经历,撰写回忆录。


  在撰写文革回忆录的问题上,聂元梓动手最早,态度最积极。她在1990年代就先后与两位作家学者合作,撰写个人回忆录。书稿在上世纪末完成,但出版过程颇费周折,有的出版者原想拿这本书赚钱,和她订了合同,一看无利可图,就无限期拖延。有的出版者认为她写得不到位,想让她修改,她又没有能力深化。但此书的电子文本早已在文革研究界流传。直到2004年由香港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推出。在此过程中,医生曾建议她动手术,并说,如果不手术,脊椎神经受压迫可能全身瘫痪。但她表示,回忆录出不来,绝不手术。此书出版后,读者对她的印象有很大改善。但也有一些行家认为,她的记忆偏重于洗刷个人的冤屈,对重大历史细节的回忆和揭示较为薄弱,有些情节不够真实。


  韩爱晶近几年已经把主要精力投入文革的回忆与研究。他每周上两天班,其余时间用于阅读、调查、搜集资料与思考。今年,他已经完成了一篇毛泽东1968年7月28日召见五大领袖全过程的回忆。从中可以看出他对历史的态度。他对细节是很认的真,记述也十分详细。目前他还写出了一些手稿,何时发表,如何发表,还没考虑好。他表示要做一个文革的研究者。我曾经和他说,你可以是历史的研究者,但首先是历史的当事人。建议你第一步先把自己亲历亲见的事情写出来。第二步再调查其他的知情人,当事人,互相比较核实。你的回忆录发表以后,自然会有许多知情人和研究者要和你讨论,一些弄不清和不准确的事在讨论中可以澄清。但他对写作看得很重,不想轻易出手。他对现实的看法比较接近于国内的新左派。对官员腐败,两极分化,社会不公极为反感,由此对现行政治保持距离。他的基本情结,还停留在1966到1968年。这可能是一些文革中群众组织领袖共同的心理特征。


  蒯大富这些年一直忙于生意。公司有二十多个员工,由他主持,业务比较忙。几乎每天都有商业上的应酬。他觉得,自己出身贫寒,希望惟一的女儿能受到良好的教育,过富裕的生活。但他从事的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钱越来越不好挣,所以,他目前的主要精力还是用于继续实现自己的挣钱计划。海内外关于文革的已知他也注意搜集和阅读,对于朋友们建议他写回忆录,他总说是等退出公司再说。他们生性喜欢热闹,不拒绝和各界名流接触。喜欢谈论社会上流行的各种笑话、顺口溜,有时给人一种游戏人生的印象。


  他们共同的希望:一是厘清史实,二是澄清责任。


  厘清史实的意义,不只是关系到他们个人形象,也关系到历史记载的完整。他们都是文革的重要当事人。他们当时许多活动,与毛泽东、周恩来和中央文革成员相联系,和文革中的重大事件相联系。他们的回忆,是还原文革领导层真实状况的重要参考。韩爱晶整理的毛泽东1968年7月28日召见五大领袖全过程的回忆就是一个证明。蒯大富向我回忆了他们提出批斗王光美,先后请示戚本禹、江青、周恩来的过程,最后由周恩来通知他中央批准,并用周的专车送王光美到清华接受批斗,批斗结束后又由江青打电话让蒯大富放回王光美。这些情况,目前没有完整的文字记载。


  他们在文革中又担任过一个阶段的大学领导人。文革中大学里的斗争和冲突有一些记载,但日常运行状况是历史记载的薄弱环节。比如韩爱晶谈到他担任北航革委会主任期间,组织三结合班子研制成功无人驾驶飞机发动机,目前于史无载。


  他们又是文革当中群众组织的领导人。他们讲述的群众组织的形成过程、活动方式以及和政权的关系,和周恩来、中央文革以及北京市革委的关系,都有填补历史空白的意义。


  通过与他们接触,我感觉国内传媒对他们的描述和他们真实的经历差距甚远。况且,国内公开媒体有关他们的信息十分有限,流传较广的《文革时五大学生“领袖”今安在》等文章,和《文革闯将封神榜》等书籍,都是一些记者在八十年代撰写的,宣传意味很浓,谈不上客观真实。所以,他们厘清史实的愿望是合理的。


  澄清责任,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


  1983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们判刑时,你们都拒绝接受审判的结果。


  聂元梓去年11月6日对我说:文革问题再严重也是路线性质,不属于触犯刑律。如果按刑律处理,那么AB团你们该枪毙多少次?政治斗争不应当刑事处理。她在1986年的申诉书里也说:“我的错误是执行毛主席的指示和党中央的路线中发生的错误。但没有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阴谋活动。20世纪80年代审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表明,他们的阴谋活动没有一件事和我有牵连。我与他们没有帮派关系。我也没有打、砸、抢行为。没有触犯刑律,因此不应以《刑法》处理。”[4]她还再三说明在文革初期一些具体问题上她与江青和中央文革有分歧。


  蒯大富、韩爱晶至今不回避他们对毛泽东和江青的好感。


  蒯大富说:他们说我“颠覆国家”、“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可法庭辩论时,检察官、法官都被我驳倒了。我说《刑法》第90条列明:反革命要有动机和行为。你能证明我有这种动机和行为吗?当时是1983年开庭,审判1966年的案子。如果回到1966年,我那时才21岁,至少有几个没看出来———第一,毛主席也会犯错误;第二,林彪、江青是隐藏的坏人;第三,不知道刘少奇是被冤枉的。我说我是非常纯正的革命者,怎么可能反革命?我问审判长:您比我大10岁,1966年时您认为毛主席犯错了吗?您当时知道林彪、江青是坏人了吗?您就从来没喊过“打倒刘少奇”吗?假如您也不知道,您怎么能起诉我反革命?[5]


  韩爱晶在12月27日对我说:当时就是要跟着毛主席反修防修。在我高中的时候,我给自己个人的人生目标的定位,就是为共产主义奋斗,建立没有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大同世界。为理想的未来社会献身,成为无产阶级革命接班人,这个思想非常明确、非常坚定,而且影响一生。文化革命就是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一个过程,当时的想法就是好好跟着毛主席干。他是虔诚地相信毛泽东的理论信念的。现在,他除了为自己没有信守毛泽东说的要文斗不要武斗,动手打了彭德怀的耳光而自责外,自认为在北航较好地贯彻了毛泽东的思想。他首先以民主的方式复课闹革命,他主政时期研制的无人驾驶飞机发动机至今还在使用。他当革委会主任期间没有任何多吃多占,甚至没有拿过一分钱公款,完全靠家里每月提供的30元钱生活。北航也没有分裂为两派。他认为,自己是跟着毛泽东革命,革命失败了,自己是一个失败的小兵或者说是一个失败的将军。


  三、如何评价他们的历史责任


  一些朋友听说我和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有接触,往往问我:他们对文革有没有反思和忏悔。他们对文革不是没有反思。聂元梓对我说:“形成文革不是一天的事,谁也阻挡不了。文革不可避免,除非五四时候彻底民主化,彻底反封建。不要怕讲文革。形成文革的因素每个人身上都有。发动者负主要责任,被发动者也有责任。彻底反思现代迷信,每个人都有责任,领导和群众都要反省。应当总结文革教训,不应当回避。”


  但是,他们认为自己在大众传媒中的形象是不真实的,是被歪曲和丑化了的,对他们的刑罚与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不相符的,司法正义要求罪罚对称,所以他们要为自己讨一个公道。而且,我发现,和他们有直接交往的人,多对他们抱同情的态度。这些人大多同他们没有利害关系,甚至在认识他们以前已有不良印象,但接触之后都变为理解同情的态度。原因很清楚,对文革承担主要责任的最高领导人毛泽东的名誉因为当政者的需要受到精心的保护,而他们这些毛泽东的追随者却承担了过度的责罚。他们在毛泽东活着的时候就被抛弃,在清查516过程中都是审查对象,邓小平主政彻底否定文革以后,他们又被判刑。在台上活跃了两年,阶下囚却当了十几年。这无疑是命运的悲剧。从做人来讲,他们现在是平民百姓,为人基本上是平和的,的确不是头上上长角身上长刺的妖魔鬼怪,有的保持着一些当今稀缺的优点。比如,韩爱晶对某些人在管理国有资产时大肆洗钱,中饱私囊就十分气愤,他到深圳本来有可能参与其中发财,但他出于信仰不肯与之合流。


  评判文革中群众领袖的历史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在极权主义体制下,整个社会有如巨大的绞肉机,人要想同时保持自身的平安和清白是极其困难的。以人权为尺度,所有人不外四种情况:一,整人者;二,挨整者;三,既没整人也没挨整者;四,既整过人也挨过整者。整人意味着不义,挨整意味着无辜。既没整人也没挨整的情况比较少见。既整过人也挨过整的情况十分普遍。


  五大领袖都属于既整过人也挨过整者。但他们当时名气大,影响大。有些人在文革中受害,虽非他们直接所为,但和他们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比如,聂元梓等人的大字报,矛头所向本来是陆平等三人,这三人又和北大社教中的恩怨有关。聂元梓等七位签名者中的六人在社教中挨过整,所以是事出有因。毛泽东把这张大字报抬得那么高,早已超出了聂元梓的想象。这张大安报公开广播后,导致许多学校的领导干部挨批挨斗争,哪是聂元梓始料所及?


  单正平在《文化大革命:神权政治下的国家罪错》[6]讨论过文革中的几种犯罪类型:一是对任何违背领袖意旨和意识形态教旨的人予以剥夺生命的惩处;二是对所谓“地富反坏右”家庭的集体屠杀;三是在全国普遍施行的“造反”——冲击政府机关,抢夺武器,临时夺取政府权力等等;四是抄家或“打砸抢”,当时称为“破四旧立四新”。此外,他把文革中造反派之间武斗,为此死了不少人,造成很大的经济和财产损失视为特殊历史条件下和一种犯罪。单正平把这五种情况都归结为国家罪错,认为最终责任人是毛泽东和中央文革小组。他的分析,比起把罪责单纯归结林彪、江青集团和造反派,更接近历史的真相。其实,文革初期包括中央和地方一些党政领导,甚至包括后来被整死的刘少奇,在文革初期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时都参与过对所谓阶级敌人的迫害。他们也是毛泽东共产党阶级斗争主张的实施者。


  五大领袖在文革得势期间,在三、四、五项有不同程度的活动。他们够不够刑罚,要看他们的具体责任。当时对于五大领袖以推翻政权、颠覆政府来论罪,显然不符合事实。他们是毛泽东在其执政的特殊阶段所依重的政治力量。当中央书记处的职能被中央文革及中央文革碰头会取代以后,五大领袖及其领导的群众组织成员,经常充当中央的特派员。他们实际上在直接或间接地执行着毛泽东和其他文革领导人的政治意图。他们在主观上是要维护这个体制而不是颠覆这个体制。聂、蒯、韩在文革中的造反行为,适用于单正平对“造反”的分析:“表面上看党政机构似乎是受害者,但‘造反有理’的口号是毛泽东发出的,是他以党和国家领袖之尊动员‘红卫兵’在他的领导下造政府的反。当时,各级政府被毛泽东及其高层助手当作‘夺权’的对象,并不意味着这场夺权造反是平民反抗国家机器:事实上,在夺权的高潮时,毛泽东掌握着国家机器的最高权力,指挥着造反派为他夺取省以下国家机器的控制权。因此,夺省以下党政机关的权实际上仍然是国家行为的表现。”[7]


  文化大革命,毛泽东采取了政治运动的特殊形式,不是利用各级党组织掌控运动,而是利用群众组织来达到他的政治目的。这样,就出现了群众组织之间的派别之争,甚至升级为武斗。毛泽东打倒刘少奇的目标达到以后,重建秩序成为新的政治目标。此时的聂元梓、蒯大富,无力控制北大、清华校内的两派对立和武斗。毛泽东抛弃他们是必然的。但他们对武斗死人是否应当承担刑律责任,则要看是否具体参与:是否亲自动手,是不是亲自发令。蒯大富在工宣队包围清华时说过可以武力抵抗的话,有一定责任。但他作为北京市革委会常委,对毛泽东派工人宣传队进校的决策并不知情。当时定罪专门选择对他不利的证据,不采信对他有利的证据。


  下面以聂元梓为例,看看对她的刑事判决是否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1982年10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聂元梓的起诉和1983年3月10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聂元梓的判决都有五条罪状:一、积极参与江青反革命集团夺取上海市领导权的阴谋活动;二、诬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三、煽动诬陷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德;四、诬陷、迫害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卫生部长常溪萍;五、诬陷、迫害北京大学干部、学生。


  前三项罪名,显然站不住脚。上海市夺权,即“一月革命”,是毛泽东的决策。彭真和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在1966年5月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已经被定为反党集团。朱德挨批,也可追溯到1966年5月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现在,1966年5月23日批判朱德的会议记录已经披露出来,刘少奇主持,林彪、陈毅、周恩来都有发言。[8]聂元梓在文革初期的行为,不过是追随当时中央决策而己。


  后两项应当说聂元梓有一定责任。她在1966年批判过常溪萍。起因也是常1964年参加北大社教与聂的恩怨。这是她的错误。但她的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常溪萍遭到残酷迫害以致含冤死去是1968年5月25日,其间相隔一年多,常的直接死因是1968年上海市的迫害。至于迫害北大师生,特别是邓小平最关注的邓朴方受迫害,多方证明聂元梓并无直接责任。刘贯一在1985年给胡耀邦写了一封信,其中引用了一记者与有关方面负责人的对话,时间是聂刚判刑不久:


  记者问:“聂元梓的问题是怎么回事?”


  负责人说:“我们不主张判刑。”


  记者说:“那怎么判那么多年?”


  负责人说:“彭真同志讲:‘这样的人不判刑什么样的人判刑?’我说:‘那判十年吧。’但彭真同志说:‘不行,判十七年。’我表示不好执行,认为没什么依据,对彭真同志说:‘林、江主犯判十七年,这总是追随吧。’但彭真同志不同意,说:‘那有什么标准!’”


  就这样以中央政治局的名义下达政法委员会执行的。[9]


  这位记者与有关方面负责人的对话虽然有待核实。但从已经披露出来的有关两案审判的信息,可以确知这些人的定罪量刑都由高层领导人决定,(比如江青,原来高层主张判死刑,陈云不赞成,改成缓期执行。)判什么人,定什么罪,并不是由法官或合议庭来决定,而法院不过执行高层领导人达成的共识或妥协结果。当时审判的数百人,誰判刑,誰不判刑,判誰多少年,都是中央领导人决定的。审判结束后,蒯大富对法官表示感谢,不是因为法官能够据实量刑,而是因为法官努力使他文革受审查的时间折抵了刑期。否则,他可能要多关八年。蒯大富是很明白的。韩爱晶坦言自己是卷入党内政治斗争的失败者,蒯大富在审判张春桥时出庭的证词,至今为韩爱晶否定。聂元梓则反问:邓小平说,什么时候看见儿子就想起聂元梓。他们不是真正的政治家,就是报复。1966年,政治局开会讨论516通知,你是总书记,你没有反对,有没有责任?她还说:一批当年的红卫兵、造反派现在生活困难,二七厂徐凯连退休金都没有。没有生活来源。怎么也得给一碗饭吃吧。河南有一批,闹也解决不了问题。没犯死罪,总得给基本生活条件。
 
 中共建政以后,政统保持至今。历次政治运动中参与整人的积极分子,大多都受到保护。像反右派运动,后来基本上改正了,但整人者从来无须承担责任,甚至不曾要求他们道歉,有官职的照样做官。只有文革例外。特别是造反派这一批文革特殊阶段的积极分子,受到政权的特殊对待。他们中的一大部分在毛泽东活着的时候就挨整,周恩来通过清查五一六有意扩大了清查范围。文革结束后,从两案审判、清理三种人到登记在册,他们又一次挨整。政统虽然没变,最高权威却调整了。核心人物从毛泽东变成了邓小平。反右派斗争,邓小平是领导者之一,所以反右派的积极分子受到保护。文革前期,邓小平受批判,自然要否定这一阶段的运动积极分子。两案审判也好,清理三种人也好,其准绳就是确立邓小平的政治合法性。在清理三种人过程中,文革初期参与过打人的一些高干子女,因为与邓小平的沉浮同步,则被视为可信任的子弟,受到保护。当时的审判虽然申明要实行法制,宣布只追究被告的刑事问题,不追究其他问题。其实,审判实际上还是政治行为。


  近几年,关于是否存在“人民文革”的话题引起了讨论。当时一些造反派冲击当权派,甚至使毛泽东和中央文革感到失控的行为是否可称“人民文革”,本文无意讨论,但我认为,就五大领袖在文革初期的造反活动来看,虽然具体情况各异,但都是响应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号召积极参加这场运动的。他们最初都是毛泽东政治主张的真诚信奉者和追随者。他们曾经为个人权利受损抗争,后来为适应毛泽东不同阶段战略部署的需要而成为政治新星。他们的造反活动,没有改变这个体制的意图。蒯大富和韩爱晶,至今对毛泽东发动文革的初衷给以相当程度的肯定,对于他们这五大领袖而言,称为“人民文革”是不适宜的。


  [1] 余汝信,《1968:7。28召见与运动的终结》,www.peacehall.com/news/ gb/pubvp/2004/06/200406010934.


  [2]韩爱晶,《毛泽东主席召见五个半小时谈话记》, www.peacehall.com/news/gb/ z_special/


  [3]田炳信,《采访今日蒯大富》, www.edubridge.com/erxiantang/library/kuai.


  [4]《文革第一号造反派人物聂元梓:“我不是反革命”》www.kanzhongguo.com/news/gb/articles


  [5] 同3。


  [6]单正平,《文化大革命:神权政治下的国家罪错》,引自何清涟主编《20世纪后半叶历史解密》237——240页,博大出版社2004年


  [7] 同上


  [8] 《内幕:刘少奇主持的朱德批判会》,peacehall.com/forum/lishi/706.


  [9] 引自《刘贯一致胡耀邦的信》,《聂元梓回忆录》代序第10页,香港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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