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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陈之争的市场民主价值

时间:2010-09-11 15:43:59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叶檀专栏:黄陈之争的市场民主价值

摘要:围绕国美控制权的黄陈之争,最终结果决定权在机构投资者手中。机构投资者投给黄,则黄胜;机构投资者投给陈,则陈胜。所以黄陈双方不仅屡次到机构“拜票”,还一次次地向外界表示自己获得了机构的支持,以稳定士气。这与大选中的拜票何其相似。

    ■经济人 之叶檀专栏

    围绕国美控制权的黄陈之争,最终结果决定权在机构投资者手中。机构投资者投给黄,则黄胜;机构投资者投给陈,则陈胜。所以黄陈双方不仅屡次到机构“拜票”,还一次次地向外界表示自己获得了机构的支持,以稳定士气。这与大选中的拜票何其相似。

    中国证券市场成立短短的20年,投资者长期都是受气包,惟一扬眉吐气的一次是股改,由于管理层实行类别表决制,只有大多数普通投资者同意,股改方案才能完成。各上市公司于是使出浑身解数,或者到机构拉票,或者收购投票权,或者撰文谴责股改对大投资者不公,市场出现久违的良性博弈——— 没有一面倒的谩骂,没有你死我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各方站在各自的利益角度,在不同的媒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尽管言辞激烈,却内在和谐,达到和而不同。可以说,股改时期是中国市场民主尝试时期,股改是中国市场民主的典型样本。

    可惜,好景不长,股改结束,一切回到常态。市场还是那个圈钱市,投资者大多数时候陷入沮丧与疯狂两种状态,直到黄陈之争开始。

    黄陈之争的意义无法与股改相比。股改是普通投资者普遍参与,为自身利益放手一博的制度性转型机会,而不是控股股东之间的内斗。虽然事后看来,有关方面将股改这一难得的制度性转型机会看做推进股改尽快成功的投机机会,股改时抛向市场的类别投票权,股改结束迅即收回,但股改时的投票机制仍是难得的市场化民主尝试。

    黄陈之争本质上是股东内斗,黄入狱前一统国美天下,黄入狱后陈与部将反叛,是个简单的故事,加上一些忠贞作料与俊男美女,可以直接搬上辫子红的屏幕。

    中国证券市场一直不缺乏大股东内斗的桥段,但中国证券市场从来缺乏制度约束下的市场争斗。市场在法治约束下的民主生态,与丛林生态下的内部恶斗有本质区别。以上市公司北生药业为例,前后股东之间演出了抢夺资料等闹剧,而东北高速拆分之前被硬捏到一块的两家公司谁也不服谁,企业一蹶不振。两大公司控制权恶斗,借助外力猛攻对方,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一旦争斗大局落定,新的君主诞生,公司的制度与治理结构不会有丝毫改进。此类内斗案例不胜枚举,并不能说明企业有了对市场的敬畏之心,更不能证明中国市场已经有民主机制,在上述例子中,家族企业照样封闭内敛,东北高速则由政府出面,分别上市,一人给块饼让两家不互咬了事。

    在黄陈之斗中,我们看到了市场规则与市场民主的微弱萌芽,这只有民营企业在公众环境下才能做到。如果是国企,地方政府主导下来个拉郎配的并购重组,就足以让一切尊重市场规则的努力付诸东流。

    黄与陈双方都求助于规则,他们了解本月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重要性,在临时股东会议上获胜才能获得阶段性胜利。他们同样知道,票数才是最重要的,只要有足够的公众投票才能获得胜利。双方拉票不仅仅表现在攻击对方,更致力于表现对投资者的忠诚。他们拍着胸脯说,只有我这一派上台,才能给投资者带来最大的利益,对方的经营能力太烂。他们攻击敌人用得最多得是指责对方对股东不负责任。

    在黄陈争斗过程中,公众的表现可圈可点,没有狂热地指责陈晓不仁不义,也没有故作圣人状谴责黄光裕罪大恶极,财产活该被充公。而是在黄光裕事发之初,就指出黄光裕与公司应该分清,不该就此剥夺黄光裕的控股股东权利;黄陈之争白热化,没有被操纵一面倒地支持黄或者陈,而是支持在市场的游戏规则下由股东选举出未来的公司控制者。这才是最好的维护公平的途径,如果我们不相信民众与股东的自我维权意识与才智,那就意味着只有靠上帝之手才能让公众过上好日子。按照目前黄陈争斗的逻辑,无论黄陈何方胜出,他们必须在规则下给自己与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否则就应该被赶走。

    对于国美事件中涉及外资等相关事项,有商务部等政府部门审批,公权力正应该在此时体现。黄陈之斗,政府基本上保持克制,从始至终没有大张旗鼓地动用有形之手进行干预。

    没有人因此埋怨政府不作为,市场之事由市场规则处理,面对政府此时的“不作为”,我们应该说一声,干得好,坚持下去。这样中国市场才有希望。

    (作者系每日经济新闻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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